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突发、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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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突发、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职能部门受院长领导,受全院干部职工和纪检部门监督。

二、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工作制度履行本部门职责,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职能有综合、交叉时,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问题。

三、医务系统的工作协调由医务科负责,后勤系统、行政系统的工作协调由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性的总协调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协调不成的,报分管院长或院长裁定。

四、各职能部门就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对全院有统一分配、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的权力,各有关科室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执行。

五、全院各科室、部门要服从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协调和安排。对工作分配有不同意见的,报分管院长裁定。

六、对有职能分歧的事项,经手部门和工作人员未提出协调要求的,由该部门完成,不得以职能不确定为由推诿不办,延误工作。若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责任。

突发、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我院院内、威远县及我院医疗服务辐射的临近地区。

二、责任人:医院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院级领导。

三、报告内容:我院医疗服务辐射范围内发生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重大疫情、重特大事故和突发性重大事件;院内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事故和重要紧急事件;上级领导来院视察、参观、诊疗或探视病人;重要外事机构、外宾来院参观交流和诊治;媒体及新闻机构来院采访报道。

四、报告程序:

1、接到通知人员应立即向职能部门或院值班室报告。

2、职能部门或院值班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向院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医疗的要通知医疗二线班)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做出适当处理。对于涉及保密内容的重大事项,要注意通报和报告的范围。

3、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及时报告院主要领导并做出安排,负责处理事件的分管领导要及时将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4、重要接待和新闻采访要立即向院办报告,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直接向院长报告。

5、责任追究:对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延误时间或所报情况与事实不符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纪律严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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