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评议部门(单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来源:范文范 1.33W
对被评议部门(单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对被评议部门(单位)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政务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全部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如有变更,提前向社会告知,让群众清楚、明白;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文明执法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潍发[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补充规定》(潍发[2005]21号)的要求,规范执法,依法办事,尽职尽责。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队伍、正行风,对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问题和不正之风彻底整改,杜绝所有“三乱”和“吃、拿、卡、要、报”等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问题的发生。
三、优质服务
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对业户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有功能齐全的便民服务设施和清洁、舒适的便民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精通业务,操作熟练,对业户和群众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工作效率高,无推诿扯皮、刁难设卡的现象;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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