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的调研报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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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的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2022年机制的调研报告

大学生军训成果巩固工作相制帕创新与思考调研报告范文

摘要对大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客观需要,也是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储备国

防建设人才的战略举措。本文综合调研结果,就从国防教育、大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养成教育、量化考核管理等途径来创新

和思考大学生军训成果的巩固工作.关键词军训成果巩固创新思考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对大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客观需要,也是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储备国防建设人才的战略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42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通过军事训练,达到增强广大学生体质和培养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的目标。

为真正了解军训效果,更好地发挥军训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笔者在部门领导、同事和军事爱好者协会(学生社团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对我校学生军训情况进行了调研,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94份,其中大一新生200人,占67.80%;大二学生94人,占32.20%。主要调研我院学生对军i)ll的认识及军训后学生对军i)tl期伺所形成的良好行为习惯的贯彻执行等情况。此次调研,我们对学校的军训情况和军训成果巩固工作有了更直观的印象。

一、军训调研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目的是通过对我院军训的调研,积极创新和探索高校军训成果巩固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优化校风、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学生对军训的态度及意义认识的调研

通过专项调查删]发现,在被调研的学生中,只有7.4%的学生

不喜欢军训,26.5%的学生持无所谓的态度,有66%以上的学生喜欢军训,认为军训能增强国防意识、组织纪律观念,是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和具备良好心理素质的有效途径(见图一和表一)。

图一学生对军训的态度

表一军训意义的认识(多选)

选择项

a.国舫意识增强;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得到升华;c组织纪律观念增强:d培养吃苦耐劳精神和良好心理素质:e增进对人民军队的了解,增强师生、同学问的交流与沟通

学生答案

abcde

abcd

abceacdadeade

所占比例

65

2%

11.3%

11.6%

23%

46%

70%

(二)对军训前后学生观念转变及军训效果的调研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军训前后学生观念转变较大。在与部分学生交谈中,他们一致肯定军训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在纪律,卫生、内务整理、文明、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意识明显增强。(具体见表--)

作者简介:张锐,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生处,讲师;

徐庆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党委学5-部(处)。

(三)军训后良好风气保持情况调研

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学生们对军训所形成的良好风气保持的不是很好,大部分学生只能偶尔保持一下,所占统计比例为36.8%,30.9%的学生只是被动保持,甚至有9.4%的学生认为自己始终做不到,因为缺乏毅力(具体见表三)。

在风气保持不佳原因调查中,大都学生认为军训是特殊时期,平时无所谓的,占统计人数的30.5%:23.6%的学生认为军训的管理很严,不适合学校日常管理:还有一部分学生因随大流,松懈情绪占上风,占25.6%(见表四)。

表三军训后良好风气保持情况调查

经常能保持军偶尔能保持一

在学校、辅导不关注.随自始终做不到,训期间的学习r

员的要求下被

己的心情而定

没有很强的毅生活状态

动保持一下

10泓

36

8%309%123%94%

表四军训后良好风气保持不佳原因调查

l缺乏必要的恒军训期阃是特殊时军训期何规定特别严,不

随大流,大家都松l心和毅力

期。平时无所谓

适合学校的日常管理

懈,自己也松懈了

20

3%30

5%23

6%

25似

以上调研数据充分说明了军训在大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体质、纪律观念、卫生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内务整理意识、文明意识,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和吃苦耐劳等方面,的确具有重要的作用,军训短期效果明显。

同时,数据也充分反映了军训结束后,学生不能将军训过程中形

成的良好风气保持很好。宽松的大学校园环境使广大学生回到了懒散的状态,学生的学习、生活状态较军训以前没有本质提高。

据笔者的统计分析认为,军训结束后良好风气保持不佳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的思想中还没有形成“养成”意识,只是应付学校和院系检查而被动保持,没有形成自己的自觉行为。

调研的目的在于,肯定成绩,发现不足,制定措施,力求整改。笔二、巩固大学生军训成果的实践与创新

为确保学生在军训过程中所形成的良好风气习惯得以保持,进一263

者通过这次调研,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就高校如何创新大学生军训成果巩固工作谈一下自己的体会。

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创新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学校创新型人才

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的调研报告 2022年机制的调研报告(2)

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的调研报告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决策在各种决策主体的决策系统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央、地方、基层三个层面党的组织组成的。其中地方党委的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影响和制约着所属地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关系到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说到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开创。 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的决策机制,促进地方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湖南省党建研究会课题组在会长戚和平同志的指导下,副会长王晓生同志的具体指导并参与下,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xx大“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从4月至6月,用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邵阳、永州、郴州、长沙4市,邵阳、新邵、宁远、蓝山、永兴、宁乡6县和双清、苏仙岭、雨花3区,就市、县(区)两级地方党委的决策情况进行了调查。同时,调阅了xx年省委组织部对岳阳、株洲、湘潭等9个市州领导班子考察中涉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材料。在获取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对如何改革、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的问题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对地方党委决策情况的基本估价 就调查4市、9县(区)的地方党委来看,决策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许多同志特别是一些年纪较大的同志在座谈中谈到:“过去地方党委作决策,不少是感情用事、凭经验办事。搞了一些‘三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强令执行、拍屁股开溜)项目。教训太大了,交的学费太多了。”现在地方党委考虑问题总的来说比过去成熟得多。地方党委的决策正在实现由个人或少数个人拍板向民主决策、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由谋断一体决策向谋断分离决策、由分散决策向系统决策的转变。突出地表现在处理以下关系上比过去有了明显的进步。 一是在吃透上情、了解外情与掌握下情的关系上有进步。不少同志在发言中说,地方党委的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一个局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地方党委作为一个地方的领导核心,其决策必须掌握、熟悉下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以本地实际作为它的立足点。有些同志还认为现在的社会是开放型社会,因此还应拓宽调研的内容,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和“走出去”,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永州市委副书记龚武生说:“吃透上情、了解外情、掌握下情,并使三者结合起来。这是地方党委决策的基础性工作。这一工作做得如何关系到地方党委决策的成败。”我们所调查的各个市、县(区),都提出了好的发展思路,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这些,都是立足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的产物。 二是在处理革命热情和科学态度的关系上有进步。座谈中不少同志说,地方党委的工作要有所作为,就必须有共产党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决策中体现开拓进取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必须把革命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性结合起来。长沙市委、市政府为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以争创一流的精神,对城市建设高起点谋划。同时,运用经济规律和经济杠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使多种经济形式、资本构成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短短的三年内,在全国城市综合实力排名中,长沙市就由第19位提升到了第12位。长沙市不少干部、群众反映,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沙市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就是革命热情和科学态度相结合的范例。不少同志反映,现在地方党委决策,都讲科学、讲按规律办事,讲投入和产出之比,那种“不怕想不到,就怕做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革命狂热基本上没有了,同时又绝不安于现状,体现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 三是在发挥群众、专家和领导作用的关系上有进步。一些市县的领导同志说,以往不少重大问题往往只是由少数领导者想办法、作决定,群众很少有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有的甚至长期对群众封锁消息。更谈不上听取专家意见,请专家咨询和论证。现在,地方党委作决策一般都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其主要形式有:(1)要求开展经常性调研和重大问题决策前的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2)对重大问题决策利用市县的媒体或张榜进行社会公示。(3)成立由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人士及老同志组成的市县委“智囊团”或专门机构。(4)建立市县委和市县政府一把手和群众沟通的热线电话。在集中群众智慧的同时,市县委作决策都注意发挥了专家的作用。蓝山、苏仙、宁乡等县(区)除了重大问题决策临时请专家咨询外,还常年固定聘请了一些专家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顾问。邵阳市委副书记肖刚强说:我们有“四不决策”的规定,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群众参与不决策,没有专家意见不决策,没有两套以上的方案供选择不决策。他认为,只有集思广益,领导者的作用才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四是在处理理性自觉和制度规范的关系上有进步。现在,市县委对决策一般都很重视,都能建立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这是保证决策正确有效的思想认识基础。永州市委近年来在市县(区)领导干部中开展了民主集中制的再教育,增强了地方党委民主决策的意识。长沙市雨花区委xx年9月召开了科学民主决策经验交流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抽象,大大深化了对决策规律的认识。在提高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决策的制度建设普遍有所加强。所调查的市县委都建立了调查研究制度以及与决策相关的一些制度,其中宁远县委还有比较配套的关于决策问题的制度。初步建立起来的制度规范,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保证。 党委正确决策是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决策的执行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决策出效益,决策出生产力。科学的决策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调查的4市、9县(区)由于决策水平提高,都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有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宁乡县委近年来在全县上下开展了宁乡发展思路的大讨论,要求全县干部群众“跳出湖南看宁乡,走出宁乡找差距”,

提出了“经济进三强,建设卫星城”的总体目标,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实现了经济的超常规和跨越式发展,去年财政收入接近4亿,实现了跻身全省三强的目标。 地方党委在决策逐步走上科学化民主化轨道,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调查中我们感到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不完善的方面。比如,在决策各种变数增加的情况下,信息反馈机制还跟不上形势;有的还没有完全走出封闭式思考问题的圈子,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有的还存在发挥民主不够或“当断不断”的情况;有的虽建立了一些制度,但还不够完善,也还不够配套,特别是缺乏规范党委、人大、政府这些决策主体之间职能关系的制度;有的还存在机械地执行上级决策和照搬别人经验的情况,缺乏创新精神,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决策中的问题明显地带有长期存在的旧体制的痕迹。从主观方面,主要是地方党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新形势。 二、地方党委决策的基本特点和必须遵循的原则 地方党委决策和其他决策主体的决策有共性,也有它的特殊性。在认识和掌握决策的共性时,注意研究它的特殊性,并根据其特点,确定地方党委决策必须遵循的特殊原则,地方党委的决策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1、它是导向性决策,必须坚持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原则 毛泽东曾把革命党比做“群众的向导”。地方党委在一个地方正是这种向导,其决策具有定向、引导、示范等功能,它在地方的决策系统中是一种导向性决策。而其他决策主体的决策则处于配合和从属的地位。调查中感到,地方党委做出的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特别是发展思路都起了这种作用,没有其他决策主体的决策另唱一个调、另吹一把号的情况。但是,要发挥地方党委决策的导向作用,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党对国家事务政治领导的原则不动摇。党组织是政治组织,党领导的全部任务就在于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政治纲领,以从根本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尽管党的领导实现方式有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种,但从根本属性来讲则是政治领导。诚如邓小平所说,“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2页)在一个地方,只有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社会成员认同和自觉接受地方党委的政治领导,才能使地方党委的决策真正起到导向的作用。 2、它是宏观性决策,必须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 在一个地方,地方党委和其他决策主体决策的职能怎么划分,哪些该由地方党委决策,哪些不该由地方党委决策,也就是说地方党委决策应把握什么样的“度”,这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一些同志在座谈中说,“过去,在‘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是党委说了算,这种局面不能再出现了。”不少同志说得好,地方党委决策是宏观性决策,它必须管方向,议大事,谋全局,集中精力抓好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大家反映这方面总的来说比过去好多了,当然也还存在某些“过”与“不及”的情况。要使地方党委决策成为宏观性决策,就必须坚持xx同志多次强调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地方党委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事务应总揽,不能一切都包揽。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群众组织和经济文化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出自己相应的决策,从而形成发展经济和推进各项事业的最大合力。 3、它是集团型决策,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按决策方式的不同,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有首长负责制和委员会制两种不同的体制。实行首长负责制的班子在决策中也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但不要求照搬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和方式,首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我们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实行的都是委员会制,其决策都是集团型决策。这种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做出。针对我们党内在一个时期存在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邓小平曾批评这不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 230页)座谈中许多同志认为,坚持集团型决策,最根本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现在这一原则总的来说是坚持得比较好的。没有发现市县委书记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说了算的情况。个别访问的邵阳县委书记周符波、永兴县委书记赵立民等说:作为县委的一把手,要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总体筹划,在县委一班人中进行正确的引导,但在对重大问题表决中,自己也只有平等的一票,绝不能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班子中的其他同志。 4、它是指导性决策,必须坚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化的原则 地方党委对本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中心环节。但是,党作为政治组织不具备行政的权力,其决策对社会成员不具有指令性作用,而只有指导性作用,它是一种指导性决策而非指令性决策。这种决策的贯彻执行,除了宣传教育和共产党员的示范引导外,一般还需要以立法建议的形式,通过法律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决定。因此,地方党委决策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涉及经济文化事业、国家事务的决策,只能把自己的主张国家意志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执行。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化,是地方党委决策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依法办事的题中应有之义。调查中普遍反映,现在地方党委依法办事的观念都有了增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正确决策一般都实现了国家意志化。 5、它是过程性决策,必须坚持从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的原则 决策是决策主体针对决策客体,通过调查研究,依据客观条件,使用科学方法,从若干个方案中选择一个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方案而进行的分析、判断和抉择的过程。它具有过程性。这个过程说到底是个认识过程。由于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多次反复才能够完成,因此,一个正确的决策也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形成。有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过去上一些建设项目,当时看来是可行的,随着时间的

