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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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考勤制度【通用多篇】

员工的考勤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规范工作秩序,确保经营管理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建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实行其他工时制的,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自行规定。

第四条 考勤种类及办法

1、考勤种类: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调(补)休。

2、无正当理由,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3、未经批准缺勤超过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特殊情况下,单位仍需安排其继续工作的视为迟到)。

第五条 假期种类

假期种类包括:公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计生假、哺乳假、丧假等。(休假的具体条件及时间请查阅相关规定)

第六条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所有假期均须员工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

2、员工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在请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形式向直属上级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员工提出假期申请后,须经单位批准后方能休假。

3、员工假期审批权限:

(1)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2)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请假四天及以上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并登记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的请假审批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假满后按期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 监督和管理

1、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重视和遵守考勤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员工执行考勤制度的检查、督促。

2、各单位须明确管理考勤工作人员,应建立员工考勤台帐,如实记载员工考勤情况并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

第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财务统计部工作职责

依据《会计法》、《统计法》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为公司和上级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统计数据;负责财务统计部日常业务工作;负责银行信贷资金、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常规性统计、财务季(月)报和年报工作;公司办公设备及品的计划、采购、报批和管理。

财务统计部经理岗位责任

一、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领导企业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

二、负责组织全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会计、统计报表,并向上级财务部门负责报告工作,按上级规定时限及时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结算。

三、负责组织财会人员搞好会计核算,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算帐、报帐,全面反映给企业领导,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核算资料。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法规和旅游企业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总经理。

五、加强财务管理,分月、季、年编制和执行财务计划,正确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指导各部门搞好经济核算,为企业发展积累资金。

六、负责做好资金管理,组织各营业部门收银员、出纳员按规定程序、手续及时做好资金回笼,准时进帐、存款,保证日常合理开支需要的供给。

七、负责组织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财务收支情况,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加强对外汇收支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与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处理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及外汇动向。

九、负责办理银行贷款及还贷手续。

十、遵守、维护国家的。财政纪律,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认真执行成本物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制度。

十一、审查各部门的开支计划,并转报总经理。

十二、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并负责对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技术改造、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审核,及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十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围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总经理当家理财、把关和经营参谋。

十四、合理制定各部门的生产指标、成本费用、专项资金和流动资金定额,尤其应做好对三大成本费用(即食品、用具成本,劳动费用成本,能源销售成本)的控制,精打细算,确保经济效益。

十五、督促、检查企业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财产、物资的使用、保管情况,注意发现和处理财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财产、物资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十六、督促有关人员重视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加速资金回笼。 十七、监督采购人员做好客房、工程、办公及劳保的物料、用品的采购工作。

十八、负责审查各项开支,密切与各部门的联系,研究并合理掌握成本和费用水平。

十九、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分析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库存现金和备用金情况,并不定期抽查各业务部门、收款岗位的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二十一、保存企业关于财务工作方面的文件、资料、合同和协议,督促本部门员工完整地保管公司的一切帐册、报表凭证和原始单据。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员工业务培训工作,使属下员工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能独立工作,并使各员工对本部门其他岗位的业务环节有所了解。

二十三、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的学习和业务会议,抓好本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 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 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 2 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

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六正常工作时间为: 8:30—12:00,14:00—17:30。

2、周日休息。

第六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或部门的常规作息时间,应向行政总监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 3 章 考勤 第七条 迟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 间擅离岗位者为溜班。

第八条 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后,可算为事假或病假。

第九条 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 1 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第十条 值班、加班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第十一条 满勤、多出勤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 完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

第十二条 考勤标准 1.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 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 小时为 加班1天; 2.请假 2~4小时按半天计算、5~8 小时按1天计算。

第 4 章 假期 第十三条 休假和探亲假 在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 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

1、年休假 工龄满1年但不满 10 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为 10 天;21 年以上的员工为 15 天。

2、探亲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 期为 20 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 30 天。

