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原则扎实开展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来源:范文范 3.06W

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是理顺部门权责关系的有效手段。按照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沾化区编办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印发通知,分3个审核工作组扎实开展部门“四定”规定制定工作。

坚持“四个”原则扎实开展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按照精简统一高效、机构职责划转和“编随事走”的原则,制定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作为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依据,要求拟定“三定”规定的部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均不得突破框架确定的总量。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要求各部门实事求是,充分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严格制定程序。与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衔接,充分参考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统筹研究本部门“三定”规定。

三是坚持协同高效原则。围绕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理清部门职责边界。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四是坚持主业主责原则。按照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统筹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对于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只保留一套综合科室;业务科室设置突出主业主责,多部门合并的统筹规划、有机融合,职能相近的科室予以归并,避免内部职责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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