推移,后来发现它并不可行;当时看来是先进的、超前的,后来发现它是落后的。这些情况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是决策主体当时的认识并未完全达到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原来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和平衡被打破。据此,座谈中许多同志认为,决策具有过程性,我们必须坚持正确决策从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的原则。具体地说,要注意三点:一是在变数很多的情况下,尽可能把影响决策及其执行的各种因素都估计到,变单相思维为系统思维、立体思维,使决策成为“多样性的综合”;二是适度超前决策,使之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尚能适应发展了的形势,不至于显得落后;三是经过实践检验,及时调整、修正原有决策、使之日臻完善。 三、充分发扬民主是实现地方党委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 决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做到科学可行,能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决策民主化是指决策全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开言路,广求善策,广纳群言”,使决策完全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相辅相成。一方面,民主决策的过程就蕴含着科学的真理,因为它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反映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规律。另一方面,决策的科学性有赖于民主的发扬。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是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的必要条件和基本途径。 1、要深入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也要善于进行科学的抽象 毛泽东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xx进一步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4市9县 (区)的地方党委都认识到,正确的决策来自于对宏观形势和党的历史任务的正确把握,来自于对国情、省情、市情、县(区)情的客观估计。为此,必须发扬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如果不作调查,“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难免不造成决策失误。某县曾有一任县委书记,根本不作调查和论证,就要将境内资江的一段改道,结果造成大量资金打了水漂漂,大批劳力做了无用功。人们为此称他为“信口开河”书记。座谈中许多同志认为,调查研究是决策过程的基础性环节,也具发扬决策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调研的类型有:(1)练功型调研。主要任务在于使领导者到实践中,到群众中去增长见识,充实头脑,为开展工作夯实基础。(2)发展战略调研。有的地方还把这种调研和大学习、大讨论结合起来,和思想解放结合起来。一些地方的基本发展思路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正如长沙市雨花区委所说:“调研出思路,学习拓思路,务虚论思路,决策定思路”。(3)专项决策调研。它一般需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下进行。新形势下决策中的调研与过去比,一是更有力度,即不仅有明确的目的、任务,硬性的时间要求,一般还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的考核中;二是更有深度,即不满足于二手材料而更注重掌握一手材料,不为假象所惑而要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不停留于事物的外部联系而要深入到事物的内在联系;三是更有广度,即应把影响决策的各种相关因素,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显形的和隐形的,现实的和可能的,都纳人视野,作为调研的内容。在开展调研、占有大量材料和集纳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还应按照“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要求,进行科学的抽象。这种科学抽象是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能动飞跃的过程。有这种抽象,才有建立在“多谋”基础上的“善断”。 2、要广泛听取多数人的意见,也要善于吸取少数人意见的合理成份 决策过程作为认识过程,其目的在于取得反映对事物真理性认识的科学决策。多数人的意见虽然不能和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利益划等号,但在一般情况下,它能反映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决策过程中,多数人看问题会比较客观,一般不会产生受主观偏见左右的情况,加之多数人能从多方位多视角观察问题,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可收“集思广益”之效。这样,广泛听取多数人意见就有利于获得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不仅如此,多数人感到自己在决策中享受到了民主的权利,执行决策的自觉性也更高。调查的市县(区)委在作决策时,都是注意听取和尊重多数人的意见的,有些重大决策还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征求意见。但是,正如有些同志说的,真理有时也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决不能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宁乡县委决策时做到综合多数人意见、采纳少数人正确意见、吸取反对意见的合理成份,从而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 3、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基本程序,也要善于临机处置、当机立断进行应急性决策 决策的基本程序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反映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规律。不讲决策程序,遇事就搞“临时动议”,就无决策民主可言,也不会有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地方党委决策必须履行程序不变通。但是,决策中的变数很多。地方党委会碰到一些应急性问题需要临机处置,做出应急性决策。这时,如果死抠程序,就会贻误时机,影响应急性问题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急性决策如何体现民主原则,邵阳县委的同志认为,一要注重平时调研和收集资料,熟悉社情~,做好民情民智的储备工作;二要注重锻炼决策者的决断能力,让经历和经验也成为决策的一种资质;三要建立快速反应和高速运转的应急机制,赋予党政一把手和相关领导者以处理应急问题的权力,并做出事后报告和追认的相关规定。这样就既不至于贻误时机,又可避免独断专行和仓促决策造成失误。 4、“一把手”要充分尊重决策群体的意见,也要善于正确引导,当好“班长” 党委集体讨论决策预案并做出最后决定,这是决策的中心环节。发扬决策民主,必须坚持党委的集体领导,使党委决策真正成为集团决策。在领导集体中,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只具有班子中其他成员的平等权力。在党的历史上,曾有过“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的规定,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党的根本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一把手”没有超越于领导集体之上的权力,没有个人说了算的权力。他必须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决策群体的意见,当自己的意见被否决后,应无条件地服从多数人做出的决定。但是,“一把手”又有与其他班子成员不同的职责。正如新邵、宁远等县

委的同志说的,“一把手”不能当“家长”,但要当好“班长”。“一把手”应有~远瞩的眼光,一往无前的勇气,通盘筹划的能力,海纳百川的胸怀,能给一班人以正确的引导,在决策中发挥主心骨作用。 5、要继承我们党决策中的好传统,也要进行决策民主化的创新 尽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发生过决策的失误,但决策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从遵义会议到建国初这一时期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决策过程中较好地坚持了民主集中原则和群众路线。许多地方党委在过去的决策中也有不少好的经验。不少同志说,过去我们党在决策中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好传统、好经验不能丢,而要结合新的形势继承和创造性地运用。但是,现在的历史条件和过去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决策从内容到形式、从原则到方法都需要创新。一些同志认为,现在,决策主体不但要熟悉省情市情县情,而且要了解国情和世情,上情下情都熟,内情外情都知,才能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全面掌握分析实情的基础上。在决策的方式和手段上,要努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创新决策民主化的形式,包括创新决策信息采集、分析、综合等技术手段,利用网络、市民论坛、公民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从而实现决策形式和手段的与时俱进,这是保证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 四、完善决策制度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有力保证 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仅要增强决策主体的民主意识和科学精神,而且要建立起一套相关的制度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决策制度是科学精神和民主原则在行为规范上的体现,同时又是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力保证。 1、建立健全社情~反映制度 建立社情~反映制度,畅通和拓展了解社情~渠道,这是了解民情、反映~、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必然要求。邵阳市委在动员全市干部开展“论民情、解民难、帮民富、保民安”的“四民”活动中,建立起了“走出去热心服务,迎进来热情问计,经常性热线联系”的“三热”工作机制,聘请2万多名民情联络员起经常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作用,初步建立了社情~反映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反映制度,是决策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 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透明公开,通过本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让群众家喻户晓。公示时间选择在决策项目提出后,或初步决策方案做出后,也可在几个环节上都有不同形式的公示。还可举行听证会,让有关人员特别是社会贤达进行咨询,发表见解。调查中了解到,目前社会听证制度一般尚未建立起来,社会公示在蓝山县等地方已开始实行。建立起社会公示制和社会听证制,不仅便于了解~和集中民智,还能使群众是否公认真正成为决策的标准。 3、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是深化人们对决策规律认识的重要智力资源。郴州市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出台了重要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办法,比较好地发挥了专家在决策中的“外脑”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决策中请专家咨询和论证的工作,还做得很不够,没有坚持谋断分设,仍凭领导者的个人智慧拍板。调查中感到,专家咨询有个对专家资质的认知问题,决策项目和咨询专家的专业对接问题,借助专家“外脑”和降低决策成本问题等。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形成比较科学的专家咨询制度。一些地方党委的同志认为要重视发挥当地土专家的作用,还呼吁建立起常设性、专业性的社会咨询机构,出台相应的办法,这些看法和建议值得重视。 4、建立健全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 调研中发现,地方党委决策总的来说比过去开放多了,但一些地方的封闭性问题仍然值得重视。在这些地方,决策前缺乏全面的科学论证,决策中缺乏实事求是的评估,决策后缺乏有效的督促和落实措施,使党委议事和决策过程置于封闭半封闭的状态下,因此失去决策的民主性基础和科学性保障,也难免导致滥用权力和决策失误。有鉴于此,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论证机制和评估机制,参照基本建设工程的做法,对党委决策这一系统工程进行必不可少和周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进行投入产出的效益评估,以期取得决策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5、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监督制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建立起这方面的制度,是对主体决策行为一种有力的约束。调研中感到,目前地方党委基本上尚无这方面的专门制度。郴州市委出台的《郴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涉及了决策者的责任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内容,这是一个进步,如能将这方面的内容分离出来成为专门的制度,就更清晰明了和便于操作。一些同志反映,党委决策作为集团决策,决策责任的区分难度较大。我们认为,通过认真调查研究,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一些同志还反映,对决策的监督应是全过程的,不能只在事后进行,事后虽然要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更要注意把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监督,避免错误决策的出台。许多同志呼吁,如果出现决策失误,绝不能让损失全由国家“买单”,而责任人一走了之,甚至易地提拔。必须尽快建立起决策失误追究制,毫不留情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健全党委和其他决策主体的职能分工及沟通协商制度 在一个地方,并存着若干决策主体,除党委外,最重要的还有人大、政府,政协作为参政议政的组织,在决策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曾出现“党委挥手,人大举手,政府动手,政协拍手”的现象。这种现象必须防止和避免。毛泽东早就告诫过,我们党不能重复国民党“以党治国”的错误。我们应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用制度规范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职能,同时建立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重大事项的协商沟通制度。做到分工但不分家,合作而不混淆,以形成一个地方决策系统的整体最佳效益。

关于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2022年机制的调研报告(3)

党的xx大和党的xx届四中全会强调,反腐倡廉教育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形成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区纪委、党委政研室、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党校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采取座谈讨论、实地考察和调查问卷、分析研究等形式,就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

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对反腐倡廉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从认识上看,对反腐倡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对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缺乏正确理解,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少数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做虚功、软工作,可做可不做,可多做可少做,满足于一般应付;个别领导干部甚至片面地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领导干部教育别人多,自己受教育却很少,不注重自身的学习教育。

从内容上看,教育的内容过于笼统,“千人一方”,针对性不够强。不能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因人制宜,分类施教,开展“有的放矢”、“按需下方”的个性化教育,教育内容空洞,大而化之,不具体、不生动,起不到入脑入心、触动灵魂的效果;特别是用本地本单位、身边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不够。

从方法上看,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当前教育的方式方法仍然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灌输法、说教式的传统办法为主,陈旧单一、创新不够,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先进传媒手段进行教育不够,缺乏时代性和科学性;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形成整体效应不够,缺乏系统性和综合性。

从保障上看,保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遍没有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多数单位没有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设施落后,与现代宣传教育手段和传媒要求不相适应;基层纪检机关内部没有专职宣教干部,从事宣教工作的干部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对策措施

建立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反腐倡廉大宣教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系沟通,为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整体规划中,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全面推进。三是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干部要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主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教育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宣传、党校以及文化艺术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向有关单位通报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切实寓宣教于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法监察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之中,通过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整合宣教资源,形成宣教合力,增强宣教效果。

建立健全勇于开拓、注重实效的教育创新机制。一是注重拓展工作领域的创新。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即拓展到各地区、各部门,延伸到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上到党员领导干部,下到普通群众,都成为宣传教育的对象,把工作领域拓展到全社会。二是注重教育内容的创新。要把各级党组织开展教育与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主题教育与岗位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面向全党与面向全社会开展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牢牢抓住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个重点,以重点教育带动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教育,以党内教育带动影响行政机关和社会面的教育,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三是注重教育方法的创新。采用广大党员干部易于接受的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教育,在实践探索中,通过分类指导、分类施教、因人施教、因岗施教的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教育模式,把个性与共性、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等紧密结合起来,改变陈旧、单一的教育方法,使教育的目标更加明确,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更加符合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建立健全常规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基本教育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定期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制度。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有关理论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提升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标准。二是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讲授廉政党课或做反腐倡廉报告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通过坚持定期上党课或作报告,对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三是坚持和完善廉政谈话、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围绕廉政建设主题,采用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交流沟通、启发提醒和说服教育。要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的重点内容。四是坚持和完善廉政培训、考试制度。要以廉洁从政为主题,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采取专题培训、系统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任前、岗前和经常性的廉政培训,实行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必须通过廉政法规基本知识考试制度。五是坚持和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和岗位教育制度。大力宣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运用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主题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岗位廉政教育,把风险点变成“安全区”。

建立健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载体机制。一是完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六进”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和拒腐防变氛围,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二是完善教育基地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强的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优良传统教育基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三是完善媒体专栏活动载体。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都要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制度,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四是完善互联网站活动载体。运用科技手段,搭建宣教平台,依托互联网,建立廉政网站,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五是完善移动通讯短信平台活动载体。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及时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适时提醒,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建立健全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的督查考评机制。一是明确责任。按照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列入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督查考评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落实任务。各级纪委要按照xx大关于更加注重预防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反腐倡廉宣教工作责任目标和量化考核标准,将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三是强化考核。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四是注重结果应用。对考核成绩好的地区、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因忽视宣传教育而导致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通报批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作用。

建立健全基础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抓好队伍建设。适应任务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的是选好配齐宣教干部,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和管理。二是增加投入。积极创造条件,为宣教部门配置电脑、摄像机等必要的现代化设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经费,并根据财政增长的幅度,逐步加大对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的投入,保障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三是营造环境。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起一套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

【第2篇】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长效运作机制的几点思考的调研报告

目前,市区实施运作的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岗位奖励政策、职介补贴政策、就业培训政策等。这些政策对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帮助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但是,这些优惠政策目前都是阶段性的,按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到20__年年底,上述优惠政策执行都要到期或即将到期。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让再就业优惠政策得以延续,在失业人员再就业长效帮扶方面不断发挥作用呢?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市的实际,让所有再就业优惠政策都永久性地实施,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一是财力有限,二是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概念本身也是阶段性的。因此,在“全面推进”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比较现实的选择应该是“突出重点”。

这个“重点”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这个“重点”应该是对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的政策扶持上。从人本学的角度来说,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最能发挥人类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从经济类型的角度来看,个体、私营经济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着眼于未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又最有发展潜力,可直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效地降低失业率。引导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可扩大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注重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加大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有利于增强失业人员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就业质量,稳定就业。

近年来,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先后在城西和城北街道开展了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试点。失业人员只要有项目,有经营场所,并且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就可以由政府补贴,期限为三年;失业人员如从事来料加工等灵活就业的形式,也可以享受社保补贴,费用由市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这些政策的推出,大大激发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二年时间,已经有20__多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到了政府的社保补贴,累计金额达200多万元。

因此,建立长效就业帮扶机制,就再就业优惠政策这一块来说,应该是紧紧围绕公益性岗位开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提高失业人员技能素质方面做文章。

第一,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可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鼓励企业、民间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

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运用财政资金投资兴建一批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市民素质、陶冶情操的社区娱乐室、阅览室、健身房、健康咨询服务所、法律服务所、食品配送站、社区安保室等公益性项目,失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失业人员工资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补贴和收取小额的服务费中支出。地方财力许可,失业人员工资也可全额从再就业资金支出,免收服务费。