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 享受此待遇。

(2)已婚员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部门) 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

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 135 天。

难产的, 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 15 天。

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 7 天照顾假。

第十五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第十六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 3 天;旁系亲属死亡,可 给假 1 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

休息日加班 1 天补休 1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补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补休 1 天,2 周以上的补休 2 天。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和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

第十九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指电大、函大、大中专自学)考

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 5 章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一般员工请假在 2 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 2 天以上的报行政总监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2 天以上(含 2 天) 的,应经行政总监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 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 补办手续。

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

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后方可上报。

第 6 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公司实行员工(含中层干部)上班签到制度。

员工到岗后应及时在签到本或考勤机上签注到岗时间。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 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每月 2 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 表》 ,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应随时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 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

除定期检查、监督总

部各部室员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 对异地分支机构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 7 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遵守、执行和维护本制度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公休假没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标准给予出勤奖。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发 早退或溜班超过 3 次者,每次按 元;1 个月内迟到、元扣发;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当月工资 和奖金。

旷工半天扣发 元,1 天扣发 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 8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者,上报公司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扣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元,并公开批评。

第 8 章 工资的扣发 第三十二条 月内事假 1~2 天的,每天扣发 元;3 天以上的,按当月工资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发。

第三十三条 病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第9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变更,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的考勤制度 篇三

1、考勤点名

1.1公司于每天早上7点50分进行点名报到,进行出勤考核。

1.2公司员工在出勤考核时不允许有带他人报到,不穿工装报到,或以干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迟到旷工处理。不准涂改、故意损毁或伪造点名册,违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者将被开除。

1.3公司售后服务部下列人员或情况可免予报到

1.31服务经理或服务经理核准免予报到者。

1.3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1.3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1.34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经主管核准者。

1.4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上班未登记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1.5员工因公外出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时,必须在事后填写《公务外出考勤单》。

1.6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日工资,并记警告处分一次。

1.7员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当理由经主管核准、签注外,其他按早退论处。

2、考勤

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4迟到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者,即为旷工。不到半天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5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工资,当月3次以上者,记警告处分一次。

2.6早退或擅离职守: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7旷工:旷工一日扣底薪3日,并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除名处理。

2.8员工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无故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请假、休假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按照各类“假别规定”(法定假除外)填写申请单,并经批准。请假申请须交综合部归档。假期应当按期销假上班,未经批准超假作旷工论处。

4、请假程序

4.1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

4.2请假二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事假

5.1员工因私事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单。1天,由部门总监批准;2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2事假期间将被扣除相应天数的全部工资。

5.3连续事假超过15天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未办理者按旷工论处。

6、病假

6.1员工休病假应尽可能事先请假。如无法事先请假,必须尽快致电主管或经理,上班后持有效证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单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或建议,交部门总监审批,综合部备案。

6.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不需出具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诊断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6.3当月病假1天以内者不扣底薪;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间相应天数底薪。

6.4员工因病情严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经公司研究决定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6.5正式员工受聘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为:在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3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6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9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12个月。如特殊情况,且在公司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可视为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决定后方可适当延长。

6.6医疗期间的员工保留岗位,不享受工资。

7、法定假

员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端午节 1天

五一节 1天 国庆节 1天

以上假日,如适逢周末公休,则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后,具体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满二十四个月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带薪年假,以后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过10天(工作日)。

员工当年各类缺勤累积超过5天者,不能享受当年年假。

凡当年受警告处分的,不得享受当年年假。

年假的具体时间安排须经公司同意,原则上,当年假期当年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员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延期补休。

9、工伤假

凡因工受伤或死亡者,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险的规定办理

由于个人违反操作规程或公司制度规定所造成的意外伤亡,责任自负,员工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待遇。

10、婚假

按国家规定,员工结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25周岁以下 婚假3天(含周末)

男25周岁以上 婚假5天(含周末)

女23周岁以下 婚假3天(含周末)

