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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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基层群众就近获得中医药服务需求。按照《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卫发〔2013〕172号)、《铜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实施铜仁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通知》(铜卫计发〔2015〕107号)、《关于印发〈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中医药发〔201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中医药发〔2017〕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印江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标准,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水平为目标,全力推进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大力提升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治需求,传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充分体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文化特色,突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性特征和区域医药文化特征,推进中医药服务与技术创新,增强卫生事业发展活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有效、便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构建县乡村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为目标,形成和完善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县中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切实推进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加强硬件软件建设,逐步配备完善人才队伍,至2018年12 月30 日全面建成全县14家乡镇卫生院和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所带来的健康水平快速提高,全面步入小康社会。

三、实施方案

(一)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印江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计局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股,由樊越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松江、刘兴洪等2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开展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基本情况调研 要求于2017年4月底前摸清统计全县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具有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资格、西医专业从事中医诊疗工作及乡村医生熟悉中医药知识的人员情况、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能够调剂用于中医馆建设的具体情况、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具有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可以调剂用于中医馆建设的具体情况。在卫计局医政医管和中医药管理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统计上报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工作决策实施提供依据。

(三)拟定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需求包括人才需求、业务用房需求、设施设备需求目录,为争取项目、筹措资金、组织实施打下基础。

(四)组织实施

1、编制项目报告

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人才需求、业务用房需求、设施设备需求目录,分析汇总,编制人才需求计划,编制业务用房(原则上以现有办公场所进行调剂)和设施设备需求项目报告,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财政局等主要部门报告。

2、资金筹措

根据上级项目资金,统筹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配套资金和多渠道自筹建设资金,采取以项目资金为主、不足部分单位自筹、卫计局统一协调的方法,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初步概算每个中医馆装修费用人民币8万元、器械配备人民币10万元,合计18万元,如需新建房屋另行计算。在暂时没有项目资金的情况下,由局党组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解决当前资金。

3、项目建设范围、内容和建设方式

3.1建设范围

在全县17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2015年已建4个乡镇(板溪、刀坝、合水、杨柳)卫生院;2016年已建缠溪卫生院;2017年建设朗溪、中兴,拟建洋溪、木黄、紫薇、杉树、沙子坡、天堂、新寨、罗场、峨岭、龙津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建设内容

以《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标准,将中医诊室、治疗室、中药房等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在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内,布局流程符合医疗卫生服务要求,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便于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和各单位具体情况,尽量达到以下水平。

(1)中医科室设置

a、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含民族医,下同)科独立设置,并设中医诊室(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2个以上)等,每间诊室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诊室外悬挂科室标识牌(字体为金字行楷、隶书等常用字体,深色背景,使用规范名称)和出诊医师个人信息牌(包括医师照片、姓名、职称、特长、出诊时间等)、每间治疗室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中药熏蒸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

b、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原则上设在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等突出位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色调一致,风格古朴,门窗可悬挂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对联,走廊、诊室张贴中医药知识宣传栏、宣传图片等,诊区外悬挂“中医馆”牌匾(字体为金字行楷、隶书等常用字体,深色背景),突出中医特色,注重人文关怀,形成中医药文化浓厚氛围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医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以适用为原则合理安排。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内悬挂中医馆基本情况介绍和所有中医医务人员基本情况介绍。中医科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煎药室等悬挂相应的规章制度。

c、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件6)。

(2)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

a、中药房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进行建设。中药房总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中药库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中药房分区标识清晰,药品排列整齐,房屋通风、干燥、避光,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

b、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民族药制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中成药不少于100种,且药品质量良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以向合法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为主,鼓励培育和使用梵净山道地药材,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c、有条件的可按照《医疗机构中医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要求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平米,配备药架、操作台、煎药机、冰箱、药桶等设备,并建立完善的台帐资料,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3)中医药人员配备

a、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资格、西医专业从事中医诊疗工作及乡村医生熟悉中医药知识的人员情况,每个中医馆尽量安排1名以上人员首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在本区域内对中医相关人才进行调剂安排并报局机关备案,自治县卫计局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人才需求计划,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财政局等主要部门报告,采用引进、招录、调配等方式,逐步实现每个机构中医医师不少于2名,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b、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C、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并获得符合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其他非中医药专业卫生计生人员应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信息化建设

a、接入并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远程会议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b、鼓励使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5)规章制度制定执行

a、制定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适应的中医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医行业诊疗技术规范,规范从业人员诊疗行为,制定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b、制定人才培养制度和激励竞争机制,采取争取国家项目培养、配备系统中医药学习教材和资料、集中培训与考核相结合、专家讲课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学习效果与考核和职称挂钩等方式,激发人员内生动力,酝造浓厚学习氛围,提升人员内在素质与水平,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c、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d、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医药基本医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等情况,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e、建立管理机制,明确1名熟悉中医药政策法规和中医药业务的领导负责中医药工作。

f、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事故风险防范、管控和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3.3 建设方式

(1)场地建设采用项目招标方式由局机关统一进行。

(2)设施设备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由局机统一进行。

四、预期目标

全县中医馆建成后,能够基本实现:

(一)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

1、能够提供以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推拿6类为主兼顾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中医微创、其他类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服务。

2、尽量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病人中,逐步推广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方法,提高病人治愈率和满意度,突出中医药在诊疗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中医药的特长和优势。

3、能够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和中医药理论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4、鼓励培育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坚持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临床疗效。

5、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6、中医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达90%以上;中药处方合格率95%。

(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

2、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注重发挥权威中医类报刊等媒体的健康传播作用,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2种以上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把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内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所有居民健康档案均有中医药内容。

4、针对老年人、儿童、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开展常人体质辨识、药膳食疗、针灸经络养生、推拿按摩、冬病夏治、夏病冬治等“治未病”工作,推广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等养生保健运动。

5、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救治等工作。

6、辖区居民对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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