社会资金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可选择一批投资前景较好,并辅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给予扶持。主要项目:社区保洁、保绿、保安、保秩等项目,如小区园林、车辆停放场、休闲会所等。

失业人员自行开发公益性岗位。可由社区居委会作为牵头单位,把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社区的卫生保洁、安全巡夜、来料加工等项目,由再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第二,逐步扩大税收减免范围,激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在具体的操作思路上,可分三步走。

第一步,也就是目前我们正在运作实行的做法: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除可以一次性获得自谋职业补助金外,可以申请小额贷款,如果是微利项目,可享受社保补贴。此外,可以享受税、费的减免。只不过这当中有区别,国有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税免费,集体企业身份的失业人员可以免费但不可以免税。

第二步,打破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身份的界限,一视同仁。国有企业出来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集体企业的也可以享受。根据我们、我们浙江集体企业人员众多的实际,如果这一块放开,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那必将大大激发他(她)们自主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数必将大大增多,因为在各项优惠政策中,税收的减免政策力度最大,失业人员的获益也最多。

第三步,彻底打破身份界限,全面放开,只要是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不管你原先是国有、集体企业人员,还是城镇失业人员,也不管你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如果条件不允许,也可以先局限于城镇,再逐步向农村推开),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和一定额度开发就业岗位奖以及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当然,优惠政策的一些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作相应的调整),3年后社保补贴是否继续享受,可酎情考虑。届时,小额贷款政策等就变成“普惠制”了,而不再只是失业人员的“专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必将以新的态势更加良好地向前发展。

第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促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项目的发展。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为再就业优惠十大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自20__年推出:由于受行业、部门间条块制约和力度不够及人为等因素影响,该项政策实施近三年效果不明显。市区到目前为止只贷出小额担保贷款144万,通过贷款直接实现就业人数才只有59人,效果很不明显。在研究新一轮再就业政策时,笔者认为应注重打破小额担保贷款受贷款总体指标控制、额度偏少、程序复杂、担保单一(只限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以及其它因素制约,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

首先划清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贷款,与其它一般商业性贷款有根本区别,不应受贷款总体指标控制,只要失业职工有自主创业项目即可随时核贷。

其次根据浙江经济发展状况和创业成本较高(租金高、人员工资高)的实际情况,应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受2万元限制,可根据创业需要给3-5万元小额贷款,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业可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

这样可有力地促进创业和灵活就业项目的发展,稳定失业人员创业,同时可尽快培养一批小老板,反过来可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强化适用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竞争力。

通过对市区失业人员登记资料分析,6795名失业人员中失业一年以上达3951人,占失业人员总数58.15,且这些失业人员具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职业技能的失业人员只有28.5。同时,失业人员所学的技能中,初级计算机、家政、驾驶员、物业管理占70以上,而劳动力市场紧缺的车工、钳工、电焊工、缝纫工等技能掌握者少之又少。因而要强化失业人员适用技能培训。

首先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并且按市场技能工种紧缺情况设置培训资金投向,注重适用技能培训的投入。

其次,培训机构要依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开设紧缺技能工种的培训,紧密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抓培训质量,抓培训就业率。

再则,培训经费审核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经费支出合理性审核,建立跟踪考核动态审核机制,真正使培训专项资金投向适用技能、紧缺工种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率。

【第3篇】多元化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

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纠纷,是指社会成员之间因污染物的排放等引起的纠纷,它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化而不断增多。

近年来,我县随着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投诉、纠纷量逐年上升。我局于1999年成立,1999年信访投诉、纠纷案才22件,2022年信访投诉、纠纷案70件,增长218.2%,目前仍呈递增趋势。如何有效解决因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是值得人们思索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享受应有的环境权益,关系到导致纠纷的扩大化和严重化,影响社会安定等问题。现就探讨改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建立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问题提出粗浅看法。

一、行政处理环境纠纷现状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的概念、方式的理解,主要有二种倾向:一是行政处理即指行政调解,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居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环境纠纷进行调查,并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签署协议,自动履行协议。调解协议是当事人相互间意志妥协的结果,行政机关在协议中既无利害关系,也不直接体现其意志。二是行政处理包括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二种方式。对环境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纠纷双方自行和解、调解解决、请求行政处理、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以前,环境行政机关在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时,大都采用“以调解为主,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或宣布调解失败,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方法。

实践证明,对一些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纠纷很难通过调解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行政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们现在处理纠纷案实践中,信访和投诉的大部分环境纠纷已调解结案,事实上,只能说大部分已结案,但并不是有效解决,只是污染纠纷受害方无奈地接受了结案,因为未解决,所以反复投诉,甚至发展到企群纠纷,甚至是暴力冲突,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污染纠纷的有效解决,单纯通过调解方式的毕竟是少数。由于调解解决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之上的,致害方一般都要强于受害方,作为弱者的受害方要与其达成合意解决是很困难的事;缺乏合意,则解决纠纷就无从谈起。为了有效解决环境纠纷,较多采用多种方式。解决环境纠纷过程中,我们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管理中依法行政,而致害方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般采取尽量拖延时间的办法,动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钻法规的空子,想尽办法继续营业,直至最后被“停止营业”;其间可能经过一至二年时间。所以居民饱受噪声、振动、热气和油烟污染之苦,投诉不断。

二、行政处理污染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处理污染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由于缺乏法律程序上和有关政策的依据,使得行政处理纠纷在实际效果上还有待更好地探讨。目前,中国关于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规定十分简单,对起诉人的资格、证据的收集、因果关系的确定、损害赔偿的计算、停止污染侵害的方式、污染受害者在无力起诉时的帮助等等,都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由于环境纠纷处理立法的不健全,就使环境纠纷的解决在中国变得十分困难。

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决定,都属较有影响力的政策,且都是政府在一定阶段的环境保护的总政策,但都没有提及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问题。这说明,政府及其管理部门,考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多,而考虑行政处理环境纠纷少,未摆上议事日程。

【第4篇】完善大调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今年,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开拓突破,并不是原有民调方式的简单综合,而是在对原调解方式从形式到体制的全面优化改革,是适应南京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步伐加快的必然产物,必将有效地提高社会矛盾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对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必将产生轰动效应和深远影响。

一、整合调解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以前的人民调解是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的调解体系,其工作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在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时,调解力量和力度显然薄弱,不能很好的应对群体纠纷,而我市在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主要以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滞后行业的整治和取缔等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带来的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民主、法律意识的增强,极易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甚至带来社会动荡。而对以上新情况,只靠调委会和民间调解显然不能应对,这就要构建大调解网络,把民间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综合起来,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组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或司法牵头实施,由民政、城建、妇联、工会、公安、法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组织,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增强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调处成功率。

二、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工作主动权。

当前,社会改革的力度加大,城建速度特别是河西新区的建设速度加快,征地拆迁、劳力安置等工作,必然带来部分群体利益的再调整,这是群体性矛盾爆发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社会矛盾所具有的动态性、可变性的特征,为及时准确的掌握第一手信息,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超前做好化解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信息员及党、团员的骨干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民情、社情,尽快取得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的进行分析、判断,为化解矛盾提供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调解重点。

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具有广泛性、多发性的特点。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应把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的、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所关注的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热点问题上。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阻挠某项工作的开展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调解中心在调解这类矛盾时,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想法,详细认真地解答有关政策、规定,真心实意帮助确有困难的群众解决困难,但对个别无理起哄,不满现行政策,组织煽动的幕后策划者,则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教育,必要时,对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以防事态扩大,对已经发生的群体上访事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兑现优惠政策,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关心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的稳定群众情绪,尽量化解矛盾,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敏感时期的大调解工作,要认真、细致、深入、如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调解中心的工作要有高瞻性,提前做好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以免由于群体上访给工作、生产、生活、交通秩序造成混乱,造成不良影响。

四、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

当前的群体纠纷矛盾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安置、落后行业的整治等方面。群众是矛盾一方的主体,在解决群体矛盾纠纷时,应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抓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现行政策较高执行的政策有较大差距时,更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即使部分群众一时难以想通,由于时间或项目的特征不同,调解工作相对来讲也好做一些。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不是一种因素所造成,不是靠一个部门或某个组织能调解成功的,在大调解机制下,必须多部门联合,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才能较好地平息事态,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秩序,才能保证社会的快速发展。

【第5篇】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关于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综合调研报告

20世纪80年代初,党中央根据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和发展趋势,审时度势,提出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的方针。二十多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严打斗争,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20xx年4月以来,各地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实现了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在这次严打整治斗争告一段落后,面对社会治安的新形势,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如何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了专题调研,取得了丰富的调研成果,深化和统一了对贯彻严打方针的认识,提出了全面贯彻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新任务新要求。

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意义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方针,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长期坚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系统地、规范地、经常地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是对“严打”斗争经验和做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这一工作机制,是为了改进严打方式,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和日常工作中去,增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政法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也是开展严打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门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社会治安工作中切实体现严打方针的要求,突出重点,对犯罪分子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长期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其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正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严打方针,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法制保障。严打方针对刑事司法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把严打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确保严打方针对刑事司法的指导更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从而更有力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三)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应对复杂治安形势的需要。当前,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人财物和信息流动频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却相对滞后,加上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及外来暴力、色情等腐朽文化渗透等原因,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增多,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并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总量增加,恶性程度提高,社会危害性加大,隐蔽性增强;犯罪手段升级,智能化程度提高;黑恶势力犯罪仍然存在,犯罪组织化趋势明显,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和涉毒犯罪居高不下;犯罪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上升等。新的形势对严打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创新严打方式,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及时对治安形势进行评估和预警,适时和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保障社会秩序长期稳定。

(四)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运用和发展严打经验,改进和深化严打工作,提高打击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严打方针提出以来,各地创造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政法部门依法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格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专门机 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就是将严打工作经验制度化,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规范化,使这些经验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坚持和运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也是解决各地在严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的需要:在打击方式上,有的地方严打方式单一,注重轰轰烈烈的集中行动,忽视日常对犯罪的打击、防范工作,严打实效性差;在组织实施上,有的地方行动前的准备不足,针对性不强,习惯于“拉网式”大清查,没有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式,效果不明显;在政策把握上,有的地方只注意从重的一面,忽视依法从轻处理和人权保障工作,文明执法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发动群众上,不少地方群众并没有真正动员起来,还没有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在保障措施上,有些地方经费不足,影响了严打的效果等等。为此,要通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严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有效实用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打击处理工作,提高严打质量,巩固严打成果。

二、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

综合研究各地的经验、做法和意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主要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一)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评估治安形势,对治安和犯罪问题适时预警,是打击工作正确决策的前提条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一定时间和范围的犯罪信息准确收集,迅速研判,及时传递,掌握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为打击行动及时提供信息支撑。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科学的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主要数据包括:报警案件、作案人员、治安乱点的情况,公众对治安状况的反映和可承受程度,治安预警应对建议等。建立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的指标体系,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协同统计部门积极进行探索、实践,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

二是建立畅通的治安信息监测通报网络体系。要建立严格的治安信息采集责任制。公安机关的治安信息采集单位要及时、准确、负责地统计有关治安信息,建立治安信息收集和通报制度。政法部门还应建立治安信息调查摸排制度,主动获取治安信息,确保涉及犯罪的重要信息得以及时掌握、及时通报。

三是建立治安信息研判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和政法部门要建立治安情况研判制度,定期听取治安情况的报告,研究分析治安形势,找出发案规律,准确预测犯罪走势,为预防、打击犯罪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决策部署机制。根据对治安形势的分析评估,作出科学决策,是全面及时贯彻严打方针,顺利开展严打工作的重要保障。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充分利用收集的治安信息,及时组织进行综合研究,准确确定一个时期,一定范围突出的犯罪和治安问题,迅速作出决策,因地制宜部署打击重点、打击方式,统筹调配警力和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推动严打工作方案的实施,确保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和政治优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组织动员政法部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指挥机制,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协调、整合政法各部门的力量和社会力量。中央和省一级着重从宏观上、战略上和方针政策上,把握严打的方向,加强对各地的检查、指导和协调。把具体决策部署的主动权尽量交给市、县一级,由基层因地制宜进行部署,做到什么时候犯罪突出,就在什么时候打击,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努力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质量。

二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法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严打工作的部署,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调配警力,突出打击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刑事政策运用机制。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正确理解和全面执行严打的刑事政策,把刑事政策贯彻到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中。坚持依法办案,坚持稳准狠,坚持宽严相济,正确适用法律,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使无辜者依法得到保护,把打击重点始终指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严打方针所包含的政策性内容。主要是理解和处理好两个关系:处理好“依法”与“从重从快”的关系,做到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在法定的时限内从重从快,同时宽严相济,依法应从轻的就从轻;处理好“从重从快”与“稳准狠”的关系,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

二是准确界定和把握严打的对象和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对象是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要突出严厉打击的重点,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在严打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执行政策,特别注意人权保障,特别注意文明执法。

三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大多数。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该从轻的依法从轻,该释放的依法释放。对于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特别是未成年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从轻处理;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依法判处缓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表现好、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押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

四是针对新类刑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及时研究、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建议,努力完善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制度,不断解决打击犯罪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为严打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证。

五是总结和运用严打斗争,尤其是这次严打整治斗争的经验,坚持打击与整治、打击与防范相结合。这是新形势下贯彻严打方针的探索。实践证明,把严厉打击与重点整治结合起来,把打击刑事犯罪与加强治安防范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有利于巩固严打成果,有利于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好转。同时,在贯彻严打方针中,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把严打与严控、严管、严防结合起来,着力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犯罪问题。

(四)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政法部门之间依法互相制约、互相配合,是刑事司法规律的反映,是贯彻严打方针、执行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是发挥政法部门整体效能,有效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对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制约,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及时有力地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健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度。要适应市场经济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健全“多警联动”制度,形成以刑侦专业队伍为主力军,诸警种优势互补、协同作战的格局。完善以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各警种的协作,提高联手侦破案件的能力。

