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法制学习讲座发言稿

来源:范文范 1.82W

亲爱的同学们:

学生法制学习讲座发言稿

很高兴可以与你们一起进行一次法制学习。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活力的根本大计。你们健康成长,这是家长的期冀,也是学校和社会的担当。在人生成长的道路上不止有阳光雨露,也会有风霜酷暑,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今天与你们交流一下青少年遵守法律与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问题。

去年正月初八凌晨1点种左右,某地县城仍沉浸在过年的节日气氛之中,某市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在蓝色幽谷酒吧门前,有十几名年青人在群殴,保安制止不了,已有人受伤倒在地上。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很快控制了场面,在场十几名年青人悉数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很快查明了案件真相。正月初七是大林同学的十六岁生日,当晚约了几个要好的同学吃蛋糕、唱生日快乐,当然他们也喝了点酒,一番潇洒之后,仍不尽兴,趁大家手里都有一些压岁钱,又相约到蓝色幽谷酒吧唱歌,又喝又唱。人生得意须尽欢,不知不觉就过了午夜。在结账时,嫌贵讨价还价时,与吧台生了矛盾,一人跺碎了吧台玻璃,先出来的同学与另一波人因抢上出租车发生了口角,双方开打。这另外一波人也是同样的事,是给一个小林过15岁生日,小林同学没有抢上车,非常生气,随机和大林的同学开打,双方各有受伤,小林同学打架不行,但牙口好,一下咬掉了对方的半只耳朵。小林的一个同学因气氛不过用砖头拍了一下出租引擎盖,砸出了一个坑。经鉴定,被咬掉半只耳朵的同学构成轻伤,双方各有三人构成轻微伤,被跺碎的玻璃价值1500元,砸破引擎盖价值1000元。双方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大林一方,大林及其同学有5人被刑拘,小林同学一方1人超过16岁也就砸车的那位同学被刑拘。后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批评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6名同学做了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对5人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另外一名同学,公安机关又从其它案件中,侦查出小雷同学有霸凌低年级同学多次抢劫小同学的事实,每天放学路上勒索小同学上供,不给就打人,达多人多次,数量在3000多元,根据又上事实,检察机关又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数罪并罚被判出有期徒刑2年。

故事是非常沉痛的。同学们不免会问几个问题。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主体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故事中的小林同学是不是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小林同学未满16同岁,故不构成犯罪。但其仍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咬掉别人的半只耳朵要付治疗费,同时还要一笔不不菲的赔偿费。哪大林同学呢?大林同学年满16周岁,过了生日晚上12时,即为年满16周岁,案发在1点钟,刚过1个小时,就被认定为犯罪,这就是法律。

再讲一个案件,这也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今日说法讲的一个案例,讲得是某校两名中学生,姑舅老俵两同班同学,但成绩都不太好,也思考一些法律问题,但思考的一透。两人一致认为,未满16周岁的人盗窃不是犯罪,就当讲这个认识是对的,但他不知道犯罪会转化,违法一定会付出成本。反正不是犯罪,俩人合计在16岁以前干一票。说干就干,两人准备了头套,为防备被抓住,每人又准备了一把水果刀。经采点,一天晚上潜伏在一家中型超市内,下班了,老板关门走人了,两人就嗨起来了,在里面又吃又喝,世界是自己的了,手舞足蹈,不想一阵开门声,老板见超市灯亮,以为忘记关灯又回来了,门打开后,两人想夺路而逃,一成想被老板拦住,俩人拔出水果刀同时刺来,一刀致心脏,一刀致臂膀,老板瞬间倒地死亡,在俩人离开前,俩聪明人看见了室内的摄像头在闪烁,又搬来梯子,将摄像头砸坏,将电线扯掉,而后又带了一些吃的东西离开超市,回到住处。第二天天还没亮,警察就找上了门了。摄像头被砸了,存贮器还在,迅速索定了两名当事人,俩人仍在说盗窃不是犯罪,事后鉴定受害人刺心脏之刀,刺臂膀一刀构成轻伤,最后以抢劫罪起诉了。等待他们是慢慢刑期和无尽的忏悔。

很高兴能够利用这节国旗下讲话和咱们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共同学习法律知识。

一、知法中养成良好习惯

什么是“法”呢?在古汉字中,“法”写作“灋”,是由“水”、“廌(zhi)”、“去”三部分组成。“水”代表公平,“廌”是一种长相像牛的独角兽,它生性正直,具有明察善恶的本领,“去”表示惩处。传说,在古时候,有两个人发生了矛盾,为一点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双方都强调自己有理由,指责对方的过错,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这事闹到县衙里了,于是县官就叫他们两个先后说出自己的原因和理由,而后由“廌”去裁定,结果“廌”一下就找到了说谎的人,并用自己的独角把他顶到在地。这就是法的来历。 所谓的法,我们的理解就是规矩,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办任何事情都讲究一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学们想一想:如果这个社会都不讲规矩,我行我素,那这个社会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二、学法中知晓国家法规

小学生应该了解哪些法律法规?比如《宪法》《小学生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好好的上学放学,这样我会违法吗?

和大家谈谈几种行为:

一种是不良行为。国家规定九种少年儿童不良行为。比如旷课逃课,比如聚众赌博。

什么是违纪,违反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比如违反听课或者自习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等等。

所谓违法,现在一般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4大类151种,所受到的处罚可以拘留的占到93%。

所谓犯罪,简单地说就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目前,刑法规定了422宗罪名。

在铁路,我们规定盗窃400元以上就是犯罪。

怎样做到“远离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我想应从日常小事做起,从行为养成做起,杜绝不良行为,不违纪,不违法,就能预防犯罪。

三、保护自己最重要

今天我们探讨一个问题:怎样保护自己?

同学们,你们知道动物世界里,弱小的昆虫面对艰辛的生活环境,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吗?绿色的蝗虫、蚱蜢常常跳跃飞舞于绿草丛中,而它们灰褐色的同胞则出没于褐色地带,这叫保护色。在纷纷扰扰的世界中,隐藏着许多已知的或未知的危险,你们是这个世界中弱小的一份子,如何避免受到外界的伤害,除了依赖老师、家长以及善良的叔叔、阿姨的庇护外,更需要学会自我保护。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1、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记住,不要一个人在黑暗、偏僻、荒凉的地方行走。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你不用害怕,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 2、当你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报警时,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坏人的人数、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还要留下联系电话。当然,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3、与人交往要谨慎。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食品等。

4、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我们要注意: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也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2)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

(3)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闹,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乐。

(4)穿越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斑马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5)不在铁路上行走、玩耍。不爬、钻火车。

最后,祝愿各位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愿各位同学学习进步,生活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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