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优质多篇

来源:范文范 3.43W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优质多篇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篇1

2020年度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 物权编 合同编 人格权编 婚姻家庭编 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此刻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此刻,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 够清晰或者不 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 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 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 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 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 一样,二者有 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期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期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 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期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 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 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 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 过有 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呈现了 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 呈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 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 当事人有 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 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 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 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晰。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 不 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 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篇2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更加齐头并进,让生活更美好。脱贫攻坚是我们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最后一战,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人们常说,人活一口气。这口“气”是拼搏之气,也是顺畅之气。有时候,在拼搏中虽然有了成果,但可能仍感觉“不开心”。因为除了有成果的收获,更在乎被周围环境所“尊重”。比如工作了一天回到屋里,忽然接到房东电话让明天搬走,一看租期还有半年才到期,那心里的憋屈怎么办?看到小区电梯里打的五花八门的广告,回想到这笔收益去哪里了?越想越生气。好不容易刚处了个对象,在路上散步,突然一条狗扑了上来,狗主人却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挥拳相向还是保持绅士风度?让人着实为难。十几岁的孩子偷偷拿着父母的积蓄在网上打了“赏”,父母该怎么办?不用怕,在《民法典》里都能找到答案。有时候,苦一点累一点倒不怕,怕的是被人、被周遭所“忽视”。虽然要想有“存在感”,就要不断去拼搏,但大环境的塑造也很重要。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让群众在关注小康社会“物”的同时,更有“神”,更有“感”,就如同“骨骼”和“血肉”,“有力”而“优美”。

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篇3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篇4

一、对民法的一些认识。

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任何部门法皆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调整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就是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就是大陆法系的“物权”就是以财产为媒介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民法调整在于恢复正常的民事关系。民法的性质。首先民法为权利法,其次,民法为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人社会的宪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活动是日常的社会生活,民事社会活动在民法的范围内活动。而民事活动超出了它的范围才与行政法和刑法发生关系。民事活动是最基本的市民社会的活动,可以说民法具有领先性。

民法是私人社会的法,是民间社会的法非权力社会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调整民事社会的法。它保护的是私权。因此我认为民法是民众之法,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植根于民众的社会生活,来源于民众的社会实践,与民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诸法之中,与民众利益关系最紧密者,莫过于民法。

二、学习民法的心得。

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即使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即要联系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对实际上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法条,也就是说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三、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两个角度,一是从法本身来看法,二是从法外来看法。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会怎样发展?能否如前面所讲,把市民社会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权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来,深入人心,这关系到中国法治化的整个进程,也关系到经济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从法本身的角度来展望中国民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果,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以至伦理确实有巨大的贡献,而且更多的是开启了一种民智,提出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即不要贫困落后的社会主义,要让人民过上富足的生活,过上自由的有尊严的生活。虽然这种自由状态现在还受到许多约束,但与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极大的进步。改革开放以后,从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们更多地是从大陆法,包括从欧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华民国的民法中借鉴对我们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改革有益的东西,结合国情,形成如今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并有了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等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20_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当今中国的民法的立法体系不断的趋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们中国还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对于民主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人治的基本原则是“临事制刑”,即事情出现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须把规则预先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就不光约束老百姓,同样也约束立法者和执法者,一个国家没有什么东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这样的功能:把所有的规则事先制定出来,公之于众,以此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权益。法典的意义并不仅在于有文字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人们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而它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成为一种文化,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和自由,即依法办事,依法治国。

民法典不是单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三十多年来法文化的结晶,需要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另一方面要对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毕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长一点的时间,中国也能搞出一部比较好的民法典。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篇5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为民法典插上组织领导的“翅膀”。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民法典纳入到党委(党组)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业务培训中,作为重点学习任务来抓,制定计划表,列出时间表,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使领导干部在学习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党员干部讲法、为职工群众释法,使宣传教育更具权威性;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学习民法典纳入“三会一课”中,运用系统学、专题讲等方式,在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同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机,向群众宣传、为群众讲解,成为民法典的宣传者和践行者,助力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为民法典插上联系实际的“翅膀”。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解放思想大讨论、作风整顿、主题教育等相结合,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思维观念,司法部门要组建成立宣讲团,通过举办系列专题讲座、普法主题宣传活动等形式,推进民法典宣传取得成效;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需求,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因人、因地、因行而宜地开展宣传教育,使职工群众能够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为民法典插上灵活宣传的“翅膀”。民法典是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法律之一。总书记强调:“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用三个“阐释好”明晰了普及民法典的方向和路径。各级党组织要将民法典宣传与职工群众日常生活相融合,以“五进双为”活动为载体,依托城市党建联盟,采取释法讲座、案例分析、文艺活动、录制动漫和视频、定制挂图等方式,送法进基层、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将法律知识专业性转化为群众性,使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篇6

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早已成为两会上代表委员的热议焦点和生活中群众百姓的热门话题。它集中反映了人民意愿,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是保障人民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一审的刑事案件129.7万件,这意味着受理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民事案件。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民法典将成为重要的法治保证和有效的法律利器。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民生关键问题给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回应,体现人民需求,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开启人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1260条,10万余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合、修改和完善,在字里行间呼应着社会现实,用行文条款书写着人民权利。它囊括了全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可以说,人的“生老病死”各个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找到答案,且围绕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民法典的运作形式是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历时5年,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这些数据正是《民法典》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充分证明。集民智、映民意、应关切,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群众意见的接受和采纳,更是与民心民意达成共识的最好证明。

民法典有着太多的闪光点。它体现了时代的精神和特征,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与风格,对中国问题作出了回应,与时俱进,有发展眼光。它是中国人民“保障私权”呼唤的最有利回应,这种回应既凸显观念的进步,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它的诞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个人。这样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正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许阔步向我们走来。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篇7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学习民法的心得体会篇8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个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权威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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