二是加强政法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政法机关之间的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依法加大政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有关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等工作制度。政法各部门要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在监督制约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区域间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由协作区域的上一级政法部门负责,建立区域间协作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区域间执法的协作,逐步形成跨地区联动的治安工作格局,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抓捕人犯等环节上加强协调配合,特别是在追逃、侦破系列案件、打击跨地区作案等方面更要加强合作,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提高打击犯罪的整体效能。

(五)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对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是保证严打方针全面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对这一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建立科学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执法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工作进行科学考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严格奖惩,完善激励办法,促进严打方针的贯彻执行。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贯彻严打方针的实际状况。考评内容包括对当地治安形势的估价,严打决策部署情况,严重刑事案件是否得以及时侦破,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否得以及时批捕、起诉并被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刑事政策法律是否得到正确适用,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是否有所提高等。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的情况,制定分类考评标准。将共性的、具有代表性的定量和定性指标,作为普遍督查考评的标准;对于地区特点明显的,制定个性化的督查考评标准,以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地方、一定时期内社会治安工作的状况。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考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政法各部门自行对本系统贯彻严打方针的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和考评。对贯彻严打方针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扎实、贯彻严打方针不力,严重刑事犯罪长期得不到惩治、社会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治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要把督查考评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决策机关,以便适时调整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认真及时兑现。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完善督查考评的标准和方法,防止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的发生。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督查考评相结合,日常督查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六)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是政法部门贯彻严打方针的物质基础,是各项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对经费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大力加强严打经常性工作的经费保障,既要保证大要案专项办案经费,又要保证政法机关日常打击犯罪的经费。这一机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切实把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争取财政给予足额保障。同时,加大对贫困地区办案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贫困地区严打经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快科技强警的步伐,不断改善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切实提高政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实现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破案攻坚能力,提供技术保障和物质保障。

三是政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力和物力,合理调配资源,保证工作重点,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把有限的资源用足、用好。

上述几项机制,构成了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这些机制各有侧重,互相联系,要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确保严打方针的贯彻执行。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是前提,决策部署是核心,运用刑事政策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是关键,督查考评是手段,经费保障是条件。这些机制还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认识,增强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目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经过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但是,治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党和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要求更高,政法部门的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的领导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严打和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严打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习惯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积极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真正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去,切实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联系实际,认真贯彻严打方针和中央关于严打工作的总体部署,关心和支持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认真解决经常性工作机制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人财物等保障方面的问题,推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顺利建立和有效运转。加强对严打经常性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治安情况的汇报,把握治安形势,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贯彻严打方针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重大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党委、政府要全力帮助政法部门排除干扰。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动员组织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严打工作的浓厚氛围。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的严打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到部门、到单位、到个人。

(三)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帮助政法部门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政法各部门继续深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该工作机制的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正确适用刑事政策和法律,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加强对严打督查考评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政法部门打击犯罪的积极性,确保严打方针落实到日常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四)政法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各级政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组织人员系统总结严打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设。从总体上看,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工作还处于探索和初创阶段,没有现成的固定的模式。上级政法部门要加强指导,把中央的要求与本地本部门打击犯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要着眼于严打工作经验的系统化和制度化,认真总结历次严打斗争的经验,将其转变为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在实践中长期探索,不断予以丰富、发展和完善。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目的在于促进和推动严打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要注重工作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要突出地方和部门特点,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本站范文网版权所有

(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组织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继续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要结合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干警,重点抓好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切实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要教育干警充分认识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贯彻严打方针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严打方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从严治警,纯洁队伍,重点抓好各级政法领导班子建设,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严把进人关,加强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贯彻严打方针工作的水平。严打经常性工作的各项措施,归根到底要在基层政法单位落实,要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继续加大从优待警的力度,从政治上、待遇上、生活保障、物质保障等方面关心爱护这支队伍。适当增加治安复杂地区的警力编制,确保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根据新的治安形势,通过改革科学配置警力,切实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第一线,整合基层各种力量,充分发挥整体效能,确保严打方针落实到基层。

【第6篇】领导干部激励机制的调研报告

纵观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我们看到从中央到地方,改革实践一直侧重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及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如何对干部进行有效的激励,则相对研究较少,而这恰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搞好《xx区激励领导干部激励机制》的课题调研,我们组织力量,对全区街道、乡镇、区直机关进行了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355份(实收352份),并以书面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及向个别领导干部谈话了解,对我区现阶段科(局)级领导干部的激励机制作了分析。

一、激励机制的内涵和意义

何谓激励,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心理学的一个术语,是指激发人的行为心理过程。激励机制是指组织为实现其目标,根据其成员的个人需要,制定适当的行为规范和分配制度,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正如,激励工人为利,激励运动员为名,激励领导干部则为民。随着我国机构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机关行政部门及其公务员肩负的职责非常重大,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期望也很高。如何充分调动公务员特别是作为基层各部门掌舵人的科(局)级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迫切的、现实的问题。

二、我区领导干部激励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xx区是xx市的主城区,是xx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xx年xx市进行行政区划调整,xx区的面积进一步扩大,现区域面积294.38平方公里,辖12个街道、9个乡镇,全区现共有科(局)级领导干部500余名,240多名分布在街道乡镇。近年来,为更好地激励领导干部,我区也积极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干部激励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如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评选满意不满意单位;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开展各类评选活动;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加大领导干部的交流;规范非领导职务晋升;制订相关约谈、谈心制度;优秀公务员疗养制度;实施综治、党风廉正、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末位淘汰制度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如在此次的调查结果中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对全区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或公开选拔的成效感到很满意率和满意率两项的总和分别达到了82.44% 、86.49% 、61.83% .但不可否认,现阶段领导干部激励制度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物质激励力度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体制通过引入利益激励机制,如农村的联产承包、部分企业实行的经营者年薪制、投资者的按股分红等,就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事实上,当前我区领导干部缺乏活力、工作效率较低等现象的发生与我们对公职人员的物质利益激励不到位不无关系。调查问卷中,在“您认为目前物质激励的力度”这题中有56.76%的领导干部认为目前激励力度一般,有21.28%的领导干部认为激励力度不大,值得一提的是认为激励力度很大的只有1.69% .近年来,房价一飞冲天并维持着高位盘整的趋势,各类物价也大幅提升,尽管我区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提升(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比xx年增长22.4%和27.5%),但由于财政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区的体制可用资金增长远低于全市其他兄弟县市(区),以至于我区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出现滞涨,这对我区公务员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在“您认为目前哪些措施的激励效果较好”中,选“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有62.87% ,选“经济适用房指标”的有49.63% ,而中层干部选这两项的比率更高达67.50%和 61.30% .在“您认为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中有28.30%的领导干部认为是“住房问题”,其中35岁以下的这项比率高达60.00% .“您认为当前我区领导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总体上”选“一般”和“较差”两项的总和占78.04%.而且党群部门的该题“较差”选项比例较政府部门、街道、乡镇都高,一些领导干部反映的情况也显示政府部门、街道、乡镇的工资福利比党群部门普遍要高,差别大的可高到1倍多,极不平衡。

【第7篇】关于建立健全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今年是“xx”规划和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开局之年,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质量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形式和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为推进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新的要求。我们在近年来重点项目进行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加强工程廉政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建设领域易发生不正当交易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提出进一步有效防治商业贿赂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工程廉政保障体系的实践与探索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建工作,始终把城市建设放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地位。“xx”期间,城市化率由23%提高到38%,城市道路总里程69公里,给排水管道137公里,是我县城市建设投入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在加快城市建设的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建工程廉政保障体系,有效地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发生。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可能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健全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大行业廉政监管力度。在规范行政审批方面,制定了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并按照政府关于成立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建立住建局审批窗口,一口受理,全程服务。在规范建筑市场方面,先后出台了《x县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等多项制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在加强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关于使用专项资金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以制度规范行为。在健全招投标制度方面,出台了《x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x县工程报建制度》《x县施工图审查》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并做到部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规定相互结合,相互印证,相互协调,增强招投标监管力度,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营造了依法行政、务实高效的氛围,有效地规范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管理。

2、加大对建筑市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箭镞市场,推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建筑市场违规行为通报制度。近几年,先后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招投标活动中不规范行为等多家工程承建单位在全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二是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我厅根据检察机关发现的涉及水利领域的行贿行为记录,在浙江水利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作出限制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处理。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制度。要求参加工程招投标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取消投标资格,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是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制度,通过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双管齐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工程质量明显提高。

3、建立工程廉政监督机制。一是落实工程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明确建设单位廉政责任。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一并纳入验收范围。二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与当地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共同配合,不定期开展相关活动,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机制的完善,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三是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政协、检察、审计机关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作为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二、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重点环节、表现形式及原因剖析

我县城建事业发展较快,各类建筑、市政建设项目数量不断攀升,但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还不尽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认为,建设领域易产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有: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工程监理质监、工程资金拨付等环节。主要表现形式为:在工程建设前期,规划、勘测、设计大多没有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承担单位,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留下方便之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骗取工程款;在工程监理、质量监督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有关主管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等。这些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建设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制约了水利健康发展。分析建设领域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第8篇】关于国税干部激励机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基层国税系统以目标考核为牵引,以日常绩效考核为手段,以专项考核为补充,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的督导和激励作用,较好的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本文结合基层国税机关日常考核的一些做法,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

一、影响考核激励机制的因素

(一)行为文化因素的影响。国税行为文化,是指在日常税务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为理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社会形象的总和。这些文化要素对于税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对于税收执法活动的展开,对于税收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对于税收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和道德状况都发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主动性的好坏,完全由个人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对团队的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等行为文化认同度高,就会在完善的激励机制下,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多做工作,争先创优。如果一个人的想法和动机,与行为文化的要求存在差距,那么考核激励机制,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让被考核人感到压抑。另一方面,文化的导向影响,如果考核的内容是单位所期望的行为,如遵守纪律、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税等,就会让大家产生积极工作的“表现欲”,使大家的工作激情和良好的行为得到不断的激发和重复。如果以单位排斥的行为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如消极怠工、违反规定、执法不严、责任不强等,其目的是为了抑制税务干部的消极行为,减少对基层建设的负面影响,就会让大家产生“消极防御”的心态,使大家难以产生积极工作的冲动。目前,基层税务机关中普遍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行为文化,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务员对激励措施和手段的认同感模糊而淡薄。特别是现有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公务员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的评价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缺少正确的考核激励方式,因而要达到考核激励的目的就显得比较困难。

【第9篇】完善税源管理服务机制的思考调研报告

税源管理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广义的税源管理服务,是指税收从纳税主体确立,到日常涉税事项的处理、税款的征收,到运行质量和效率的监控、分析和干预的全过程。狭义的税源管理服务,一般理解为税管员日常对税源的前置和基础性管理。从实践上看,单从狭义的角度来探讨和研究的话,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所要求的便捷、高效的需要。原因在于,税管员在整个税源管理服务中更多的是业务的起点,过程的各环节与终结确认的层级职责不在其列。

和谐的税源管理服务机制,应该是科学的、可持续的和以人为本的,应该是在既定资源的动员和组织以及征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最大化,应该是管理有序、相互促进、便捷高效,基层和纳税人以及社会满意并充满激励活力的制度体系。无疑,这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绝非一人、一文所能办到和说清的。本文试图从确立整体基本架构的理念、原则等方面,做出“和谐税源管理服务机制”建立的基础性、方向性的、思路性的定位与探索。

一、建立和谐税源管理服务机制的一般思路

1、税源结构与组织方式和人员适配的分类与规范

在税源结构既定的前提下,管理服务的组织方式直接影响着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如重点税源的集中与分散、专业化与属地化等。而组织方式又影响着不同素质、能力层级人员的适配,不同的适配,不仅影响着智力和人力资源的动员与开发,同样更加直接地影响着管理服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还影响着组织管理资源和素质能力提高资源的运用效能。基础的规范应该是,重点税源集中加专业化、一般税源属地加专业化,人员则依管理组织方式进行相应的分类与适配。

2、业务与层级和岗责的分类与规范

在税制既定的前提下:一是依据其性质和类别对所有业务进行分类,使其流程化和模块化,并建立类业务系统模型和明确子类型间的关联(逻辑关系及其重要程度);二是分析、研究并把握每一业务流中核心的和关键的或起重要关联作用的程序环节,并尽量使其量化与数字化,使其成为控制本业务流的主要抓手。这里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征、纳双方的便捷、高效问题。(也就是资源动用最少、成本最低的问题);三是确认不同控制节点的层级所属和岗责的属性与操作要求。岗责属性要明确是责任点、服务点、风险点的意义及作用;操作要求则要明确干什么、怎样干、干的标准、负偏差应承担的责任,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描述性;四是对可量化的控制性项目逐一进行运行评价性研究,再从类项目和全部项目进行局部和整体的研究,从而形成既有单项又有类属全部控制点的运行评价体系;五是实现不同层级不同性质业务的集合,研究并确定业务的类属性和岗位设置,形成岗责基本业务操作和评价手册;六是研究业务的上下、左右的关联关系,同时对关系控制和干预的方法、途径以及责任和运行评价标准进行明确规范并形成制度;七是对岗责和评价及制度进行广泛的可行性评估,并通过评估加以修订和完善,形成公开透明并被上下广泛认同的办法与制度体系。这时,也就形成了税源管理服务的基本模型(以下简称“模型”)。

3、评价体系与运行激励的方法和途径

评价体系,应同“模型”的层级、类别、岗位、项目一致,并直接定位到具体的“责任人”,以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内建立具有可比性的运行评价结果的比较模式。通过比较模式的展示和考量,来定位某一业务或岗位的质量与效率的状态,进而研判其提升的空间可能,为下一周期的干预提供具体、可行的目标值选择。这里应注意的:一是在“模式”中岗责规范的统一性将是“可比性”无可替代的基础,;二是信息(虚拟)系统对实际现状映照的一致性,将对组织管理提出最严格的要求;三是直接反映状态的结果数据,在对责任人进行评价时应进一步同上期数据比较,得出稳定性的正负差异数据,从而通过对差异的考量来判断责任人的努力程度;四是所有评价数据均应以不同的目的在同类别性质的岗责下进行排序,以使各层级各岗位具体定位自己在全局的状态和位置,进而肯定和彰显长板,鼓励和鞭策短板;五是在周期的过程中,努力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第一责任人,并配发规范操作意见指导书;六是为不同层级、类别、岗位的责任人提供分类的、具有确切针对性培训,实现岗位技能素质的滴灌;七是建立各级各类问题交流沟通的数据平台,为整个模式在运行中的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及特殊问题的确认提供支持的方法和手段;八是建立以责任人为基本单元的动态业绩变化数据库,使系统中的每一责任人均有业绩的历史描述档案;九是研究建立以税收业务承载主体(责任人)为核心的政治、经济、行政、人事、组织的配套激励措施,来为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税务机关的打造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定位与把握