女23周岁以上 婚假5天(含周末)

11、丧假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有三天丧假。

员工考勤制度 篇四

一、出勤要求:

1、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违者给予当事双方经济处罚。

2、员工因工作无法到公司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进行说明,以便其补充登记。

3、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或旷工,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

4、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旷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表汇总至办公室。

二、出勤时间:

1、公司实行双休日制度,每周五个工作日;

2、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

其中12:00~13:30为午餐时间。

三、考勤制度:

1、部门员工因事、病请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2、如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到岗,须在上班后1小时内电话通知有关负责人。

3、员工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门经理派驻;一天以上的须报请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

4、请病假三天者,须提供区以上医院证明,请事假须提交假条给部门负责人。

5、员工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岗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视为早退;半天无故不到视为旷工一天。

四、管理规定:

1、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领导视工作需要,进行调休。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

4、员工享受带薪直系亲属丧假3天。

5、员工享受带薪工资病假半天。

6、员工请事假并获得批准,扣发当天伙食补贴。

7、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本 篇五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二、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打卡)登记制度。

四、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要亲自签到(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签到(打卡),违反此条规定者,扣罚双方当事人当月考勤奖。

五、公司考勤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统计,次月5日前将当月《考勤登记统计表》和《工资发放表》一并报监事复核和总经理审批。

六、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签到(打卡)后,方能外出(离开厂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先填外出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不办理此手续,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七、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八、任何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扣发10天考勤工资,达5次者扣发20天考勤工资,达10次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

九、任何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10天考勤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发15天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旷工达5天(含5天)以上者,扣发全月的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十、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各部门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出差须报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行政部备案,凡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不发考勤奖。

十一、以下情况,当天可免签到(打卡)

1、经总经理批准免予签到(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登记表》,经主管核准并报行政部备案者。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十二、请假办法

(一)病假

1、因病请病假1天者,可用电话方式或委托公司其他员工当面向请假者的部门主管请假,并于次日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将请假条送交行政部备案。扣发3天考勤工资。

2、病假1天以内免医院证明;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含2天)或累计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扣发15天考勤工资;当月连续请病假5天以上(含5天)或累计请病假7天以上(含7天),扣发全月考勤工资;当月连续请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30%。

(二)事假

1、如因有事,应在前一日下午17时前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查认可,报行政部备案。累计请事假1-2天者由部门主管批准,扣发2-4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者,报总经理批准,扣发10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扣发20天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发全月考勤工资;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50%。

2、事假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特殊情况或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相关证明,补填《请假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和行政部核实后视为请假。

(三)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婚龄可请婚假7天,达到晚婚年龄可请假15天。

(四)产假

女员工生育顺产者可请假45个天,男士可请假7天;剖腹产可请假60个月,男士可请假15天。

(五)丧假

1、直系亲属及配偶直系亲属丧亡,丧事在绥芬地区的丧假为7天,丧事在绥芬河以远的丧假为10天,丧事在哈尔滨以远的丧假为15天。

2、其他亲属丧亡,丧事在绥芬河地区的丧假为1天,丧事在绥芬河以远的丧假为5天,丧事在哈尔滨以远的丧假为7天。

(六)年休假

1、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2、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可休假15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4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在公司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2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4、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休年假1天,年休假最长时间为30天,当年不休年假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5、员工休年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提前申请经行政部复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公司可临时召回休假人员,事后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补休,当年没有补休的,次年不得补休。

(七)探亲假

1、父母或配偶住本省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2、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同地(同省同地区或地级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父母和配偶同住外省且异地(同省不同地区或地级市)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5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4、父母和配偶分住外省的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5天,当年不休(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5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八)串休假

1、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地区且住宿不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加班超过4小时或累计工作超过6小时者,可酌情串休1天,当月没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视为1个加班日,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2、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地区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2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0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20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3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5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3、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绥芬河以远(本省内)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7天,或串休半年假15天,或串休年假25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25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4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8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牡丹江地区另加往返路途1天。其它地区另加路途2天。

