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范文范 3.04W

各镇人民政府、区城管局、各镇街道、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加强区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和执法工作,改善住宅小区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群众满意度,根据《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现就加强本区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管理与执法联动事项范围

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四)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挖掘地下空间,破坏、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或者擅自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为经营性用房;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或者在共用场地擅自种植;

(七)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八)违反有关人均面积、使用功能、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出租房屋;

(九)违规饲养动物,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和业主正常生活、人身安全;

(十)擅自在物业管理指定区域外设置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辆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道路上设置路障;

(十一)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十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或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高空抛物或者露天焚烧以及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等共用部位焚烧;

(十四)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振动或者影响他人采光、通风;

(十五)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在共用部位堆放物品,或者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十六)擅自架设电线、电缆等;

(十七)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

二、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书面发出整改通知,及时劝阻、制止,并按照流程图规范处置(详见附件1)。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一事一表”的要求填妥《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单》(详见附件2)。

2、现场照片(至少2张,要求近景、远景,多角度拍摄。详见附件3)。

3、与所报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物业管理区域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及配套设备设施等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将上述材料报送所属地街道,属地街道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应当核实相关情况,并移交属地城管中队。对于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属地城管中队派执法队员到现场调查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对于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属地城管中队应一次性明确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2小时内内补充完善。

三、管理与执法联动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住宅物业管理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管理与执法联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管理执法效率。

(一)落实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工作中应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基层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处置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做到发现在前、提醒在前、管控到位、及时汇报。

(二)落实属地街道综合协调责任。属地街道对物业管理应当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工作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整合管理资源,强化协调服务和考核监督,真正将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专业执法。各城管中队应当充分发挥管执联动系统作用,及时受理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报告和市民诉求,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报告正在实施“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时效性强、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中队应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到现场处置。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违法违规装修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据《***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信息报送属地政府与区物业管理处。

(四)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区物业管理处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监管与业务指导,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接到相关问题反映的,应当责令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经理限期整改,按照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责令整改和失信行为记分情况录入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五)加强信息互联。属地街道、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区物管处要积极协调、主动对接,形成“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相应信息及时反馈物管处和属地政府,物管处与属地政府应接收相关信息后应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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