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总结

来源:范文范 3.01W

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总结

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以及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的指示精神,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年终岁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频发、农民工讨薪讨债难的具体情况,我院按照省市两级院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倍受社会各界关注,他们是城镇建设的基础力量,也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动者。然而,由于这类群体有限的文化素养和淡漠的维权意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一年的辛苦付出却索要无果,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逐年增加,欠薪案件和涉及人数同比上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我院面对严峻的社会形势,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行动,主动出击,运用支持起诉的方式快立快办,与控申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工作,为农民工合法讨薪支招,破解农民工在讨薪路上所遇到的阻碍,多渠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主动沟通,争取协调解决。我院民行干警劝说被拖欠薪水的人员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用工方协商,主动亮出证据,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争取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和解协议,促成息诉。

(二)公开维权热线,给予法律咨询。我院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公开12348法律咨询热线、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51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09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等,给农民工提供多渠道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获得法律救济。

(三)释明支付令的作用。通过宣传,让农民工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此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更多的选择。

(四)协助仲裁,及时维权。仲裁是劳动争议提起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通过协助农民工申请仲裁,及时获得工资报酬,避免讨薪讨债事态蔓延。

(五)支持起诉,维护司法权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同时,作为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我院针对农民工讨薪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依法支持起诉,给予法律、证据和诉讼方面的支持。

(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确保政策落实。刑法第276条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犯罪范畴,对于那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有能力而不支付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我院对劳动者报案的情况进行跟进监督,以确保党和国家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成功经验

(一)站位高,积极落实农民工讨薪工作

针对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时间紧任务重的问题,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宫子奇明确指出:“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是我们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要细化责任落实,主管领导要主动深入一线,做好相关工作,对欠薪案件坚决零容忍,切实帮助农民工解决讨薪难问题,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兄弟劳有所得”。我院民行部门干警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先后深入到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和区劳动局等相关单位联系和沟通,掌握讨薪农民工动态及法律援助需求,做到及早谋划,积极应对,努力将农民工讨薪工作落到实处。

(二)讲主动,及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我院统筹协调,密切联系沟通区人社局、信访办、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线索移送机制、法律援助机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联络通畅,全力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民行部干警又深入到农民工集中地区,获得第一手线索信息,现场倾听诉求,丰富线索来源。为了从根本上防范与化解讨薪难问题,我院在获取线索的同时也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与农民工讨薪、维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一对一地为农民工讲解法律援助申请、劳动合同签订和工伤赔偿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三)排万难,全力畅通起诉讨薪之路

为了解决农民工讨薪的迫切需求,缩短讨薪时间,面对农民工手中紧握的唯一一份证据——欠条,民行干警们考虑到他们法律知识的局限,在详细询问每起案件事实,梳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反复核实个人信息及诉求,为农民工草拟起诉状,又与法院联系沟通,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下为农民工兄弟申请缓交诉讼费用,让农民工兄弟真正地摆脱了诉讼的负担,排除一切阻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问题

我院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作的有效开展,真正做到了以法律监督惠民生,为农民工讨薪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让农民工兄弟“打得赢官司、拿得到钱”,彰显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为维护平鲁区经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专项活动的开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面需要进一步扩大,不仅让农民工懂法,更要让欠薪企业懂法守法。

(二)支持起诉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立有效规范的运作模式。

(三)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而正确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积极维护社会和谐问题。

我院将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的农民工讨薪案件信息交换制度,畅通弱势群体维权渠道,进一步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通过后续案件的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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