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调研报告多篇

来源:范文范 1.97W

警察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劳教警察心理健康问题调研报告

劳教制度自创立以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劳教人民警察正是这一制度的忠实执行者。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物质生活多样性、复杂性的出现,劳教人民警察工作场所的封闭性,交流学习的滞后性,劳教警察这一群体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其心理现状不容乐观,令人堪忧。因此,研究和解决劳教民警的心理健康意义重大,也迫在眉睫。

一、心理健康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一种高效而满意的、持续的心理状态。从狭义上讲,心理健康是指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整、协调一致,即认识、情感、意志、行为、人格完整和协调,能适应社会,与社会保持同步。身心健康是生活的前提,更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

二、劳教人民警察心理健康的现状及问题

劳教人民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接触面比较狭窄和其他社会压力等一些问题,导致我们的劳教人民警察出现了不同程度上的心理健康问题。通过对某所78名劳教警察的调查分析,其心理健康问题存在以下六个方面: 1、六十多名劳教民警经常感到精力不足,萎靡不振,容易犯困,特别是工作稍长,就注意力不能集中,思考困难,工作效率明显降低,即使充分的休息还是会感觉很累,做事经常丢三落四,说话常常出错,记不起刚经历过的事 。

2、数十名劳教民警感到无缘无故的焦急、紧张和恐惧,莫名其妙的担心,坐立不安。

3、多数劳教民警都有对自己做法的正确性产生怀疑,虽然明知道没有必要,但却总是无法摆脱。如总是怀疑自己是否把门锁好、煤气是否关闭,电灯是否熄灭等,常驱使自己反检查才能放心。还有就是反复洗手,虽然已经洗干净,没必要再洗,但控制不了自己,反复地想去做。

4、个别劳教民警只要进入管教区就紧张害怕。如劳教人员生病,个别的民警就会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被传染,虽然医生说不会,但还是会忍不住担心害怕。

5、少数劳教民警经常感到心情压抑、郁闷,常因小事大发脾气,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常常自卑、自责、内疚,常感到脑子反应迟钝,思考问题困难,遇事老向坏处想,对生活失去信心,总感觉前途暗淡。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当人的心理压力不能得到及时而有效的调节和缓解时,心理压力就会转化为行为的反向动力,使人出现一些反常行为。因此,重视劳教人民警察心理健康,减轻其心理压力,对进一步做好劳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造成劳教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

1、工作场所的封闭性

劳教场所大多处于偏僻的地方,劳教警察每天都在高墙内工作,使他们进行反思和交流的机会较少。而劳教所与地方党政机关部门之间联系、联谊等交流活动甚少,加上劳教工作方式的不变性,使他们与社会变化的多样性不相吻合,时间久了,劳教警察与社会的差距在逐渐的拉大,使一些劳教警察产生了孤僻、自卑、封闭的心理。

2、工作性质的特殊性

由于劳教警察每天接触的是劳教人员,而劳教人员又是心理疾病的高危群体,过多的直接面对社会的阴暗面,加上劳教警察本身对心理健康知识的匮乏,不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情绪,因此劳教警察的情绪、性格、心情难免受到不良影响,心理健康状态难免遭到破坏,造成有的劳教警察酗酒、思维混乱、压抑、情绪不稳定、脾气暴躁、遇事易激动、自制力差等各种心理问题。

3、工作职责的繁重性

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虽然比较单一,但是工作职责确异常繁重,一是劳教人民警察长年累月的工作在第一线,时间长,任务重,压力大是劳教警察长期面临的工作状态,心理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二是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健全完善,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劳教人员的要求逐步提高,责任追究力度逐年加大,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压力随之加大。三是劳教人民警察长期超负荷工作,但缺少必要的心理辅导与矫治。时间久了,就可能出现忧郁烦闷等倾向。而劳教人民警察情绪的不稳定性,又容易导致劳教人员的不稳定性,最终造成场所安全隐患,危害不容忽视。

4、工作任务的单调性

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是教育改造劳教人员,劳教人员解教一批又一批,而劳教人民警察每天的工作却没有多大变化。一成不变是带班工作,枯燥、单调而重复。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容易产生厌烦心理,一旦到了心理不能再承受的程度,就容易导致心理疲劳,悲观厌世,对工作、生活没有信心,挫折感强。如果得不到及时地疏导,长年累月,在心理上容易造成心理障碍;在精神上容易造成精神萎靡,甚至精神失常;在工作中容易注意力涣散,丧失警惕和鉴别力,轻则影响身体健康、工作效率,重则影响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成效,危及场所安全稳定。

