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关于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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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关于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的报告

某法院关于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的报告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落实好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的要求,确保活动能够取得实效,我院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召开了专题会议,指定了专人负责,制定了活动措施,传达活动要求,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清理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中,本院涉及案件共75件,截止2019年12月26日,已结74件(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1件 ,终结执行11件,执行完毕2件),未结1件,结案率98.7%。申请执行标的74903.57万元,结案金额74880.1万元,实际到位金额10576.78万元,标的到位率14.12%。目前正在挂网处置的财产价值约XXX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强化落实,压实责任;专门成立了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专项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清理行动涉及的75件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

二是开通金融纠纷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集中审理、快速裁判,加强调解,专项执行,充分考虑金融案件的特殊情况,使得案件进入快车道,快速实现债权。

三是加大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执行阶段的繁简分流,即小标的案件化解、无财产案件和解、有财产大标的案件分解的执行方式。对于小标的案件快速执行,无财产案件动员被执行人分期还款进行和解,有财产需要处置的,从定价到拍卖均按照既定模式一一分解;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快办。

四是高效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推进与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一是对其诉讼前、诉讼中案件,释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重要意义,为执行创造基础条件;二是建立银行、法院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一案一策,精准发力,提升案件处置效率;三是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金融部门管理制度瑕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从源头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充分协调税务和物价部门利用议价、网络询价等手段,加快财产司法拍卖变现速度。

五是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报告财产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符合限制消费人员或列入失信名单条件的依职权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对于拒不配合执行的,强制传唤甚至司法拘留;

三、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查找被执行人困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取得被执行人的配合尤为重要。处置抵押物的定价首先需要组织双方议价,若议价不成而询价也要送达询价结果,若询价不成需要评估,亦需要组织双方到场评估、送达评估结果。但被执行人因为多种原因没有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甚至故意躲避执行,使得执行难以推进。解决查找被执行人的难题,将极大增加执行的效率。

(二)抵押物租赁情况普遍存在

由于抵押物处于被执行人的实际管理,在办理抵押手续后仍然将抵押物出租。抵押物进入拍卖程序后,发现抵押物存在长期的租赁情况,难以处置;租赁权人拒不迁出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租赁权人提出执行异议甚至执行异议之诉,增加了抵押物处置的进度。

(三)首封法院既不处置也不移送优先权法院处置

被执行人涉诉后,法院查封其名下不动产。但因为该财产上有抵押权,首封法院发现拍卖后不能实现该案债权的情况下仅对抵押物进行查封,不积极处置。优先权法院属于轮候查封,无处置权,案件则无法推进。优先权法院商请移送材料寄出往往石沉大海,使得执行案件长期未结。

引起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部门联动协作,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某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配合,全方位、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切实提高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助力金融风险化解工作,维护法律和生效裁判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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