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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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通用多篇

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篇一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按招生专业大类及考生综合测试总分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按考生综合测试总分给予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分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备注: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A档指达到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B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C档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2.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

3、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5、录取:根据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录取专业大类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入选自主资格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与阳光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大类一致,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若不一致或不符合,造成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负。

监督制约机制 篇二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3、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其他说明 篇三

1、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资助。

2、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转专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其高考分数(不含加分、自主优惠分)高于所在省我校(国标码10335)理科普通批次提档线(含)。(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等奖考生可不受此限制)。

2)符合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大类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

工作时间表 篇四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4月4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7年4月底。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测试时间:2017年5月15日-20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30至6月10日。

5、综合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告。

重要日程安排 篇五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15日。

2、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21年5月初。

3、网上确认参加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5月7日至5月19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12日。

5、综合测试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6月12日。

综合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报名系统网站公告。

6、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21年6月22日后。

网址。

选拔流程 篇六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2、综合测试:

1)初审结果“优秀”的考生,我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经专家面试合格者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2)初审结果“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科目为阅读与素养、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笔试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专业素养、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具有特殊创新潜质考生须另行加试创新潜质专场面试,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创新潜质材料的真实性、作品或成果的贡献度以及独立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甄别,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其面试成绩由综合面试成绩和创新专场面试成绩按1:1折合,满分100分。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3)测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4)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内网站公告。

考生综合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报名条件 篇七

我校2021年自主招生招收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异、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各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者均可报名: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总决赛一、二等奖。

3、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 baihuawen.c n)、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以上奖项获奖名单须在阳光平台公示,查询

网上报名 篇八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注册后登录,完成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信息,确认志愿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至4月15日。

2、志愿填报要求:考生填报的招生大类须符合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填报招生大类数不超过5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3、申请材料递交: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完成后务必点击“完成上传”按钮。

①《浙江大学2021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上传的申请表内容需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② 高中阶段获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论文和专利不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注意: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上述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但通过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在面试时携带纸质申请材料,递交面试专家组。(所有纸质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篇九

1、资格认定:坚持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按考生测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自主资格考生名单及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我校(国标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予以录取。

2)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其投档成绩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予以录取。

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少数优秀考生,其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浙江省、上海市考生,达到浙江省、上海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2、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主招生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4、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6、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大类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由上海市、浙江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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