5、工作环境的危险性

为构建和谐社会,为经济创造良好平稳的发展环境,劳教场所不断强调安全稳定,一方面,“防逃跑、防非正常死亡、防所内案件、防重大安全事故”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另一方面要确保“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为此,劳教警察的精神长期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状态,心理压力长期得不到缓解。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多进宫、顽危性、流窜、暴力团伙性及吸毒、涉黑等劳教人员的不断增加等,使劳教民警自身安全受到威胁,长此以往,就会出现紧张、焦虑、惊恐等心理障碍。

四、解决心理健康问题的对策

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的现状而言,解决其心理问题,我个人认为政府、单位和个人都要采取积极措施,尤其是个人更要有积极的心态。

政府:

1、设立劳教警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XX年4月,公安部政治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公安机关设立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进一步推动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全面展开。我们监狱劳教机关可以采取类似措施,在有条件的监狱劳教机关设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在没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网络开展网上服务,逐步建立形成心理训练、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心理素质普查、加强心理疏导、强化心理训练、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建立警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等,为解决劳教人民警察心理问题提供帮助。

单位:

切实解决从优待警问题。

1、加强工作管理制度,杜绝超时超体力劳动,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教人民警察的休息权利。严格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为职工提供一个放松心情、释放压力的工作环境。

2、加强学习交流,拓宽劳教警察视野。在工作学习中要积极开展学习交流,积极聘请专家教授来所授课,答疑解惑,不断为劳教人民警察充电,使其知识、心理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3、积极落实职工疗养制度,为劳教人民警察开拓视野,缓解压力提供平台。

4、切实改善监管软硬件设施,加快劳教所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注重技防,加强人防。

5、大力提倡建设和谐型团队、学习型团队,使每一位劳教人民警察都有一个愉悦的心境和氛围,使团队更有凝聚力,更有创造力,更有战斗力。

6、丰富广大劳教人民警察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团队活动,每年可以组织一次野外拓展训练,提高团队意思,也是化解和消除民警心理压力的有效方法。

个人:

1、学会认识自己,愉快接纳自己,不要盲目自信,也不要随意退却,要面对现实,适应环境。

2、要永远保持一颗平常心,培养自己宽阔的胸怀。

3、发展兴趣,放松身心。生活情趣往往让人心情舒畅,调节生活节奏,让人从单调紧张的氛围中摆脱出来,走向欢快和轻松。

4、学会放松,听音乐、运动。当你觉得压力很大时,可以先放松一下,转移注意力,听听音乐或去做体育运动,使大脑重新积蓄能量去解决问题。

5、学会倾诉,把自己不开心的事向知心朋友和亲人一吐为快。

6、学会微笑。笑能给人自信,这是医治信心不足的良药,真正的笑不但能治愈自己的不良情绪,还能马上化解别人的敌对情绪。如果我们真诚地向一个人微笑,他就会对我们产生好感,这种好感足以使我们充满自信。

劳教人民警察心理健康问题多种多样,但解决心理健康问题的良策也是系统的、有效的,政府、单位、个人三管齐下,逐步建立应对健康问题的良好机制,创造舒心愉快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增强适应能力,构建和谐劳教机关指日可待。

【第2篇】交通警察心理健康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经济模式的变化带动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巨变,公安民警也经历了转型期的变化,特别是近期中央“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以后,社会各界对公安民警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也逐渐提升。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视意味着人文精神的体现。

一、心理健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的定义:“健康”是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身体上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状态。这就是说健康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应包括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三个方面,表现为个体生理和心理上的一种良好的机能状态,亦即生理和心理上没有缺陷和疾病,能充分发挥心理对机体和环境因素的调节功能,保持与环境相适应的、良好的效能状态和动态的相对平衡状态。

心理健康是相对于生理健康而言的,其含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心理健康的状态,即没有心理疾病,心理功能良好。就是说能以正常稳定的心理状态和积极有效的心理活动,面对现实的、发展变化着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自身内在的心理环境,具有良好的调控能力、适应能力,保持切实有效的功能状态。二是指维护心理的健康状态,亦即有目的、有意识、积极自觉地按照个体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遵循相应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训练,以求预防心理疾病,提高心理素质,维护和促进心理活动的这种良好的功能状态。

在人们的心目中,警察应该个个都是钢铁硬汉。其实,警察和普通人一样,也会出现挫折感、心理障碍或心理危机。就高速交警而言,他们肩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承担着高速公路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事故处理等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高应激工作任务。他们已经成为一个最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的群体之一。