系统和谐的研究,离不开在科学化指导下的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人性化、制度化的研究与理念的体现。各理念之间相互融合、相互制约,在科学化的前提下统筹兼顾、有机统一。不同系统对理念内涵的价值取向不同。本文的基本取向如下:

科学化理念:是指用人类已认知的思维和知识综合研究事物变化规律及趋势,并寻求符合规律及趋势的应用或指导的方法或途径,使人们的社会活动行为不断地、朝着预期更有效率地得到表达。其应用有三个层面:一是税收管理服务本质(“征收率的提高与征纳成本的降低”)与核心(“运行质量与效率的最大化”)的研判和定位。二是围绕本质与核心的定位研判:所有涉税业务流程的程序、环节、手段、方法、途径以及预期的主要标准问题;三是组织管理方式的高效、便捷与人力资源适配的问题;层级间的整体平衡,综合协调,有机运行的制度保障体系问题;四是理论最优与实践可行的结合与行政和人事管理保障的问题。

专业化理念:是指依据事物的类属性,专题研究其某业务设定、运行和变化的内在联系与必然趋势,以及同它业务的关联及其影响。界定起决定作用的环节与意义,表述其作用并数字化,使其具有可操作、可描述、可评价的属性。其应用在于:由专业>;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人员来研究专业问题;在使其业务流程化、模块化的同时,以对其的专业考量,提取出最核心、最关键的起纲举目张作用的环节并实现量化;对量化的指标进行“责任点、服务点、风险点”的定位与界定,并明确具体的操作要求和评价标准。切忌小而全小而优。>;

精细化理念:如果说,专业化是研究流程与关键环节确认的话,那么精细化则是指:寻求以最少的资源动用与最小的成本投入,实现对关键环节预期控制的方式、方法或途径。也就是目标预期与高效便捷的

问题。其基本指导在于:一是能一个指标解决的不用多个、能一次办的不两次、能一船撑的不两船、能互动的不单行;二是在既定税制下,征、纳双方各自的法定责任、义务和风险的区别与界定,以及在互动中相互间行为的描述与确认。三是切忌画蛇添足。

系统化理念:是指在专业化和精细化对事物研究的基础上,考量和研判预期的综合协调与统筹平衡问题,以达到可能、可行的目的。在这里,既要兼顾各类业务的专属需求,又要考虑形式和内容的整体最优,以及可行性问题。整体最优,包括组织方式,管理方法、行政保障、制度设计等。其基本指导意义在于:系统思考、整体统一、普遍联系、发展变化、相互制衡、和谐有序、中正有矩六大观念的把握与运用。切忌局部脱离整体。

人性化理念:以人为本,是所有社会行为研究的基点。人作为实践的能动者,是全部行为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主体。行为受心理影响,是一种思想意识,是行为的源泉。在这里,要充分考虑“拥有快乐而不是痛苦、要求尊重而不是贬抑、希望影响并被肯定而不是脱离与否定”,并通过社会属性的表达来体现是人的自然属性。使其具有共荣共辱的归属感、自觉维护的责任感、努力向上的使命感,便是我们的课题。指导意义在于:一是要最大限度地提供完成目标的必要时间、组织管理、信息等资源的条件和方法、途径。使其既可能又可行;二是要尽量把责任人的努力程度作为绩效评价的标准,即目标值的遵从性、稳定性和成长性问题;三是把适合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四是当目标值发生负偏离时,不仅要从客观,还要从主观方面,寻求关心、指导、协助的可能并实施;五是这里的人不仅是指税务部门的各级责任人,还包括各类纳税人;六是建立问题沟通、交流和讨论的互动平台和制度的适调机制。同时,切忌脱离规制原则的导向。

制度化理念:是指对上述研究的成果,以及运行中各种关系的定位与协调,在普遍认同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化的形式来集成并固化。对于系统,制度应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模式运行中秩序功能、控制功能和强化功能的载体;是对各种行为预期的界定和贯彻的保障;是公开透明、上下认同的游戏规则。切忌保守僵化。

所谓“高度决定视野、角度改变观念、尺度把握局势;过程决定结果、细节决定成败;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决定方向、方向激发热情、热情弥补不足、不足完善制度、制度决定长效、长效决定生命力、生命力描述科学化、科学化指引和谐的可持续化”,应该是在上述“理念”的认知和厘清的前提下,经过在“思路”中的细雨润物,来探讨建立和实现“和谐税源管理服务机制”的期盼。

【第10篇】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过程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选拔任用的程序越来越严格、规范、细致,干部考察考核的内容和范围越来越广泛,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还存在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的难题,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竞争上岗工作中,应考人员的临场表现和实际德才评定之间存在矛盾。经过我局近几年的实践,竞争上岗在程序、内容和形式上已基本成形,日趋规范。但另一方面,程序和形式基本固定,笔试面试类型存在雷同现象,一些干部已基本掌握了应试技巧和规律,实际工作中,确实发现少数考试型干部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难以达到所预期的目标要求。二是干部提拔的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目前干部提拔方式主要还是常规提拔和竞争上岗两种,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还缺乏深入研究和探索,各种任用方式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衔接。三是破格提拔还没有规范化、制度化。上级对破格用人标准不明确,难以把握,破格用人环境还不够宽松。

2、干部交流存在一定难度。

干部家庭实际问题的增多,对干部交流的影响比较大,特别是对上有老、下有小或家里有病人的干部,从人性化角度,领导不愿意把他们交流到偏远的单位,而有些人又不适合到局里工作。此外,把一些干部交流到条件稍差的单位,有些干部的思想工作又不太好做。

3、对干部监督还有漏洞。

有的科室长、分局长对干部的监督抓得不够严格,特别是对放手使用与严格管理把握的不是很好,有的虽然做到了放手使用,但忽视了严格管理。此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怎样做到既严格监督,又合情合理合法的措施和方法不够多。

4、干部选拔任用还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

由于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且必须取得超过一半以上的推荐票,才能进行组织考察环节。因此,造成一些敢想敢干的干部不得不考虑自己的人际关系,工作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顾虑。此外,在民主推荐中,一些干部以亲疏关系决定投票人选,使用人的不正之风时有存在。

二、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的主要措施

1、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通过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建立起一整套民主的运行机制,使群众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政策,参与选拔、管理、监督干部等各项工作。一是要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群众对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全过程都享有知晓、了解、质询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为保证这些权利的实现,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考察预告制,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二是要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才能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三是要扩大群众的选择权。必须以群众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重要标准,努力把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科学地统一起来。四是要扩大群众的监督权。要认真抓好任前公示制,加强群众监督。要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切实发挥好民主评议制度的监督作用。

2、加强竞争机制建设,拓宽渠道,不拘一格用人才。

积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进一步扩大竞争上岗的职数和范围,解决好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问题。地税事业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为先的观念;必须把实施“人才强局”战略放在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营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鼓励人才干事、支持人才创业的良好环境。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把“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干成事和不出事”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干部队伍中来。

3、加强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建设,切实扩大民主,做到考实评准,对干部做出准确评价。

通过考核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科学合理的方法,动员广大干部职工举贤荐能,拓宽选人视野,给更多的人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要使人才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进一步完善激励竞争机制,要使竞争上岗成为“真才实学的竞争,工作业绩的竞争,群众公认的竞争”,促使其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促进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要认真搞好民主推荐工作,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名的必经程序,同时理好民主推荐与组织把关的关系,根据干部所处的特定环境和条件,对民主推荐、测评等结果进行认真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二是 在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时,注意考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三是考察工作“阳光作业”,实行考察工作预告制度。四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实绩考核,

4、加强党组讨论决定干部相关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切实实行研究决定干部预告制。党组研究干部任用,必须提前通知党组成员,让他们在会前能对所要研究干部的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在研究干部时有话可说,有意见可提,提高党组研究干部的质量。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研究决定干部任免。积极推广党组讨论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在严格票决程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票决干部的范围,以切实发扬党内民主,集中集体智慧,做出正确的用人决策。

5、对干部交流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工作机制。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全县地税系统实行“单位选人和个人选单位”的双向选择工作机制。具体方法是:在交流时,采取个人报名选择科室和分局,科室和分局根据报名情况选择确定本单位人员,对落岗人员待岗分配,只发生活补助费用。通过这种方式,合理配置人才和干部资源,充分发挥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的优势,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 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得到科学合理配置, 有力地促进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相关制度建设,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严把干部推荐提名关、考察考核关、讨论决定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完善三项制度:一是要不断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强化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增强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调动干群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群众广泛的监督之下。三是要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用人失误或失察的要严格追究追究责任。

【第11篇】支行实行新监督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县(市)支行实行新监督工作机制的成效:

xx年9月,县(市)支行实行了新的监督工作机制,在新体制的运作下,县(市)支行的监督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解决了人员数量不足与岗位内控制度约束之间的矛盾,形成了监督合力,监督活力明显增强,监督效能明显提升,阶段性成果初步显现,主要表现在:

(一)确立了监督部门的独立地位。实行“派驻制”后的监督机构,较好的理顺了监督机构的隶属关系,与人民银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相适应,真正体现出监督与被监督的制约关系,消除监督工作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制约,使人民银行监督机构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支行监督部门独立地履行监督控制职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

(二)建立了灵活的监督机制。县(市)支行建立了新的监督工作机制后,坚持了三个相结合:即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具体表现为:对支行“权、钱、人”等重点部门和要害岗位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根据中支纪委的工作部署,对苗头性问题,适时实地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各类案件和风险事故易发领域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为避免出现监督的“盲区”和“真空”,有计划地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支行办理业务、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迅速作出反应,全程跟踪监督;对支行的重大决策、大宗财务开支、领导权力运行和中层干部的履职情况实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充分发挥了纪检审计室处于监督管理的最前沿的重大作用。

(三)监督工作实现了“优势互补、团结协作、共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是人民银行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和查防案件的重要监督部门,内部审计和事后监督部门则是人民银行重要的业务监督部门,三者都对强化内控、防止腐败、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以及监控资金风险、决策风险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由于纪检、内审、事后监督在监督方向具有趋同性、核查范围具有一致性,形成了监督工作重点的互补性。整合后的监督机构较以往也更具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因此,监督部门在监督工作中更容易做到统筹考虑,注重监督力量的合理利用,减少重复检查。

二、县(市)支行新监督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的难点:

(一)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缺乏绝对独立性

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纪检监察审计室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职能部门,其监督人员和监督工作是在本行领导下开展,监督部门与被监督对象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监督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福利待遇、考核评比等都在县(市)支行,作为县(市)支行的一员,从年度考核到评先评优,到职称、职务晋升,无不跟支行有着不可分割的利害关系。所以,县支行的监督人员没有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支行的业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监督,使监督部门难以处于超脱的地位,影响监督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不能为领导和上级行的决策提供很好的决策服务。

(二)目前人民银行内部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细则,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只能提出建议并督促其整改,而对被监督部门拒不执行的情况却无权处理,往往不了了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影响了监督人员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积极性,导致监督效果不佳。

(三)监督技术手段落后。随着人民银行各项业务的电算化水平和操作手段的日益提高,过去的监督方法仅局限于围绕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开展查账、找问题、提建议、写报告等传统思路,难以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监督信息,使监督的价值难以得到提升。目前,人民银行各部门相继推出了适应自身业务的系统软件,而监督部门缺乏一个较完备的专用系统软件,在监督手段上利用计算机辅助的软件开发和应用仍处于空白。监督手段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而对于可能出现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风险提示与预警。

三、对完善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对县(市)支行的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由上级行委派监督工作人员,将监督人员的人事、工资、考核,晋升等与县(市)支行脱节,保持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超脱地位,使其与被监督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降到最低限度,监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来自内部因素的影响就会减少,这有助于客观、公正地进行业务评价和廉正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督工作人员执业的独立性。

(二)建立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对于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要考虑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问题性质、引起的后果等进行必要的惩戒。处罚的形式可以多样,包括罚款、纪律处分、警告、书面检查,还可以与责任人的考核挂钩,以此增强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意识,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督技术手段和方法,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发监督资料信息系统、内控风险评价系统等,将风险控制与利用计算机载体有机结合,拓展监督发展空间。

(四)实行监督工作人员交流制度。各支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一个行工作要有一定的期限,避免工作久了产生人情因素。通过交流还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人民银行监督人才资源,有利于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经验交流,也有利于业务技能水平及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

(五)健全监督人员的职业准入制度。人民银行对监督人员的职业准入应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机制,例如实行审计人员持从业资格上岗等。对人民银行的监督人员,应对其学历和工作经验有硬性要求,同时还要对监督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对达不到标准甚至违反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予以处罚或取消其从业资格。

(七)实行监督质量评比制度。包括形成规范的监督质量考评制度、监督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当好管理决策层的顾问和助手。每年对在监督检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督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可以极大地调动监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第12篇】关于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应急救援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应急救援机制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类火灾事故和抢险救援任务伴随着也日益增多,特别是今年以来诸如地震、洪涝灾害、雨雪冰冻等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中,消防部队充分发挥了专业性强、业务精湛的优势,起到了突击队和生力军的作用,为最大限度地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的历史时期,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以灵活、高效、统一的政府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是当前急需着手解决的工作,是积极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社会和谐安全的一条良策。笔者结合消防部队的一些实际情况简要地谈谈自身的看法和观点。