4、家住{已婚的配偶所在地,或未婚的父母所在地,或未婚妻(夫)所在地}哈尔滨以远(外省)且住宿在公司的员工,星期天正常休息。因工作需要,星期天不能正常休息的,可集中串休月假4天,或串休季度假10天,或串休半年假20天,或串休年假30天,但累计串休不超过30天。当月不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3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本季度不串休的(下个季度不得串休),享受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半年不休的(上半年不休的,下半年不得串休;下半年不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0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全年不串休的(次年不得串休),享受16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吉林省另加路途3天、辽宁省另加路途4天,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另加路途5天。

(九)其他假由总经理特批。

十三、年假、探亲假和串休假不相抵触,可连续休假,但一年累计休假不超过60天,并不得补休。

十四、国家法定节假日

根据《劳动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改每周双休日为单休日,即星期六为工作日,星期天为休息日。星期六上午和下午均可推迟半小时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旷工。星期天因工作需要加班白天超过4小时或累计超过6小时,或加夜班超过次日零时的员工,可酌情串休1天,当月没有串休的(次月不得串休),享受1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元旦、“三八”(女性员工享受)放假1天,“春节”、“五一”、“十一”为7天长假时,公司放假4天,前4天为休息日,后3天为工作日,工作日上午和下午均可推迟半小时上班,但不得早退或旷工。“五大节日”内加班(不再补休或串休),白天超过4小时(晚上超过次日零时)或累计白天超过6小时者(晚上超过次日零时1次),享受2个加班日的加班补贴。

十五、需加班和串休的员工,应及时报部门主管审批和行政部核实,以行政部核实为准。

十六、加班补贴工资标准按公司《员工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十七、婚假、产假、丧假、年假和探亲假期间,遇星期天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均计算在假期内。

十八、婚假、产假、丧假、年假、探亲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星期天、元旦、春节、“三八”、“五一”、“十一”),为带薪假,按公司休假规定休假的不扣发任何工资和补贴。

十九、奖励:全年无扣发工资者,年终加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奖励,随当年12月份工资发放。

二十、处罚:全年扣发考勤工资累计达到500元以上(含500元);年终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处罚,从当年12月份工资中扣除。

二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行政部。

二十二、本规定从20XX年×月起开始实行。

员工考勤制度 篇六

一、目的:

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考勤范围:

1、公司在册员工。

2、特殊原因员工不考勤须总经理批准。

三、考勤方法:

1、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四、考勤打卡时间:

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五、有关规定:

1、考勤规定

(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2)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5)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6)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10%;25%;40%;60%;80%;100%

(7)持卡的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8)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9)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2、请假、外出手续

(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4)上班时间内,若员工需外出办事,必须凭经部门主管签具的《出门单》方可出门,中层以上干部需经副总经理批准。若未办理手续出门,按离岗处理。当班门卫必须如实记录员工进出、请假、各项记录,报办公室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失职现象,予以50–200元的罚款处理;

(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3、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温州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3)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温州至某市某县。县、市内交通费自负。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4)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4、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6、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7、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1)销售外勤人员出差期间逢节假日回厂后原则上不作补休,但如学汽车驾驶、结婚、病假可以补休,补休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先打补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累计补休超过12天的,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8、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9、本制度20xx年2月9日修订,20xx年2月13日开始执行。

员工考勤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严肃考勤工作纪律,严格职工劳动纪律,合理支付劳动报酬,保障运输安全生产正常秩序,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xx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勤的作用

考勤工作是切实掌握与考查职工作息、出勤、缺勤、休假实际情况,有效组织职工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的一项必要工作;是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和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手段;对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职工出勤率和出工率、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性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考勤的范围

