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季度“流动红旗支部”评选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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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季度“流动红旗支部”评选实施方案

关于季度“流动红旗党支部”评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全院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流动红旗党支部”评选工作。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评选范围为全院10 个在职党支部。

二、评选标准

(一)政治力强。坚决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

(二)组织力强。组织健全,队伍团结,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健全。重视自身建设,模范作用明显,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中成绩显著。

(三)管理规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改进和创新dj工作方式方法,丰富党内生活,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干部权益。

(四)实绩突出。在履行部门职能及科研、支撑、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效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取得明显成绩。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关心支持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每季度以支部为单位将dj考核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评选的加分依据。

(五)作风优良。党员队伍精神面貌好,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时刻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铁军形象,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支部党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纠纷。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评选。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由人事(党群)部对10个在职党支部进行综合评定,评选2个党支部为“流动红旗党支部”;

(二)党委审议。党委会对综合评定选出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该季度“流动红旗党支部”;

(三)结果运用。“流动红旗党支部”将纳入年度“两优一先”和部门考核的优先评选条件;

(四)通报表彰。印发表彰通报,进行公开表彰并授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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