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820心得体会多篇

来源:范文范 2.08W

民生820心得体会多篇

民生820心得体会篇1

所谓民生,就是人民的生计,其中最基本的就是人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社会的公正公平、权益诉求、社会安全、生态环境、精神满足、幸福指数等等,同样也是民生的重要内容。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整个国家改革发展大局。

服务民生就需要做好民生监督工作,结合现阶段开展的脱贫攻坚工作,就需要从制度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强化和完善。一是以体制建设为统领,结合实际,合理建立民生公开监督体系,精心编制民生政策宣传、民生监督活动方案,各级民生监督员考核办法及标准等方案。 二是夯实基层监督,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民生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级民生监督员的教育培训和从严管理,切实发挥其在“护民生、促脱贫”中的“宣传政策、化解纠纷、发现问题、保障民生”作用,做深做实民生监督工作。三是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强化常态监督。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和难点,持续推进民生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斩断伸向民生领域的黑手。四是以专项监察为抓手,扎实推进城乡低保、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农村饮水安全、易地扶贫搬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专项监察,回应社会关切。五是以警示教育为重点,增强廉政意识。充分发挥典型问题教育警示作用。对各类民生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开展民生监督警示教育活动。六是抓实基层一线,公开监督内容,最大化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七是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民生政策宣传活动,让民生政策宣传无盲区,大幅度提高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

按照民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即监督检查村民生资金项目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两议一公开两监督”落实情况;报告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并协助调查核实;接受群众的举报、反映、投诉;指导村监委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权限为掌握村级民生资金项目管理及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对村支两委及其成员、村监委及其成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工作建议;在年终考核中,对村支两委廉洁自律情况作出鉴定。民生监督员如何做好民生监督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走访,走访民生工程实施单位及走访受益群众,监督检查实施单位及村支两委在落实惠民政策和扶贫民生项目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截留私分等问题。二是看党务、村务公开情况,监督村支两委成员在执行党务、村务、惠民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公示公开工作中,是否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参加村级民主评议会及 “三重一大”重要会议,监督村支两委成员在村务管理、大额资金指标分配使用、村级“三资”开发管理处置、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产业发展等工作中,是否做到廉洁自律,规范权力行使。四是看惠民政策宣传、惠民资金算账是否到户,通过深入群众,宣传惠民政策,了解惠民资金兑现,了解寨情民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权益,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民生820心得体会篇2

在中国古代,礼影响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人与天地宇宙的关系。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和中华法文化最本质的特征。礼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多重内涵、多层面意义的术语和概念。在制度层面,礼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司法、行政、道德教化、婚丧嫁娶、宗教祭祀各个方面;在道德、伦理的层面,礼是封建贵族阶层内部用来调整和调节个人与他人、宗族、群体之间关系的一整套伦理原则或规范;在文化或意识形态层面,礼是传统中国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

在中国古代,礼的宗旨不仅是立法的指导、执法的原则,而且许多礼的节文本身就是法的规范。即所谓“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记·曲礼》)古代社会中有关诉讼、宗族、婚姻、继承、身份及行政等有关方面的法律,也都与礼制有密切的联系。法律是礼治下的法律,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礼本身所具备的道德规范意义使得在礼的统领下,道德和法律共同肩负起维系社会秩序的使命。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为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作为中华法系的典范,唐律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都是礼法结合、德法共治的体现,亦为具有鲜明中华法文化特色的法律成果。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正体现了新时代的“隆礼重法”、德法兼治。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上升到法律层面,既传承中华法系的文化气质,又彰显今日中国的精神风貌,完成了一次中国国家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指导着我们今后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总体方向。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传递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

民法典的诞生,充分体现了在不忘本来中面向未来,在吸收外来中推陈出新,昭示了中华法文化复兴的方向。

民生820心得体会篇3

民生工程容不得一笔糊涂账,民生工程就是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早已作了界定。民生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照理说,每一个民生工程都应该在群众树立其一座口碑,获得一个好名声。但事实却不然。

