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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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济宁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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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维护矿泉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矿泉水资源有序勘查开采、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摸底调查现有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现状,依法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行为,强化依法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的宣传教育,加大矿泉水资源矿业权市场供应,建立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习近平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的要求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依据,全面加强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致力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进度安排

本次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9月底,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摸底调查阶段(2021年1月底前)

各县(市、区)局、分局对辖区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辖区内矿泉水井口位置、日出水量、开采时限、销售情况等现状,认真排查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持过期或无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矿泉水资源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打井取水、违规开采销售等情况。调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如实填写矿泉水资源摸底调查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1年1月底前上报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取样化验阶段(2021年4月底前)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委托矿泉水检验机构按照矿泉水取样化验规范逐一取样、封存,进行水质化验分析,出具化验报告。

(三)清理整顿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在摸底调查及水质化验的基础上,确定清理整顿对象。未持有效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矿泉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未持有效采矿许可证开采矿泉水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

(四)整改规范阶段(2021年8月底前)

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针对每个清理整顿对象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2号)规定,2020年5月1日前形成并实际利用的矿泉水井,如果符合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可直接出让采矿权,不符合的一律关停。

(五)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局、分局认真总结辖区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2021年9月底前上报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市局成立由马敬杰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地质勘查管理科。

(二)强化督导检查

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局、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各县(市、区)局、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注重工作宣传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活动要进社区、进村庄,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四)整装勘查开发

加大矿泉水地质找矿工作力度,科学设置矿泉水资源探矿权区块,集中向市场投放一批矿泉水资源探矿权,鼓励矿泉水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勘查开采,实现矿泉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济宁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全市矿泉水资源勘查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敬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成 员:李遵英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夏 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樊省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勘科科长

陈 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保科科长

郝 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督察科科长

全市矿泉水资源勘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局地勘科,樊省状为主任,成员为:李华东、赵跃伦、李海培、郭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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