一、当前应急救援机制存在的问题。

1、应急救援联动力量的薄弱。一是救援力量少,难于处置重、特大事故。目前,各地专业性质的应急救援联动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尤其是中小城市,真正专业性救援力量除消防、公安、武警外,只能依靠省会或较大城市以及国家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支援,不能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救助。二是专业性不强。大多数救援队伍没有经过系统地、专业性的训练,接触重特大救援事故较少,使之一旦遇到实际情况不能很好地处置。

2、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存在着问题。一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制定不细。主要表现在对救援力量部署、救援方案、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模糊、混乱不清,在救援力量进退路线的安排部署上,有救援路线、无退防路线,交代了各救援力量的任务分工,却忽视了相互间的救援协同;在救援方案上,通常是只选定了救援方式,却没有对救援现场进行估算。二是事故应急救援步骤制定格式化。应急救援中心在制定市级预案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在制定救援对策时,往往把各救援力量在现场的救援行动交代得过细,如救援中心的力量什么时候到达现场、现场救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救援时哪些人利用哪个救援工具等像这样的问题布置得太具体,看起来就像是在演戏,从而忽略了事故现场瞬息万变的发展规律和计划指挥与临场指挥的关系,反而失去了实际意义。三是事故现场设定过于简单。事故设定是预案制定的关键环节之一,对救援力量部署、施救对策等内容起着决定的作用。如果事故设定过于简单,如只确定一个事故点或是不设置事故发展变化中易引起的次生灾害(如危化品的燃烧、压力容器的爆炸、建筑物的倒塌、人员连续伤亡、被困情况变化等),整个预案就显得过于简单,没有起到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恶仗的准备作用,对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工作的指导意义也就不强。4、应急救援中心与单位和各地制定的预案脱节。对于一些较大规模、较大影响的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和辖区单位和地区都会制定同一地点的应急救援预案,但是如果应急救援中心与单位和各地在制作过程中没有做好统一、衔接工作,往往就会造成力量部署如停车位置、事故现场设置、救援和退防路线的设置甚至任务分工不协调。一旦出现应急救援中心调动多种力量作战时,就很可能造成作战任务重叠或者应急救援中心制定的预案失去作用。

二、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机制中的优势和重要性。

1、性质和任务优势。消防部队是一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纪律部队,人员集中、思想稳定、纪律严明、行动迅速、作风果敢、抢险技能全面。

2、全天候备勤和快速出动优势。消防部队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人员、装备随时保证在岗在位,接警后,1分钟之内就能携带所有装备出动,迅速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队站建设规范,城市消防队要能在接警后5分钟赶到事故地点,故灾害事故地辖区消防队能在最快时间内,就能赶到灾害事故现场实施救援,这是其他单位和部门的队伍都无法达到。

3、具有救援应急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优势。消防部队实行科技强警,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消防官兵长期经受灭火战斗、抢险救援考验和血与火的洗礼,频繁参与灾害事故处置,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探索出了不少成功的救援方法,掌握了较强救援专业理论知识,养成顽强的作风,练就了官兵不怕流血牺牲的顽强意志。

4、先进的器材装备优势。消防部队专业的车辆器材装备和特勤器材,为应对各种灾害事故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消防指战员在长期与火灾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投入下,开发和引进了大批科技含量高的各种常规装备和特勤装备。如防化车、化学洗消车、多功能救援车、登高车、移动式生物快速检测仪、化学毒气侦检仪、生命探测仪、破拆、登高、照明器材及设备,形成种类多,功能全的救援器材装备体系。

三、加强完善消防部队各项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机制中的作用。

1、进一步建立完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参战力量的职能定位和责权范围,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关于构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应急救援机制的调研报告第2页

。根据国家、省内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县(市、区)特大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灾害事故类型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加强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建立市级灭火救援专家组,积极参与复杂疑难灭火抢险救援现场的作战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高组织指挥专业化水平。

2、解决消防部队编制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地解决消防部队编制体制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消防部队的建设力度,大力加强器材装备的投入和购置,重点加强特勤队伍的建设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矿山、重大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科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一是要准确细致地制定预案,保证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严格按照预案的六个基本内容(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现场恢复。)进行制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针对性、预见性设置事故大小。二是要简要明确地制定预案,便于使用。要结合各地和单位实际情况,应急救援中心、县(市)和协同单位在救援力量部署方面多做文章,把各参战救援力量的任务分工与协同作战交代清楚是最重要的,而单位级预案应在上级预案的基础上,把侧重点放在各自具体的救援行动上,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才对实战和平时的应急救援训练工作更有指导意义。三是要建立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的最大价值在于在实战中发挥最大作用,很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对预案的管理问题。以应急救援中心为例,应急救援中心在对全市(包括县和单位)的预案进行管理时,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做到信息情况有人收集,勤务保障有人协调,基层预案有人指导,预案效果有人评估。

4、加强和改进执勤训练工作。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部队在各种复杂危险情况下的灭火救援能力。利用模拟训练设施,开展以中队指挥、专勤抢险指挥、重大抢险救援事故指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演练,丰富逐级指挥的形式和方法;着眼战训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完善了大型市场商场以及高速公路抢险救援、反恐怖、防生化等特殊条件下的作战预案,为应对突发情况下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积累指挥经验;采用多种训练模式,加快装备技术训练单一型向装备技术训练复合型、操场示教训练向实战模拟训练、单一兵种训练向多兵种合成训练转变的进程,缩短了操场训练与战场实战的距离。

5、大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综合能力。全面开展地下、高层建筑、油气储罐火灾模拟和道路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模拟训练操法,开展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演练。要建立适宜发展需要的消防模拟训练中心。加快灭火救援数据库、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情况、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危险化学品辅助决策等灭火抢险救援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作战能力。

6、加快“三台合一”建设的步伐。随着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特服号码越设越多。火情需拨119,警情拨打110,路情拨打122,还有其他为数不少的急救号码,这固然反映了专业分工趋于细化的特征,但也出现了许多弊端。一方面由于号码过多,难以记忆,不便于老百姓报警,也容易出现误报、错报现象;另一方面,各“中心”的许多设备和系统相同或相近,职能交叉,造成了资源、经费和人员上的严重浪费。更重要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应急救援情况错综复杂,需要统一协调指挥,却常因分属不同部门,而无法得到及时高效处理。“三台合一”最大限度地整合了财力、物力和警力,降低了警务运行成本,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避免了多方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110、119、122“三台合一”后,将有助于建立一个集中、统一、高效的指挥系统,形成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从而消除各台之间忙闲不均、信息不畅、层层转警、多头请示等诸多弊端,提高警方在面临突发事件和危急情况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和防控处置能力,促进急救指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构建和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真正担当起市民的“保护神”角色。无论是国内频发的重大事故,还是震惊世人的东南亚海啸灾难,都警示我们构建完善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机制已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许多地方对突发紧急事件和重大事故缺乏明确的统一指挥机构,加之应急救援力量分散于多个部门,一旦出事往往临时组织,难以协同作战。因此,改变有悖于现代社会公共服务最优化趋势的做法,建构完善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制,加强资源的有效整合,更好地发挥其在危机处理中的公共协调权,是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7、整合资源,完善保障体系。构建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是城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顺利有效运行,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迅速恢复社会稳定的坚强后盾。各级政府应充分提高各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应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从而对资源的配置、储备、布局、优化、调用等方面形成具体规划、措施和办法,充分做好人力资源、资金资源、物资资源、设施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和特殊资源等保障工作,这是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动力源。

【第13篇】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的调研报告

土地经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当前,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条件,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

一、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区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既保证了我区土地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又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利益,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经营者获利益的“三赢”效果,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组织和农户流转土地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以后,不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种田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他们惜地意识提高,流转的土地由当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扩展到整合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由原来的在亲戚、本村、本乡成员为主的农户之间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的,现在由相当一部分承包户纷纷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国家对种粮面积的补贴或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流转费用。从全区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有利于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分割,土地流转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土地流转的收益是农民“特殊社保”。

二、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区部分县市区对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有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高,各部门支持土体流转的氛围浓厚,农村土地流转有了新气象。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调动不起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流转水平低,进程较缓慢。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农民“两不”和业主“两怕”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农民的“两不”,指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普遍存在,“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民将其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业主的“两怕”,指的是业主“一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不敢大胆投入;“二怕”农业生产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压力大,不敢大规模搞开发。例如:灵武市崇兴镇榆木桥村针对本村人多地少,劳动力充足的现实,谋划将土地集中起来经营,把劳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再输出去打工赚钱的好办法。村两委班子专门聘请农业专家再三考察审核,于xx年12月最终确定并引进了一位实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大户,计划占地500亩搞设施温棚,已签订130亩租赁合同,亩年租金700元。但是,当这位大户带着资金项目到该村进行设施温棚的建设时,却遭到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反对的理由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效率低,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处调难。

目前,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部分是自发形成,以亲朋邻里间为主,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性差,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也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县乡级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比较缺乏。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制约土地流转。三是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支持,限制了流转的规模。同时农民就业空间小,社会保障跟不上。由于我区每年有大批青壮年农民工外出务工,而大多数中老年人、妇女根本就没有进城务工的机会,加之农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保体系还处在建设初期,大多数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吃饭、看病、上学、养老问题,这就造成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宁肯自己传统经营,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让出。四是缺乏组织引导,组织化程度低。

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虽然农民之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在发达省份,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统一组织流转,有力地推动了以土地合作组织形式和土地股权制形式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区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拉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够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五是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六是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政策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流转的目标不清晰,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七是自然条件差,农业收益低,风险大,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农产品销售难,造成土地流转也难。农产品产量本身受气候影响,销售受市场行情影响,加之近期的金融风暴,农业增产难增收,农产品投资风险很大,企业、大户顾虑多,制约土地流转。八是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目前,全区引进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中真正坚持下来并实实在在取得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赖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项目选择不准,产业趋同,品种单一;有的盲目追求规模,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三、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培植龙头企业;依靠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流转原则上,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在流转目标上,依靠各方面的优势组合,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开发非耕地和低效益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转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新技术运用,着力市场信息、资金、劳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对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流转方式上,坚持农民与业主自主选择。

四、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流转氛围。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宣传贯彻党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思想疑虑。结合实际,制订鼓励流转的政策,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轻税薄赋政策,权益保障、环境、信贷、服务方面政策。第二,综合规划,选好发展项目。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进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招商引资。第三,强化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专门机构管理,一条龙服务。充分调动村社基层组织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法完善前期流转中的遗留问题,积极组织竞争流转。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精神,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运作土地的能力。二是坚持政策原则,确保土地规范流转。第一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对有些地方搞三五年就调整,或打乱重新分配的做法要纠正,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第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第三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

当前,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各地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扣缴收益,不许与民争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第四土地流转要规范操作与管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签证工作,积极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三是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奖补结合,推动我区土地流转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

比如对集中流转100亩以上建设设施农业或500亩以上粮食生产的,考虑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经营实体和土地流转的乡、村、队,给与集体或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四是构筑流转载体,催生市场体系,通过建立“土地银行”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首先是培育承接业主,总结表彰一批示范典型企业,招商引资一批内外资业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转中介组织。从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广告、政策咨询、信用担保,开展土地资产评估、物资供应服务。形成纵横联合、政策配套、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的配套体系。再次,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防止下流转指标、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现象发生。“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社区及社区外的农户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从各地实践来看,类似中介服务组织还有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信托服务站、土地流转协会等多种形式。

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做好这项工作都应注意几点:首先,要合理地评估托管土地的价值;其次,要沟通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动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管理体制;最后,中介组织自身要不断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测量、土地评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五是加强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流转必须规范有序的进行,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建议区上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集中连片流转的,对个别不愿意流转的农民,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在不影响其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调整、互换、置换等办法解决。”达成流转意向,进行流转时,签订流转合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工作中要注意对法律、政策的把握,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以招商引资,引项目为突破口,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凡是有好项目、经营管理好、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大户与农户都取得了可观的效益,双方主动性都很高,矛盾纠纷也少,责权利明确。

今后,可以考虑适当加大向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倾斜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补贴等形式,争取一批有实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竞争能力强、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当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关系,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壮大了龙头企业的实力,增强了规模经营的优势。七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确实保障农民利益。认真贯彻《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尤其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保护双方的利益。同时,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有前瞻性、预见性地在合同中留有余地,确保出现新情况以后,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最关心地租价格,可以考虑由政府指定出一个相应的指导价格,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指标定期调整,既不能让农民哄抬价格,又不能使地价被低估,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创造出土地流转长期稳定高效的社会环境。八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日常监管、政策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乡镇要以财经所为依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对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各村可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情况,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九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全区农业发展战略提出总体规划研究,依据各地的土地肥力、地势高低、灌溉条件、农户习惯等因素,聘请农业专家把脉,进行功能分区和产业带、产业板块规划,分片区规划适宜发展的农业项目,制定具体政策、扶持方案和操作办法,有的放矢给与相关政策扶持,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地流转。农村土地问题非常复杂,在城市的城乡接合部进行一些改革,条件会比较充分,包括宅基地换社保,建设用地流转等等,但是在彻底的农区就很难行得通,条件根本不具备,盲目改革会带来很多问题。

所以土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必须符合各地的经济情况。十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应加强对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在企业和设施农业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帮助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对实力强、资信度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与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十一是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是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扎实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标志,也是土地流转的必然要求。一是着眼农产品多层次增值,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营销业、储藏、保鲜、包装产业。

重点围绕龙头骨干加工业扩规模上档次,吸收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产前、产后或二三产业稳定就业。二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吸引一批名牌企业和对口支持企业及项目落户我区,以东部资金、技术、设备、经验建设一批新型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三是加快以产业为支撑的小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吸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安居乐业。四是开发旅游资源,发展配套观光休闲服务产业。同时加强与发达地区及企业联系,积极向国内外市场发展劳务输出。十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多种渠道流转。以项目开发为着眼点,招商引资;核心企业为龙头,实施特色资源开发;招标投标为基础,竞争承包;使用权为纽带,建立新型专业合作组织;以科技实体为主力军,建设各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委托代耕,互相调换,子女继承等都是适宜的流转渠道。各种渠道流转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关键是从实际出发,承让双方选择最合适的渠道和形式,实现优势互补,经济双赢。