近年来,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成为某些人手中的摇钱树,资金频频被蛀蚀,民生工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官员的捞钱工程。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民生工程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点多面广,百姓关注度高,社会效益大,搞好了,能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从而赢得群众拥护;搞不好,则添了麻烦。笔者认为,确保民生工程需从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民生工程要透明。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有针对性地从大家关心的事情、欢迎的事情、身边的事情做起,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民生工程要顺应民意,就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这样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就遮掩不起来,更不会让那些弄虚作假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偷梁换柱地上马。同时,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资金流向要定期公开,防错位、挪用、侵占和私贪,工程标准要透明公示,让公众知情,以防滋生豆腐渣工程。

另一方面,完善民生工程监察机制,建立监督长效机制。一些民生工程源于长官意志,或本身就是权钱交易的幌子、tanwu的渊薮。对民生工程行政监察、审计部门要跟踪督查,要有分项、分段督察要求,有必要可以公示让百姓知晓,切不可监察缺失、督查疏漏造成不必要的失误。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确保民生工程公开透明,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的潜规则,把实事项目做实做细,让人民感受民生温度。

民生820心得体会篇4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机关以民生监督为抓手,紧盯基层贪腐何不正之风,持续加大查处整治和到查追责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加强监管,对涉农资金等开展专项监察重拳出击民生领域,对民生领域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出重拳打击,绝不姑息,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党员干部要从制度上、思想上、行动上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落实职能职责,加强对相关纪律条例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修养、道德素质。

在民生资金和项目上,出现腐败,对群众造成的损害不可估量,强力摧毁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不利于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在全面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为了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实现国家“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开启多彩中国新未来,营造多彩政治新生态,基层组织要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活动,一手抓民生监督的宣传,一手抓民生监督的责任,两手抓民生监督,两手都要硬抓,号召群众做好监督,抓实民生。

一手抓实民生监督宣传工作,使民生监督内容深入人心。让群众和民生监督组成员明白“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抓住时机,开展宣传活动,结合其他部门,利用基层“赶场天赛起来”“党组织联起来”等活动的气氛和热情,结合群众利益,宣传民生监督的重要内容,让群众知悉监督的方向、监督的内容,提高群众民生监督的主人翁意识,提高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一手抓实民生监督对象责任,使民生监督工作有的放矢。在扶贫领域,村支两委在民生项目(资金)的落实上,起着关键作用,加强基层民生监督,使民生监督日常化、生活化。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共同做出承诺“自觉自愿接受民生监督组和群众的监督,自觉遵守监督”。做出承诺,一是让民生监督组和群众掌握的监督对象,明白“监督谁”的问题;二是敲响村支两委班子的警钟,明确责任,抓好责任落实。

民生820心得体会篇5

中华文明为什么能延续5000年而不中断,历久远而弥新,经沧桑而不老,始终保持着坚强的韧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华文明蕴含着法与时转、与时俱进的思想。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智慧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懂得既坚守传统,又通权达变。“变者,古今之公理也。”任何事物都要变,法律自然也不例外。从《法经》到《秦律》,从汉《九章律》到唐《永徽律》,从《宋刑统》到《元典章》,从《大明律》到《大清律》,中国古代法律代代传承,积久而成传统,逐步形成卓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法系。同时法律又有时代性,各朝代的立法也随时代变迁而更新发展。例如,与前朝相比,宋代立法就增加了大量与商品经济相关的内容。因此,法律的发展是变和不变的统一,是传承延续和创造创新的统一。法律只有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即法家所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坚持了法与时转、与时俱进这一代代相传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开放的姿态兼收并蓄、创新发展。传统的中华法系虽然在实际运行当中有许多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习惯法,许多民事法律规范还被铭刻在青铜器上,但并没有形成一部单独的民法典。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为国以礼”的国情相适应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说:“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今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礼。由于礼兼具了感召和约束双重功能,礼的权威性的提升,为民间社会构建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今天我们制定单独的民法典,则是为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满足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新需求。它重视传统,却不是中国已有民事法律规范(或习惯)的简单汇编;它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成果,却不是外国民法典的机械照搬,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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