(一)按规定作息时间检查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情况,记录、填记职工考勤。

(二)职工出勤并在工作时间内,因故或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检查处理。

(三)职工出勤、请假、休假、旷工等相关资料的整理、上报、保管;职工出勤率、出工率统计分析与填报。

三、考勤的规定

(一)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卫定20084号)规定,职工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日勤制、轮班制作息时间表进行工作与休息。

(二)日勤制职工上、下班,应以适当信号通知;轮班制职工应按轮班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

(三)各级管理机构应按业务性质、工作制度的不同,结合实际确定点名、签到、挂牌等不同形式的考勤方式。

(四)轮班制职工,如遇接班者到时未来接班,不得停止工作,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负责人,以便迅速设法派人前往接替工作。

(五)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生产指挥和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及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禁止非因工擅离工作岗位。

四、各种假的规定

(一)事假

1、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的必须事先提交请假书(写明休假原因、休假天数),零星事假的填记《零星假登记簿》,经单位批准方可休假。零星事假当月累计达8小时按1日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的不计。职工申请休事假原则上年度内累计不超过1个月。

2、准假权限。营业部经理,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每次准假权限为1天,每月不得超过3天;行政正职,每次准假权限10天,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一次请事假10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休假天数与再次申请休假天数合计超过10天的,必须经报请货运中心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年度内为1个月。

3、审批程序。职工不得越级直接向上级申请事假。货运中心部室(部长、主任)、营业部行政正职在其权限内审批职工休假,必须事先请示货运中心行政正职同意,方可准假。在同一时间段,班组请假人数较多时,营业部经理必须事先向货运中心行政正职报告,经行政正职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向单位提交原则上为铁路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休假(诊断)证明书,休假(诊断)证明书要有主诊医师和医院医务部门或医院指定的职能部门盖章。单位对职工提交的休假(诊断)证明书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因病、伤休假。休假手续,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提交,其他人提交无效。

2、病、伤假是医生根据病人病症的情况而批准给予休息养病、伤的时间。在计算假期天数时,应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伤假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申请休工伤假的,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家属向单位提交工伤保险参保市所确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医务部门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书,经单位审核后确定是否因工伤休假;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非工伤医疗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四)婚假

1、职工在工作地结婚时,给予3天以内的婚假。职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给予7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遇有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计算在婚假以内。

2、职工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辽宁省规定婚假增加7天。

3、职工休婚假,应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

(五)丧假

1、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

2、职工的翁姑(公、婆)或岳父、母在职工工作地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时,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六)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职工晚婚晚育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辽宁省规定产假增加60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吉林省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7天;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产假增加30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河北省规定产假增加45天,男职工护理假10天;黑龙江省规定产假延长至180天,男职工护理假5—10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l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4、职工休产假、护理假,应向单位提交医院分娩证明书、医务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书。

(七)计划生育假

1、按照辽宁、吉林、河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晚婚、晚育增加的婚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均属于计划生育假。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产前检查,产后上、取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手术等休假,应向单位提交相应的休假(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做辅助检查的,要提交相应辅助检查资料,如b超、彩超报告单)、孕检报告单等。

3、职工休计划生育假的天数,按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女职工哺乳时间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员工考勤制度 篇八

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店长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主管签字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老板批准。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九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 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 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 15 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 15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 15 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对旷工者, 应 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 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 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 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 2 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 2 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 每日发 10 元补助。

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 3 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奖励 7 天。

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 10 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 90 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产假 60 天,每日补助 8 元。

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 3 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 10 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 回时间。

11、请假流程:A 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条》B 请假员工持单到本部门负责 人审批 C 总经理审批 D 请假员工持单到办公室做考勤备案。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 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 考勤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以及劳务派遣、临时借用等编外用工人员。

第四条 考勤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制。

综合部是公司考勤 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考勤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 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公司级领导任副组长, 综合部、政工部和安健环部部门相关人员作为考勤考核工作 组成员,共同配合开展工作。