二、高速交警存在的心理问题

(一)、工作压力大,心情焦虑、烦躁。近几年,我国交通事业发展迅速,高速公路四通八达,遍布各地。警力不足造成了许多高速交警一个人要身兼数职,承担多项工作任务,使得工作的压力过大。他们经常感到心烦意乱,没有自己的空间,容易产生焦虑、烦躁的情绪。例如,高速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甚至漫骂、撕打。事情过后反诬告执法民警,单位领导不理解,甚至对民警的执法情况持怀疑态度,由此产生情绪波动而出现失眠、食欲不好、心情低落、焦虑等心理问题。

(二)、在家庭生活中角色的失调导致一系列的家庭问题,家庭压力大。因为高速交警长期与家人聚少离多,易产生角色间失调。社会赋予的高速交通警察这一角色与家庭中父亲(或母亲)、丈夫(或妻子)、儿子(或女儿)的角色产生了冲突,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家庭问题。民警长年累月在外地出差,加上工作岗位轮换调动频繁,与家人两地分居,缺乏交流和沟通,对家庭照顾少,容易出现感情纠纷,产生家庭矛盾。事业与家庭,亲情与责任,警察正是在这种情感的交织中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对民警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心理变得脆弱悲观,甚至颓废懈怠。

(三)、在处理人际关系上,与周围朋友、同事交往感到困难,敏感多疑。由于高速交警的工作生活都在一起,正因为这一点往往他们容易把因工作产生的情绪带到日常生活中,或者把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情绪带入工作中。这样交叉反复影响,又缺乏适时调适情绪的空间与途径,就使得原本复杂的人际关系变得更加难以处理。例如,许多涉世之初的民警,不适应新环境,觉得与周围同事格格不入,内心感到空虚、无助,不知如何是好。自己焦虑不安的情绪处理不好,导致与同事、朋友关系紧张。

(四)、倦怠、抑郁、郁闷。长期处在高压高危,繁忙枯燥的工作环境中,高速交警极易产生产生抑郁、郁闷的心理问题。对生活、工作既没兴趣也没目标,每天忙忙碌碌,也不知道自己究竟该怎么调节,以至于看到他人有条不紊地工作,时间长了自己变得悲观起来,对前途失去信心。

三、高速交警心理问题的成因

(一)、职业的特殊性

高速公路高效率、快节奏的特点决定了高速交警工作的超负荷。首先,作为工作时间不定的职业之一,他们工作时间长,需要24小时地维护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地运转。工作和休息的时间没有界限,不论白天黑夜和天气情况,经常得加班加点,生活无规律。处理交通事故又时刻处在危险地带。其次,高速交警的心理压力还源于这一行业工作情境的特殊性及不可回避性所带来的孤独。他们长期工作在高速公路上,生活在偏僻的高速公路边,单一枯燥,与家人聚少离多。所以他们比一般人更容易产生疲劳、烦躁、紧张等不良情绪。

(二)、身体健康因素

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健康。现代医学研究表明,心理情绪与高血压病的非常密切,高速交警作为社会中一个较特殊的群体,经常承受着常人没有的职业压力和心理压力,因而易患原发性高血压、肠胃型溃疡病等心因疾病也就不奇怪了。近几年来,各地民警在体检中发现病患呈'三多'现象,即基层领导患病多,业务骨干患病多,一线民警患病多。高速交警目前的身体状况,也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三)、社会压力大

除了工作上的压力,高速交警还必须面对公众和舆论的压力。他们必须处于聚光灯下,面对社会、公众的'审视'。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成五个层次,'安全的需要'是其中一个层次。高速交警是满足公众安全需要的最佳载体,公众对他们寄予了高度的期望和信任。在公众心目中,他们应该是正义的化身和完美的代名词。而一旦高速警察的某些行为不符合公众的心理需求,甚至个别警察做出违法违纪行为,就极易出现心理学所说的'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的效应。警察群体中出现一个反面典型,就如同一个重磅炸弹,立即在公众中掀起轩然大波。这种情况无形中对高速交警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四)、待遇与付出不成正比