共同承担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十三是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加强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大主体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县乡两级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使之行为规范,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县上要及时调整充实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乡镇相应建立或调整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并落实专人办公,报县农业局备案。根据农经站履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产与财务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将农经站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研究、分析、汇报,密切注意发展动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和使用权的确认工作。搞好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引导业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在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四是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从多方面来评价,这项工作都是有益的。

xx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为农民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较大的法律空间,当然更加明确、具体、规范的法律规定还有待于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开展试点关键是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搞好基础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土地问题,而是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联系的社会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改革试点:一是制定新的补偿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征收、征用带来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三是实行有针对性的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阶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工作。四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十五是加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价值。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创造流转优势。一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设施,建设稳产高产农田。二是以生态建设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污染。三是加强以道路、电信、电网、供水等为主体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十六是土地流转也要达到确保粮食安全的目标。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对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7项部署的首位,这既显示了中央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中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几年,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成为必然。于是,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区各地展开。土地流转是规模化经营的必然趋势,今年,全球粮食危机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粮食安全对我们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因此,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三个不得”中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保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流转的终极目标。

【第14篇】关于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的调研报告

土地经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当前,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条件,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

一、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区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既保证了我区土地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又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利益,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经营者获利益的“三赢”效果,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组织和农户流转土地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以后,不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种田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他们惜地意识提高,流转的土地由当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扩展到整合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由原来的在亲戚、本村、本乡成员为主的农户之间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的,现在由相当一部分承包户纷纷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国家对种粮面积的补贴或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流转费用。从全区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有利于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分割,土地流转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土地流转的收益是农民“特殊社保”。

二、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区部分县市区对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有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高,各部门支持土体流转的氛围浓厚,农村土地流转有了新气象。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调动不起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流转水平低,进程较缓慢。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农民“两不”和业主“两怕”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农民的“两不”,指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普遍存在,“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民将其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业主的“两怕”,指的是业主“一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不敢大胆投入;“二怕”农业生产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压力大,不敢大规模搞开发。例如:灵武市崇兴镇榆木桥村针对本村人多地少,劳动力充足的现实,谋划将土地集中起来经营,把劳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再输出去打工赚钱的好办法。村两委班子专门聘请农业专家再三考察审核,于XX年12月最终确定并引进了一位实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大户,计划占地500亩搞设施温棚,已签订130亩租赁合同,亩年租金700元。但是,当这位大户带着资金项目到该村进行设施温棚的建设时,却遭到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反对的理由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效率低,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处调难。

目前,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部分是自发形成,以亲朋邻里间为主,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性差,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也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县乡级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比较缺乏。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制约土地流转。三是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支持,限制了流转的规模。同时农民就业空间小,社会保障跟不上。由于我区每年有大批青壮年农民工外出务工,而大多数中老年人、妇女根本就没有进城务工的机会,加之农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保体系还处在建设初期,大多数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吃饭、看病、上学、养老问题,这就造成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宁肯自己传统经营,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让出。四是缺乏组织引导,组织化程度低。

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虽然农民之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在发达省份,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统一组织流转,有力地推动了以土地合作组织形式和土地股权制形式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区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拉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够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五是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六是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政策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流转的目标不清晰,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七是自然条件差,农业收益低,风险大,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农产品销售难,造成土地流转也难。农产品产量本身受气候影响,销售受市场行情影响,加之近期的金融风暴,农业增产难增收,农产品投资风险很大,企业、大户顾虑多,制约土地流转。八是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目前,全区引进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中真正坚持下来并实实在在取得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赖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项目选择不准,产业趋同,品种单一;有的盲目追求规模,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三、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培植龙头企业;依靠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流转原则上,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在流转目标上,依靠各方面的优势组合,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开发非耕地和低效益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转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新技术运用,着力市场信息、资金、劳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对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流转方式上,坚持农民与业主自主选择。

四、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流转氛围。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宣传贯彻党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思想疑虑。结合实际,制订鼓励流转的政策,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轻税薄赋政策,权益保障、环境、信贷、服务方面政策。第二,综合规划,选好发展项目。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进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招商引资。第三,强化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专门机构管理,一条龙服务。充分调动村社基层组织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法完善前期流转中的遗留问题,积极组织竞争流转。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精神,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运作土地的能力。二是坚持政策原则,确保土地规范流转。第一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对有些地方搞三五年就调整,或打乱重新分配的做法要纠正,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第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第三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

当前,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各地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扣缴收益,不许与民争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第四土地流转要规范操作与管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签证工作,积极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三是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奖补结合,推动我区土地流转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

比如对集中流转100亩以上建设设施农业或500亩以上粮食生产的,考虑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经营实体和土地流转的乡、村、队,给与集体或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四是构筑流转载体,催生市场体系,通过建立“土地银行”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首先是培育承接业主,总结表彰一批示范典型企业,招商引资一批内外资业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转中介组织。从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广告、政策咨询、信用担保,开展土地资产评估、物资供应服务。形成纵横联合、政策配套、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的配套体系。再次,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防止下流转指标、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现象发生。“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社区及社区外的农户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从各地实践来看,类似中介服务组织还有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信托服务站、土地流转协会等多种形式。

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做好这项工作都应注意几点:首先,要合理地评估托管土地的价值;其次,要沟通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动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管理体制;最后,中介组织自身要不断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测量、土地评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五是加强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流转必须规范有序的进行,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建议区上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集中连片流转的,对个别不愿意流转的农民,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在不影响其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调整、互换、置换等办法解决。”达成流转意向,进行流转时,签订流转合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工作中要注意对法律、政策的把握,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以招商引资,引项目为突破口,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凡是有好项目、经营管理好、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大户与农户都取得了可观的效益,双方主动性都很高,矛盾纠纷也少,责权利明确。

今后,可以考虑适当加大向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倾斜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补贴等形式,争取一批有实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竞争能力强、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当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关系,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壮大了龙头企业的实力,增强了规模经营的优势。七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确实保障农民利益。认真贯彻《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尤其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保护双方的利益。同时,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有前瞻性、预见性地在合同中留有余地,确保出现新情况以后,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最关心地租价格,可以考虑由政府指定出一个相应的指导价格,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指标定期调整,既不能让农民哄抬价格,又不能使地价被低估,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创造出土地流转长期稳定高效的社会环境。八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日常监管、政策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乡镇要以财经所为依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对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各村可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情况,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九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全区农业发展战略提出总体规划研究,依据各地的土地肥力、地势高低、灌溉条件、农户习惯等因素,聘请农业专家把脉,进行功能分区和产业带、产业板块规划,分片区规划适宜发展的农业项目,制定具体政策、扶持方案和操作办法,有的放矢给与相关政策扶持,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地流转。农村土地问题非常复杂,在城市的城乡接合部进行一些改革,条件会比较充分,包括宅基地换社保,建设用地流转等等,但是在彻底的农区就很难行得通,条件根本不具备,盲目改革会带来很多问题。

所以土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必须符合各地的经济情况。十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应加强对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在企业和设施农业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帮助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对实力强、资信度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与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十一是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是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扎实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标志,也是土地流转的必然要求。一是着眼农产品多层次增值,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营销业、储藏、保鲜、包装产业。

重点围绕龙头骨干加工业扩规模上档次,吸收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产前、产后或二三产业稳定就业。二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吸引一批名牌企业和对口支持企业及项目落户我区,以东部资金、技术、设备、经验建设一批新型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三是加快以产业为支撑的小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吸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安居乐业。四是开发旅游资源,发展配套观光休闲服务产业。同时加强与发达地区及企业联系,积极向国内外市场发展劳务输出。十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多种渠道流转。以项目开发为着眼点,招商引资;核心企业为龙头,实施特色资源开发;招标投标为基础,竞争承包;使用权为纽带,建立新型专业合作组织;以科技实体为主力军,建设各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委托代耕,互相调换,子女继承等都是适宜的流转渠道。各种渠道流转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关键是从实际出发,承让双方选择最合适的渠道和形式,实现优势互补,经济双赢。

共同承担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十三是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加强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大主体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县乡两级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使之行为规范,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县上要及时调整充实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乡镇相应建立或调整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并落实专人办公,报县农业局备案。根据农经站履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产与财务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将农经站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研究、分析、汇报,密切注意发展动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和使用权的确认工作。搞好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引导业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在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四是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从多方面来评价,这项工作都是有益的。

XX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为农民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较大的法律空间,当然更加明确、具体、规范的法律规定还有待于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开展试点关键是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搞好基础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土地问题,而是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联系的社会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改革试点:一是制定新的补偿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征收、征用带来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三是实行有针对性的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阶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工作。四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十五是加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价值。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创造流转优势。一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设施,建设稳产高产农田。二是以生态建设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污染。三是加强以道路、电信、电网、供水等为主体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十六是土地流转也要达到确保粮食安全的目标。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对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7项部署的首位,这既显示了中央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中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几年,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成为必然。于是,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区各地展开。土地流转是规模化经营的必然趋势,今年,全球粮食危机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粮食安全对我们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因此,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三个不得”中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保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流转的终极目标。

【第15篇】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的调研报告

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的调研报告

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的调研报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决策在各种决策主体的决策系统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央、地方、基层三个层面党的组织组成的。

其中地方党委的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影响和制约着所属地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关系到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说到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开创。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的决策机制,促进地方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湖南省党建研究会课题组在会长戚和平同志的指导下,副会长王晓生同志的具体指导并参与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从4月至6月,用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邵阳、永州、郴州、长沙4市,邵阳、新邵、宁远、蓝山、永兴、宁乡6县和双清、苏仙岭、雨花3区,就市、县(区)两级地方党委的决策情况进行了调查。

同时,调阅了20xx年省委组织部对岳阳、株洲、湘潭等9个市州领导班子考察中涉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材料。在获取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对如何改革、完善地方党委决策机制的问题引发了一些思考。

一、对地方党委决策情况的基本估价就调查4市、9县(区)的地方党委来看,决策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许多同志特别是一些年纪较大的同志在座谈中谈到:“过去地方党委作决策,不少是感情用事、凭经验办事。

搞了一些‘三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强令执行、拍屁股开溜)项目。教训太大了,交的学费太多了。

”现在地方党委考虑问题总的来说比过去成熟得多。地方党委的决策正在实现由个人或少数个人拍板向民主决策、由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由谋断一体决策向谋断分离决策、由分散决策向系统决策的转变。

突出地表现在处理以下关系上比过去有了明显的进步。一是在吃透上情、了解外情与掌握下情的关系上有进步。

不少同志在发言中说,地方党委的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一个局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地方党委作为一个地方的领导核心,其决策必须掌握、熟悉下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以本地实际作为它的立足点。有些同志还认为现在的社会是开放型社会,因此还应拓宽调研的内容,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和“走出去”,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

永州市委副书记龚武生说:“吃透上情、了解外情、掌握下情,并使三者结合起来。这是地方党委决策的基础性工作。

这一工作做得如何关系到地方党委决策的成败。”我们所调查的各个市、县(区),都提出了好的发展思路,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

这些,都是立足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上级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的产物。二是在处理革命热情和科学态度的关系上有进步。

座谈中不少同志说,地方党委的工作要有所作为,就必须有共产党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决策中体现开拓进取精神,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必须把革命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性结合起来。

长沙市委、市政府为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以争创一流的精神,对城市建设高起点谋划。同时,运用经济规律和经济杠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使多种经济形式、资本构成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短短的三年内,在全国城市综合实力排名中,长沙市就由第19位提升到了第12位。长沙市不少干部、群众反映,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沙市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就是革命热情和科学态度相结合的范例。

不少同志反映,现在地方党委决策,都讲科学、讲按规律办事,讲投入和产出之比,那种“不怕想不到,就怕做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革命狂热基本上没有了,同时又绝不安于现状,体现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三是在发挥群众、专家和领导作用的关系上有进步。

一些市县的领导同志说,以往不少重大问题往往只是由少数领导者想办法、作决定,群众很少有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有的甚至长期对群众封锁消息。

更谈不上听取专家意见,请专家咨询和论证。现在,地方党委作决策一般都注意贯彻群众路线。

其主要形式有:

(1)要求开展经常性调研和重大问题决策前的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

(2)对重大问题决策利用市县的媒体或张榜进行社会公示。

(3)成立由具有代表性的有关人士及老同志组成的市县委“智囊团”或专门机构。

(4)建立市县委和市县政府一把手和群众沟通的热线电话。在集中群众智慧的同时,市县委作决策都注意发挥了专家的作用。

蓝山、苏仙、宁乡等县(区)除了重大问题决策临时请专家咨询外,还常年固定聘请了一些专家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顾问。邵阳市委副书记肖刚强说:我们有“四不决策”的规定,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群众参与不决策,没有专 家意见不决策,没有两套以上的方案供选择不决策。

他认为,只有集思广益,领导者的作用才能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四是在处理理性自觉和制度规范的关系上有进步。

现在,市县委对决策一般都很重视,都能建立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这是保证决策正确有效的思想认识基础。

永州市委近年来在市县(区)领导干部中开展了民主集中制的再教育,增强了地方党委民主决策的意识。长沙市雨花区委20xx年9月召开了科学民主决策经验交流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抽象,大大深化了对决策规律的认识。

在提高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决策的制度建设普遍有所加强。所调查的市县委都建立了调查研究制度以及与决策相关的一些制度,其中宁远县委还有比较配套的关于决策问题的制度。

初步建立起来的制度规范,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保证。党委正确决策是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决策的执行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

决策出效益,决策出生产力。科学的决策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所调查的4市、9县(区)由于决策水平提高,都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有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宁乡县委近年来在全县上下开展了宁乡发展思路的大讨论,要求全县干部群众“跳出湖南看宁乡,走出宁乡找差距”,提出了“经济进三强,建设卫星城”的总体目标,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实现了经济的超常规和跨越式发展,去年财政收入接近4亿,实现了跻身全省三强的目标。

