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个人履职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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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个人履职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个人履职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县纪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2021年3月12日

县纪委监委:

根据县委(富委【2020】118号文件)工作安排,2020年10月,担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县委及委机关领导工作要求,做好派驻各项工作,现就履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任前县委、县纪委相关领导的履职要求

2020年10月18日,县委组织部蒋应敏副部长对本人开展任前谈话要求:服从县委工作安排,按要求与有关同志做好工作交接对接,克服困难,团结同事,加强调研,与同事团结协作大胆开展工作。鉴于省委、州委就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否撤离的问题,县委组织部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文件,各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按照《富宁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富办通【2018】108号)规定开展驻村帮扶各项工作,现阶段由县委任命的部分驻村干部,原则上均以驻村为主,兼顾为辅,新任本职工作不作强制安排,履职情况和年度考核以驻村履职进行考核。

2020年10月29日,本人就任职前相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凌鸿悦副书记作专题汇报,凌副书记要求:一是按县委要求开展好驻村帮扶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既要积极向前任组长王永宁同志学习,也要加强自学,特别是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水平;三是关于手续移交问题。任职前案件由之前相关办理人员负责,移交时应有委领导监交;四是进一步熟悉了解监督联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的情况。遇事多协调、多沟通交流,多汇报;五是严于律己,严格履职,树立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二、任后工作开展情况

(一)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履职主要工作情况

1、2020年11月11-13日,完成委领导交办核实关于田维忠实名举报反映木央镇木杠村党委书记(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农宁安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相关问题;

2、完善并移交立案件2件(县城管局职工郭朝予违反群众纪律和廉洁纪律问题、县住建局职工尹忠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3、列席参与联系监督单位(县住建局、县城乡综合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相关会议;

4、靠前监督。参与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岗位进程考试面试现场监督;

5、深入监督联系单位相关股室查阅了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关键岗位及关键人员履职情况;

6、了解督促监督联系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7、督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党组落实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

8、协助上级纪委(州纪委驻州住建局纪检组)在富办案对接处理相关工作;

9、参与单位开展“创卫”网格化第十组迎检相关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10、完成参与县委安排的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2020年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二)驻村帮扶工作(2020.10月后)

2018年3月,按纪委监委安排,受县委指派驻归朝镇那腊村委会开展驻村帮扶工作,2018年9月至今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归朝镇那腊村与全县一道于2020年6月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考核,7月通过省级脱贫成效验收和脱贫攻坚普查,9月通过国家级脱贫成效验收,年底全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圆满收官。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国家第三方评估、国家脱贫成效验收后续巩固、提升、资料整理完善等工作;

2、开展产业、就业扶贫、金融扶贫等基础性工作,协调武汉长江村镇银行产业发展帮扶贷款资金2000万元;

3、继续开展补短板、强优势、续政策,按“四个不摘”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对接乡村振兴;

4、参与调处并化解村内纠纷矛盾问题3起;

5、继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各村组解决“脏乱差”问题,完善村规民约,推进乡村善治;

6、组织协调开展归朝镇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用技能培训(叉车操作)共6期,受训300余人。

7、指导参与村组干部候选人遴选和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目前,那腊村委会新班子已搭建完毕,班子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二老带三新),服务群众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8、协助村委会完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农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协助村委会开展年度村内60岁以上老人社保认证(人脸识别)、“一标三识”体系认证等中心工作;

9、2020年10月-11月,参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担任普查员,负责本村第三、第四普查小区;2020年12月,参与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担任普查员,赴广南县杨柳井乡开展普查工作;

10、继续开展“五级书记”遍访活动,深入村组贫困档卡户走访,了解实情,开展宣传政策和感恩教育、励志教育,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11、驻村工作队员日常管理和其他工作。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困难

1、驻住建局纪检组余留案件多,部分立案件已超办理时限(如:自然资源局张正贵违规放贷问题,2020年7月12日已下立案决定(富纪立[2020]12号),7月12日已发立案通知(富纪立通[2020]12号),截止目前仍未送达签收),证据不全、、手续不完备(办案人员未签字、未及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未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等程序性问题)等问题较突出;

2、按照《云南省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实施意见》、《富宁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驻村工作队员实行签到打卡制度(2020年10月18日以前实行钉钉APP打卡,之后改实行“云岭先锋”APP手机打卡)每月必须驻村达20天以上、每年驻村须达200天以上,因此必须顾及驻村扶贫工作,由此形成两头兼顾,自2020年10月以来本人被抽调参与全国性人口普查、脱贫攻坚普查等工作导致精力分散,加上本组内人员也被抽调,导致人员搭配不上,不能按《规则》规定办案;

3、鉴于组内人手不足、余留案件多的实际,作为组长未及时将此类情况主动向委领导报告,政治敏锐性不高,与委机关职能室、本系统其他纪检组办沟通协调不够,未能形成监督执纪合力,工作效率低下。

4、自2020年10月以来,驻住建局纪检组办公室由于驻在单位住建局开展“创卫”工作装修改造办公室影响,3次调整办公室,现在没有谈话室,办公室与下层同位置该单位的规划股办公室没有隔音设施,正常办公受到影响。本组已向驻在单位反馈要求整改。

5、个别单位(党组)责任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导致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方面有所缺位;在“四种形态”运用上还不够精准,纪法衔接不够顺畅。

四、工作目标及打算

2021年,我组将忠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协助责任单位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进一步完善健全监督体系,努力开创驻住建局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新局面。

(一)压实压紧“两个责任”,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不断形成合力。

(二)加强廉洁教育,重视教育成果转化。依托各责任单位“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结合单位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开展常态性廉洁教育,推动知行合一;加强对廉洁教育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追责问责,切实把廉政家里与成果转化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指引。

(三)持续强化监督,提升监督质量效果。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既要把日常监督做好做到位,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表现。

(四)严肃执纪问责,释放震慑强烈信号。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即是厚爱的理念,认真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对违纪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继续深入做好监督执纪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回访,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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