按照管理学原理,人是'经济理性人',从现实和理性出发,大多数人参加警界工作,首先是把警察作为一种职业,靠取得工资薪水解决生活来源,以保障家庭收入。但在现实中,有些领导者、决策者过分强调'只讲奉献,不求索取'的管理理念,并把这种理念作为一种行政的强制要求,落实到相应的制度安排,片面强调从严治警,忽视从优待警。高速公路民警也是'经济理性人',一些民警把自己的工作与海关、税务、工商等单位的工作相比,很显然,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都比那些国家机关大,而福利待遇比那些国家机关差。从政治资源方面比较,高速交通民警作为基层民警,在任职定级,晋升方面就更是困难得多。这种现象不同程度地挫伤了民警的积极性,容易造成警察群体普遍的失落心理,严重的甚至会滋生腐败现象。

四、警察心理健康标准

前些时候,'***心理健康网'将下面7项内容列为警察心理健康的标准,对高速交警而言同样适用,可以通过此7项内容对自身进行一个综合测评。

(一)、没有明显的心理障碍或异常。例如出现昆虫恐怖症的人往往对特定类型的昆虫表现出一种极度的恐惧,显然这是一种心理变态的反应。

(二)、正确认识自己。对自己认识不正确的情形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有过高的评价,而夸大自己的结果是经常遭受失败的;另外一个是过低的评价,结果是缺少前进的动力。

(三)、保持稳定乐观的情绪。在日常生活中要保持情绪的稳定,没有不必要的紧张和莫名的不安感,一般事情不会引起情绪上的波动,在紧急情况下能保持镇定,遇事不慌,能采取紧急措施。

(四)、保持统一的人格。警察应当在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价值观等方面与外显的行为相一致。一个人如果内心和外部行为不一致,就会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甚至形成双重人格。

(五)、良好的人际关系。乐于同他人交往,并且把人际关系作为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份,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能用积极的态度对待他人,尊重别人的生活习惯和人格,对他人的过错能予以容忍,采取宽容的态度。

(六)、社会化良好。警察应该对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和理解,掌握所在社会占据优势地位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无法适应社会也是心理不健康的一种表现。

(七)、自我控制能力较强。在平时能够对自己的心理品质进行良好的控制,在一般刺激作用下都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控制自己的情绪、面部表情、思维方式和行为举止,在危急情况下能够临危不惧,果断地做出应对。

五、保障心理健康的措施

高速交警作为不同于地方警察的特殊群体,对维护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负有重要责任,心理健康是从事警务工作的重要条件,直接影响到警察队伍战斗力的发挥。如果他们的心理出现问题,对公民、对国家都意味着潜在的危机。危害的不仅是个人的机体健康,还包括他的工作对象,进而影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到政府及国家的形象。为此,保障高速交警的心理健康是十分必要的,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

(一)、加强民警心理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系统的体系以保障民警心理健康。

1、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以培养公安民警的健康人格为目标,展开民警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设立心理咨询科,培养专、兼职心理辅导员队伍;建立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网站,开通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咨询热线。

2、切实把关心爱护民警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步建立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医疗制度,改善民警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民警工作时间,进一步认真落实民警休假、体检、轮训、抚恤等制度,防止随意调动警力从事非警力活动,尽可能减轻过度负荷,缓解民警的身心压力。同时提高民警防病意识,增加经常性的健身等活动等。

3、在保证警力充足的同时,将通过心理素质测试纳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统一招考中(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广泛开展)。同时在警察队伍中大力加强宣传心理学常识的力度,让民警对心理问题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增强民警的自我心理保护意识和求助观念。

(二)就民警个人而言,要懂得如何适时地舒缓调试自己的心理状态。

1、要学会说出自己的担忧。面对繁重的工作和少数违法者的不理解,高速交警到底该怎样缓解压力?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学会一次只担心一件事情、每天集中精力完成最重要的事、说出和写出你的担忧、经常锻炼身体、享受按摩的乐趣及放慢说话的速度。不要压抑自己、不要被动地对待压力。民警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后,要先调整自己的心态,还应多找家人、朋友进行倾诉,如果感觉问题仍然存在,应及时找心理医生进行辅导。

2、不断学习,培养兴趣爱好。高速交警工作单一、生活单调。民警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去学习,仅强调一次性学习或单纯追求学历,已经逐渐落伍了。要注意终生完善自我,打开封闭的知识结构,在不断地“内在素质”中增强自身的修养。兴趣单一是民警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兴趣狭窄的民警,知识面狭窄,个人生活的丰富性就差,业余生活消极,影响全面发展。兴趣作为推动实践活动的动力,对于掌握知识,形成技能具有重要意义。高速交警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对压力做出相应的处理办法,放松自己。