地方党委在决策逐步走上科学化民主化轨道,决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调查中我们感到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不完善的方面。比如,在决策各种变数增加的情况下,信息反馈机制还跟不上形势;有的还没有完全走出封闭式思考问题的圈子,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有的还存在发挥民主不够或“当断不断”的情况;有的虽建立了一些制度,但还不够完善,也还不够配套,特别是缺乏规范党委、人大、政府这些决策主体之间职能关系的制度;有的还存在机械地执行上级决策和照搬别人经验的情况,缺乏创新精神,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

从客观上讲,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决策中的问题明显地带有长期存在的旧体制的痕迹。

从主观方面,主要是地方党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新形势。

二、地方党委决策的基本特点和必须遵循的原则地方党委决策和其他决策主体的决策有共性,也有它的特殊性。在认识和掌握决策的共性时,注意研究它的特殊性,并根据其特点,确定地方党委决策必须遵循的特殊原则,地方党委的决策水平才能真正得到提高。

1、它是导向性决策,必须坚持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原则毛泽东曾把革命党比做“群众的向导”。地方党委在一个地方正是这种向导,其决策具有定向、引导、示范等功能,它在地方的决策系统中是一种导向性决策。

而其他决策主体的决策则处于配合和从属的地位。调查中感到,地方党委做出的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特别是发展思路都起了这种作用,没有其他决策主体的决策另唱一个调、另吹一把号的情况。

但是,要发挥地方党委决策的导向作用,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党对国家事务政治领导的原则不动摇。党组织是政治组织,党领导的全部任务就在于实现自己的政治路线、政治纲领,以从根本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因此,尽管党的领导实现方式有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种,但从根本属性来讲则是政治领导。诚如邓小平所说,“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2页)在一个地方,只有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社会成员认同和自觉接受地方党委的政治领导,才能使地方党委的决策真正起到导向的作用。

2、它是宏观性决策,必须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一个地方,地方党委和其他决策主体决策的职能怎么划分,哪些该由地方党委决策,哪些不该由地方党委决策,也就是说地方党委决策应把握什么样的“度”,这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一些同志在座谈中说,“过去,在‘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是党委说了算,这种局面不能再出现了。

”不少同志说得好,地方党委决策是宏观性决策,它必须管方向,议大事,谋全局,集中精力抓好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大家反映这方面总的来说比过去好多了,当然也还存在某些“过”与“不及”的情况。

要使地方党委决策成为宏观性决策,就必须坚持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地方党委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事务应总揽,不能一切都包揽。

应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群众组织和经济文化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出自己相应的决策,从而形成发展经济和推进各项事业的最大合力。

3、它是集团型决策,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决策方式的不同,一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有首长负责制和委员会制两种不同的体制。实行首长负责制的班子在决策中也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但不要求照搬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和方式,首长具有最终决定权。

我们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实行的都是委员会制,其决策都是集团型决策。这种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做出。

针对我们党内在一个时期存在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邓小平曾批评这不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成为严格的制度”。(《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0页)座谈中许多同志认为,坚持集团型决策,最根本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现在这一原则总的来说是坚持得比较好的。没有发现市县委书记凌驾于集体之上、搞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个别访问的邵阳县委书记周符波、永兴县委书记赵立民等说:作为县委的一把手,要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总体筹划,在县委一班人中进行正确的引导,但在对重大问题表决中,自己也只有平等的一票,绝不能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班子中的其他同志。

4、它是指导性决策,必须坚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化的原则地方党委对本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中心环节。但是,党作为政治组织不具备行政的权力,其决策对社会成员不具有指令性作用,而只有指导性作用,它是一种指导性决策而非指令性决策。

这种决策的贯彻执行,除了宣传教育和共产党员的示范引导外,一般还需要以立法建议的形式,通过法律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决定。因此,地方党委决策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涉及经济文化事业、国家事务的决策,只能把自己的主张国家意志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执行。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化,是地方党委决策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依法办事的题中应有之义。

调查中普遍反映,现在地方党委依法办事的观念都有了增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人事安排的正确决策一般都实现了国家意志化。

5、它是过程性决策,必须坚持从实践中产生、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的原则决策是决策主体针对决策客体,通过调查研究,依据客观条件,使用科学方法,从若干个方案中选择一个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方案而进行的分析、判断和抉择的过程。它具有过程性。

这个过程说到底是个认识过程。由于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多次反复才能够完成,因此,一个正确的决策也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形成。

有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过去上一些建设项目,当时看来是可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发现它并不可行;当时看来是先进的、超前的,后来发现它是落后的。这些情况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是决策主体当时的认识并未完全达到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原来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和平衡被打破。

据此,座谈中许多同志认为,决策具有过程性,我们必须坚持正确决策从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的原则。具体地说,要注意三点:一是在变数很多的情况下,尽可能把影响决策及其执行的各种因素都估计到,变单相思维为系统思维、立体思维,使决策成为“多样性的综合”;二是适度超前决策,使之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尚能适应发展了的形势,不至于显得落后;三是经过实践检验,及时调整、修正原有决策、使之日臻完善。

三、充分发扬民主是实现地方党委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决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要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做到科学可行,能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决策民主化是指决策全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开言路,广求善策,广纳群言”,使决策完全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

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相辅相成。一方面,民主决策的过程就蕴含着科学的真理,因为它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反映了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规律。

另一方面,决策的科学性有赖于民主的发扬。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是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的必要条件和基本途径。

1、要深入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也要善于进行科学的抽象毛泽东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江泽民进一步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没有调查就更没有决策权。4市9县(区)的地方党委都认识到,正确的决策来自于对宏观形势和党的历史任务的正确把握,来自于对国情、省情、市情、县(区)情的客观估计。

为此,必须发扬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如果不作调查,“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难免不造成决策失误。

某县曾有一任县委书记,根本不作调查和论证,就要将境内资江的一段改道,结果造成大量资金打了水漂漂,大批劳力做了无用功。人们为此称他为“信口开河”书记。

座谈中许多同志认为,调查研究是决策过程的基础性环节,也具发扬决策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调研的类型有:

(1)练功型调研。主要任务在于使领导者到实践中,到群众中去增长见识,充实头脑,为开展工作夯实基础。

(2)发展战略调研。有的地方还把这种调研和大学习、大讨论结合起来,和思想解放结合起来。

一些地方的基本发展思路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正如长沙市雨花区委所说:“调研出思路,学习拓思路,务虚论思路,决策定思路”。

(3)专项决策调研。它一般需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下进行。

新形势下决策中的调研与过去比,一是更有力度,即不仅有明确的目的、任务,硬性的时间要求,一般还将其纳入目标管理的考核中;二是更有深度,即不满足于二手材料而更注重掌握一手材料,不为假象所惑而要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不停留于事物的外部联系而要深入到事物的内在联系;三是更有广度,即应把影响决策的各种相关因素,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显形的和隐形的,现实的和可能的,都纳人视野,作为调研的内容。在开展调研、占有大量材料和集纳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还应按照“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要求,进行科学的抽象。

这种科学抽象是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能动飞跃的过程。有这种抽象,才有建立在“多谋”基础上的“善断”。

2、要广泛听取多数人的意见,也要善于吸取少数人意见的合理成份决策过程作为认识过程,其目的在于取得反映对事物真理性认识的科学决策。多数人的意见虽然不能和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利益划等号,但在一般情况下,它能反映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

在决策过程中,多数人看问题会比较客观,一般不会产生受主观偏见左右的情况,加之多数人能从多方位多视角观察问题,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可收“集思广益”之效。这样,广泛听取多数人意见就有利于获得对事物的真理性认识。

不仅如此,多数人感到自己在决策中享受到了民主的权利,执行决策的自觉性也更高。调查的市县(区)委在作决策时,都是注意听取和尊重多数人的意见的,有些重大决策还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征求意见。

但是,正如有些同志说的,真理有时也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决不能忽视少数人的意见。宁乡县委决策时做到综合多数人意见、采纳少数人正确意见、吸取反对意见的合理成份,从而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

3、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基本程序,也要善于临机处置、当机立断进行应急性决策决策的基本程序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反映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规律。不讲决策程序,遇事就搞“临时动议”,就无决策民主可言,也不会有决策的科学性。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地方党委决策必须履行程序不变通。但是,决策中的变数很多。

地方党委会碰到一些应急性问题需要临机处置,做出应急性决策。这时,如果死抠程序,就会贻误时机,影响应急性问题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

应急性决策如何体现民主原则,邵阳县委的同志认为,一要注重平时调研和收集资料,熟悉社情民意,做好民情民智的储备工作;二要注重锻炼决策者的决断能力,让经历和经验也成为决策的一种资质;三要建立快速反应和高速运转的应急机制,赋予党政一把手和相关领导者以处理应急问题的权力,并做出事后报告和追认的相关规定。这样就既不至于贻误时机,又可避免独断专行和仓促决策造成失误。

4、“一把手”要充分尊重决策群体的意见,也要善于正确引导,当好“班长”党委集体讨论决策预案并做出最后决定,这是决策的中心环节。发扬决策民主,必须坚持党委的集体领导,使党委决策真正成为集团决策。

在领导集体中,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只具有班子中其他成员的平等权力。在党的历史上,曾有过“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的规定,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党的根本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一把手”没有超越于领导集体之上的权力,没有个人说了算的权力。他必须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决策群体的意见,当自己的意见被否决后,应无条件地服从多数人做出的决定。

但是,“一把手”又有与其他班子成员不同的职责。正如新邵、宁远等县委的同志说的,“一把手”不能当“家长”,但要当好“班长”。

“一把手”应有高瞻远瞩的眼光,一往无前的勇气,通盘筹划的能力,海纳百川的胸怀,能给一班人以正确的引导,在决策中发挥主心骨作用。

5、要继承我们党决策中的好传统,也要进行决策民主化的创新尽管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发生过决策的失误,但决策工作的主流是好的。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从遵义会议到建国初这一时期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决策过程中较好地坚持了民主集中原则和群众路线。

许多地方党委在过去的决策中也有不少好的经验。不少同志说,过去我们党在决策中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好传统、好经验不能丢,而要结合新的形势继承和创造性地运用。

但是,现在的历史条件和过去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决策从内容到形式、从原则到方法都需要创新。一些同志认为,现在,决策主体不但要熟悉省情市情县情,而且要了解国情和世情,上情下情都熟,内情外情都知,才能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建立在全面掌握分析实情的基础上。

在决策的方式和手段上,要努力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创新决策民主化的形式,包括创新决策信息采集、分析、综合等技术手段,利用网络、市民论坛、公民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从而实现决策形式和手段的与时俱进,这是保证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

四、完善决策制度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有力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仅要增强决策主体的民主意识和科学精神,而且要建立起一套相关的制度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

决策制度是科学精神和民主原则在行为规范上的体现,同时又是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有力保证。

1、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畅通和拓展了解社情民意渠道,这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必然要求。邵阳市委在动员全市干部开展“论民情、解民难、帮民富、保民安”的“四民”活动中,建立起了“走出去热心服务,迎进来热情问计,经常性热线联系”的“三热”工作机制,聘请2万多名民情联络员起经常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作用,初步建立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民意反映制度,是决策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

2、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透明公开,通过本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让群众家喻户晓。公示时间选择在决策项目提出后,或初步决策方案做出后,也可在几个环节上都有不同形式的公示。

还可举行听证会,让有关人员特别是社会贤达进行咨询,发表见解。调查中了解到,目前社会听证制度一般尚未建立起来,社会公示在蓝山县等地方已开始实行。

建立起社会公示制和社会听证制,不仅便于了解民意和集中民智,还能使群众是否公认真正成为决策的标准。

3、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专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是深化人们对决策规律认识的重要智力资源。郴州市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出台了重要决策事项专家论证办法,比较好地发挥了专家在决策中的“外脑”作用。

但在一些地方,决策中请专家咨询和论证的工作,还做得很不够,没有坚持谋断分设,仍凭领导者的个人智慧拍板。调查中感到,专家咨询有个对专家资质的认知问题,决策项目和咨询专家的专业对接问题,借助专家“外脑”和降低决策成本问题等。

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形成比较科学的专家咨询制度。一些地方党委的同志认为要重视发挥当地土专家的作用,还呼吁建立起常设性、专业性的社会咨询机构,出台相应的办法,这些看法和建议值得重视。

4、建立健全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调研中发现,地方党委决策总的来说比过去开放多了,但一些地方的封闭性问题仍然值得重视。在这些地方,决策前缺乏全面的科学论证,决策中缺乏实事求是的评估,决策后缺乏有效的督促和落实措施,使党委议事和决策过程置于封闭半封闭的状态下,因此失去决策的民主性基础和科学性保障,也难免导致滥用权力和决策失误。

有鉴于此,必须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论证机制和评估机制,参照基本建设工程的做法,对党委决策这一系统工程进行必不可少和周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进行投入产出的效益评估,以期取得决策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5、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监督制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建立起这方面的制度,是对主体决策行为一种有力的约束。调研中感到,目前地方党委基本上尚无这方面的专门制度。

郴州市委出台的《郴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规定》涉及了决策者的责任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内容,这是一个进步,如能将这方面的内容分离出来成为专门的制度,就更清晰明了和便于操作。一些同志反映,党委决策作为集团决策,决策责任的区分难度较大。

我们认为,通过认真调查研究,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一些同志还反映,对决策的监督应是全过程的,不能只在事后进行,事后虽然要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更要注意把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监督,避免错误决策的出台。

许多同志呼吁,如果出现决策失误,绝不能让损失全由国家“买单”,而责任人一走了之,甚至易地提拔。必须尽快建立起决策失误追究制,毫不留情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健全党委和其他决策主体的职能分工及沟通协商制度在一个地方,并存着若干决策主体,除党委外,最重要的还有人大、政府,政协作为参政议政的组织,在决策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一个时期,一些地方曾出现“党委挥手,人大举手,政府动手,政协拍手”的现象。

这种现象必须防止和避免。毛泽东早就告诫过,我们党不能重复国民党“以党治国”的错误。

我们应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用制度规范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职能,同时建立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重大事项的协商沟通制度。做到分工但不分家,合作而不混淆,以形成一个地方决策系统的整体最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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