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勤工作小组。

第六条 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 考勤工作,掌握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及编外用工人员到岗情 况,接受本部门人员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 和维护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档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公司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严肃 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公司 全体员工应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第八条 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30 时-18:10 时 冬季:上午:8 :00 时-12:00 时 下午:14:00 时-17:40 时 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分别从每年 5 月 1 日、10 月 1 日自 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员工于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

员工于下 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第十条 迟到、早退分为三类情况进行考核: (一) 迟到、早退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的,为第一类; (二)迟到、早退时 间在 10--30 分钟以内的。,为第二类; (三)迟到、早退时间 超过 30 分钟的,为第三类。

第一类迟到、早退 1 次者,进 行批评教育,第一类迟到、早退 2 次者,进行警告;第一类 迟到、早退 3 次者和第二类迟到、早退 1 次者, 处罚 100 元; 第三类迟到、早退 1 次者,处罚 200 元。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 班时间在本部门实行签到制。

(一)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 ,经核准者。

(二)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三)临时事项,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第十二条 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考勤办法,重点考 核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 各部门兼职考勤员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本 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好各种休假凭证。

每月 25 日前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综合部。

第十四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组织对各 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

各 部门每季度对本部门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纠正 考勤工作中的问题。

以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请销假第十五条 请假种类一般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

员工申请各 类请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履行请假手续须事先填写《公司员工请假审 批表》 ,然后按相关领导审批权限分别进行签批。

最后报送 综合部进行请假条件审核并备存。

请假手续副本由本部门兼 职考勤员留存。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请假审批手 续的,员工本人应利用各种通讯方式于当天口头向对应批假 领导申请。

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

视为旷工。

第十八条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 审批: (一)公司一般员工请假 2 天及以内的,由部门部长批 准; 3 天及以上的, 经部门部长同意并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1 天的,经本部门部长同 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2 天及以 上、中层正职领导及副总师请假 1 天的,经公司分管领导同 意,行政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党群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并 报综合部备查。

(三)公司级领导外出请假需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员工申请工伤假、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般员工请假, 需本部门部长批准; 中层副职领导请假, 经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正职领导及 副总师请假,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正职报公司总经理 批准,党群正职报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条 员工假满,应向准假领导销假,同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并在考勤系统中销假。

逾期不归又无正当 理由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 各类假期标准及待遇,依据公司人事管理 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务出差第二十二条 任何公务出差人员,事前都要履行公务出 差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务出差均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一般员工:国内各类公务出差一周及以内的,需 经本部门部长批准;超过一周的,需由本部门部长同意并报 分管领导批准。

(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国内各类公务出差,需经分 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综合部 备查。

第二十四条 持公务护照出国的一般员工,需经本部门 部长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需经 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

同时报 综合部备查。

第二十五条 持因私护照出国的,到综合部填写《公司 出入境签批单》 ,待有关领导签批后,由综合部出具出入境 有关证明材料和签章公安部门出入境审批表。

第二十六条 公务出差人员履行请假手续后,需将最终 请假情况(包括公出时间) ,告知本部门兼职考勤员做考勤 备查记录,并在公务出差结束后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告知本 部门兼职考勤员。

第五章值班纪律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值班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各部门 安排的值班按月报综合部。

第二十八条 自觉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按值班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按照及时、准确、保密的 原则,妥善处理接收的文件、报告、请示、批示、电话、传 真、信函、请柬等,并将办理情况做好记录。

(三)对突发、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报告,值班人员要 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报告,跟踪掌握信息,并根据公司领导 的指示,做好后续安排工作。

(四)认真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交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 填写《值班日志》 。

接班人员应认真检查现场值班室各项办 公设备是否齐全完整并运行良好,若有问题应由交班人员解 释清楚,并及时处理,不得影响工作使用。

(五)需要接班人员继续处理的事项必须交接清楚,了 解每项工作的处理情况,并认真查看待处理文件夹中的内容, 做到情况明、内容清、心中有数。

如果由于交班人员漏交或 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责任由交班人员承担。

(六)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

—600 元处罚。

第三十条 值班考勤由综合部统一负责。

考勤结果,包 括对考勤问题的处理意见,每月汇总一次。

第六章会议(活动)考勤制度第三十一条 公司员工在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活动) ,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参加会议(活动)应按公司会议要求着装。