综上所述,保护高速交通民警健康,应当从“心”开始。以科学的方法处理冲突与困惑,建立理性的认知结构,塑造健康健全的美好人格,提高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得高速交警以积极向上快乐的心态投入到紧张的警务工作中,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

【第3篇】提升司法警察素质调研报告

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人民警察在检察机关的特殊武装组织形式。根据高检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协助参与检察官办案时可履行九项职责。实践证明,司法警察通过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障检察办案安全和检察官人身安全作用,较好实现了为检察办案的全过程保驾护航目标。

一、当前司法警察素质存在的不足

司法警察的职能是否能得到较好发挥,关键在其警务职能意识及警务技能等方面,这是司法警察素质的核心内容。就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质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历水平参差不齐。从目前的政策看,从机关内部转编的司法警察大部分原来主要从事的是驾驶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司法警察文化基础、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较差,应变和反应能力不强,而从社会上招考的司法警察业务技能素质尚有欠缺。司法警察学历水平的差异较大,知识结构也不平衡,直接导致在职司法警察发展前途受限,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警务技能训练不够。一方面,从司法警察工作特点看,45岁以后一般都难以适应司法警察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而一些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甚至50岁以上,年龄偏大,在参加专业的体能、技能训练时,对于强度、耐力和对抗性上均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另一方面,囿于场地、设施等因素,很多训练科目无法落到实处,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办公室的“文职”警察。长此以往,司法警察体能必将下降,相应其警务技能也就不能适应检察办案的需要。

三是法律知识尚显薄弱。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者,对外代表人民警察和检察机关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例如,有关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性问题、有关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时的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等等。因为司法警察在执行这些任务时,难免会发生突发事件,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依法处理这些事件,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被动。

四是调研能力普遍较弱。个人的调研能力反映了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反映了将感性认识转化为理性思考的能力。毫无疑问,在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能力得到认可的同时,一个难点问题却无法回避,那就是司法警察的调研能力不足以跟上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劲势头,与检察机关“群体大调研”的格局不符,这对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极为不利,并直接制约了司法警察队伍的健康发展。

五是职业技能范围过窄。一般而言,司法警察的职业技能包括两个部分,即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警察职业技能。在实践中,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是专注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把发展模式定位在向检察官过渡,而法警大多文化知识水平不足以与检察业务人员竞争,这种竞争是以己之短比人之长,极易挫伤法警的自信心;二是法警对警用技能投入过多精力,这种付出不能直接转化为促进检察工作的动力,造成司法警察工作与检察工作存在脱节,不能适应基层检察院的现实要求。

二、提升司法警察素质的对策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司法警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因此,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应当立足检察未来、突破传统束缚,培养多方位、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

首先,夯实知识基础,强化技能训练。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检察官一样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检察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制定操作性强、实践性好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和提升。

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实用性的警务技能训练,而不能仅仅围绕考核的指挥棒,在队列、擒敌拳、警棍术等表演性、竞赛性项目上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因为这些课目虽然对营造团结氛围、凝聚法警战斗力有一定作用,但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往往没有直接联系,相反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能凸显法警在检察机关总体工作中应有的地位,使法警作用进一步削弱。

其次,重视调查研究,提高理论水平。警务技能的提升除了实践的锻炼,更需要理性的思考。由于法警职能涉及面广,需要经常对工作进行梳理,使工作感性向理性深化。法警的调研能力理应成为警务技能的一个评价因素。首先,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认为调研与工作关系不大,要摒弃“重业务,轻调研”的思想,强化调研意识;其次,加强理论学习。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地地开展读法学理论书籍、写读书心得体会、写随笔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培养司法警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论研究水平;再次,要加强与办公室、研究室及其它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涉及司法警察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合作调研;最后,司法警察要养成联系本职岗位开展调研的习惯。虽然法警工作不象其它工作需要较深的理论,但还是有需要总结、归纳及探讨的领域,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养成勤思考、多动笔的习惯,通过写调研,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从而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第三,立足长远目标,拓宽职业领域。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视野不能仅仅局限于本职工作所要求的传统职业技能,而是要放眼未来,注重学习以高科技、专业化为特点的警用技能,从而拓展自己的职业领域。这些技能包括又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电子信息管理、财务管理、文字撰写、数据管理等等。随着科技的进步及检察机关物质文化建设的发展,上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会越来越强,对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司法警察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培养自己在某一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成为某一项工作的行家里手。即使在年龄不适合继续担任司法警察的时候,也能顺利地过渡到其他管理岗位,这不仅于自身发展有利,也能极大弥补了非法律专业人才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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