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新版多篇)

来源:范文范 2.77W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新版多篇)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一

为严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的财产与员工的安全健康,经公司决定,生产工段长与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重特大事故为零,因工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不发生火灾事故、中毒事件;

3、因工轻伤为零;

4、不发生刑事案件;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职业病;

7、不发生特大质量、工艺事故;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全体员工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

1、服从领导指挥、管理。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2、严禁班前、班上喝酒,禁止无证、无三级教育不准上岗。

3、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规,

不违纪,并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对自己岗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对工作违章作业,不听劝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视情节轻重,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不擅离岗位,正确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7、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开展技术革新,为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8、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9、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三、考核

1、考核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如果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员工手册》里所要求的,按制度执行考核。发生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3、对本年度出色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优秀员工给予奖励;本责任书一年签一次,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各主管领导与员工签约并监督。

X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二

一、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理解监督。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一些较大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4、负责公司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及时制定设施设备维护计划,监督检查维修人员的日常工作。

5、定期制定和修定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并监督使用部门是否按规程操作。

6、协作管理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定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有效。

7、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的管理,做到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二、目标:

1、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2、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3、设施设备完好运转率100%。

4、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实现率100%。

5、重大危险源按要求辨识率100%。

6、生产垃圾收集及时率10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到达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本部门未发生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整改及时;可评为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团体。

3、对未达标的部门及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职责造成必须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职责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职责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职责部门签字:

日期:

总经理签字:

日期: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篇三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各村民委、乡直有关单位必须履行、完成本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

1、认真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职责,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同时总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乡(镇)长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下达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主持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和季度安

全生产工作会议,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委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负责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受乡(镇)长委托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排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所分管部门及行业(领域)。及时督促检查、指导所分管部门、行业(领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1‟4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防线,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6、大力支持、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器材、装备和办公场地等,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2人以上。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着力提高群防群治能力。

7、乡(镇)本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以及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等。

8、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和督导各类企业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按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自治区、市、县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半年、全年履职报告和自检自评考核情况等材料。

9、认真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及时确定2012年度乡(镇)政府挂牌督办治理的隐患项目,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抓紧整改。隐患整改工程竣工后,要做好整改效果评价,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等信息。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非煤矿山、水上交通、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二)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有条件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

3、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和安全

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

4、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建档立卡,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6、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7、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现没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8、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二、控制目标

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年度内各类事故控制在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另行行文下达)。

三、履职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的考核内容。

(二)县政府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实行量化计分考核,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考评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至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至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不合格。

(四)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以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发生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五)检查考核以“季度检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县每个季度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次年1月上、中旬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评。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要给予奖励,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

(七)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于2012年7月5日前和2013年1月5日前填写好《2012年乡(镇)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详见附件),并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分别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附件:XX2012年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XX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XX年2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XX年2月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