(三)会议要求本人参加的,一般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会议期间手机应关闭或静音,不得在会场接、打 手机。

(五)会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纪律。

(六)参加各种活动,要自觉遵守各项活动要求,服从 指挥,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 违反以上规定者, 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 —600 元处罚。

第三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时,要向会议 (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 不准迟到早退。

第三十四条 进入生产区域的员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佩戴胸卡,戴好安全帽,穿着工装,安全帽佩戴 规范,胸卡一律佩挂在胸前,不可随意佩带,以保证胸卡佩 戴的一致性和严肃性。

(二)胸卡仅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因此 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员工进出生产区域须主动出示胸卡,并有义务接 受保安人员的检查,保安有权阻止不佩戴胸卡的员工进出生 产区域,安检人员对安全帽的佩戴有监督处罚权。

(四)胸卡由个人妥善保管,持卡人要爱惜使用,不得 随意涂改和损坏。

丢失胸卡者需到综合部申请补办胸卡,补 办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进入生产区域要统一着工装,严格按照安全规范 着装,不符合者严禁进入。

(六)外委单位人员进出生产区域的安全帽、胸卡的佩 戴、工装的穿着与本公司员工要求一致,只区别于着各单位 规定的工装,同时到综合部备案工装款式,以便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工作期间,公司员工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公司保密规定,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和 电子数据不得随意拷取和外泄。

(二)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及 时地给予解答和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随

意拉接电气线路。

(五)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接打电话声 音要适中, 不能影响他人工作。

更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六)保持办公环境卫生,保证工位整洁,不准乱扔杂 物、或乱堆乱放物品。

(七)乘坐电梯要礼让,并保持电梯内安静,不得谈论 有关公司机密事情。

(八) 不得携带小孩到工作现场或工作时间带至办公室。

(九)严格执行公司禁酒令,严禁员工着工装在公共场 所就餐。

(十)公司员工应按要求穿戴,做到着装整洁,不准将 工装转借他人。

(十一)进出生产区域严格执行现场管理规定。

(十二)实行倒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认真交 接班,严禁擅自串班(岗)。

如遇到下一班未按时接班,上 一班应坚守岗位,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予以解决。

(十三)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 200—600 元处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员工应廉洁自律,认真遵守廉政建设 各项有关规定,不得有以权谋私,失职和渎职行为。

第八章 考核与处罚第三十七条 值班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严

肃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交接班期间脱岗的。

(二)没有及时处理相关事项,致使工作延误,造成不 良影响的。

(三)交班人员漏交或未交接清楚而出现问题的。

(四)饮酒后到岗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的。

第三十八条 凡中层领导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处罚,其处罚 额度为普通员工的 3—5 倍。

第三十九条 未按时报送 《公司劳动纪律考核单》 和 《编 外用工人员到岗情况统计表》的或瞒报虚报的,要对部门负 责人及兼职考勤员予以考核。

第四十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对各部门考勤管理工 作进行一次评定,对于认真严格开展考勤管理工作的部门及 兼职考勤员,由考勤考核工作组提报嘉奖意见,经总经理批 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对外委单位人员, 首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 由用人部门给予提示和警告;两次违反本规定条款的,由用 人部门责成外委单位更换工作人员。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部长是保证所属员工,以及本部门

编外用工人员遵守本制度和考勤管理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发 现本部门在职员工和编外用工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应及时批 评教育;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 处理意见, 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报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 (含 工会部门)研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本部门兼职考勤员更换时,应及时报综 合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 公司员工对公司处罚有异议的,应于处罚 决定后 7 日内向公司考勤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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